這問題很大,但我想到一個很簡單的解釋,中國古代沒有法典。
世界最早的法典是漢莫拉比法典,聖經舊約裏有摩西法典。
西方的法典內容就是規定人民應該如何行為才成為公民。摩西法典源自漢莫拉比法典有六百多條在舊約利未記。裏麵規定可以吃什麽不能吃什麽要怎麽吃。男的要如何對待女的,林林總總,就是一部生活準則。
摩西法典經過基督教影響到所有歐洲人。
中國春秋戰國時代有法家,但他們的法律概念局限於政治,不幹涉普通老百姓。
儒家的生活準則是寫給君子看的,除了道德也不幹涉普通老百姓生活。
所以兩千多年來中國老百姓就生活在一種無拘無束的自由生活裏。
但政府如何治理人民?中國就將治理的權力交給官員,除了官員,商人工人士人都沒有管理的權力。
然而中國沒有摩西法典,人民生活準則隻是家族。家族之外隨意而行,官員的責任是維持社會秩序,看到有人破壞秩序,官員就來所謂執法,憑的就是官員自身水平判斷。
中共繼承了這種中華文化,在西方遵守摩西法典的人看來當然是野蠻落後,專製獨裁。
許多來西方見識到西方“文明”的人不懂這道理,隻會乖乖的被西方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