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北京妞不了解,也不看她的文章,但是看不慣有些人以維護真理的態度,不擇手段的去打壓、圍毆別人,拿別人的年齡、家庭地址等私人信息,甚至她家人的私人信息去攻擊對方,我覺得太下作、無恥了。這不是網絡暴力是什麽?
至於你說的“真相”,我覺得沒有必要,別人又不是和你交朋友,有必要什麽都告訴你真相嗎?至於年齡和個人地址,都是個人隱私,沒必要告訴每個人,又不是麵試找工作,或者相親。別人沒有義務告訴你。
就像我,有必要告訴你我是男是女嗎?有必要告訴你我的年齡嗎?我就說自己20歲又怎樣呢?我說自己在紐約住(當然不是)又讓誰受傷了?我們又不是網戀,甚至連朋友都不是。我沒有義務告訴你。
就算北京妞說的不是事實,她傷害了其他人了嗎?更何況攻擊她的那些人又不是她的粉絲,粉絲還不在乎,那些人又在乎什麽呢?就因為這個就把她定義成“壞人”?她傷害到誰了?她喜歡說自己住到哪兒是她的自由,就算是“謊話”,傷害到誰的利益了?
說到底,她沒有告訴網友個人真實信息的義務,網友也沒有要求她說的權力。
有些人喜歡把自己標榜成好人,甚至“審判者”,理所當然的認為其他人都應該接受他的說法、態度、理念,這種居高臨下的態度本身就是錯誤的,你也說有些人是“以惡製惡”,使用的是“非理性手段”,問題是別人憑什麽一定要承認?是法律要求的?他們是警察在詢問犯人嗎?誰給他們的權力?被人肉的人有義務去承認嗎?她連保護自己的權利都沒有?誰這麽厲害,連法律賦予她的權利都剝奪了?
你說那個居士“一定不是一個壞人”,我不知道你的根據是什麽,我也不想問,但是公平一些,你憑什麽就斷定北京妞是個“壞人”呢?如果她靠著“說謊”騙了一些人,讓他們蒙受了經濟上的、或者感情上的損失,OK,我也認為她是壞人,問題是有人受害了嗎?在網絡上,誰也不認識誰,如果為了保護自己,且沒有傷害到別人而“說謊”,我不覺得是什麽大事兒。
你說的“真、善、美”,我想如果你拿這個標準和人交朋友,我完全讚成,我認為我自己也是。但是,這是網絡,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利,沒必要告訴大家真實名字是什麽?多大年紀了?收入多少?當然,有些人喜歡把自己的一切都曬出來,那也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也要求別人都那樣做吧?
就像你說的,你不喜歡整容,是你的個人愛好,別人管不著。但有些人喜歡,把自己整的漂亮一些,特別是演員,這樣事業上的機會更多一些,這也是他們的權利,你不能說因為你不喜歡整容,就要把整個整容行業關了吧?
所以說,大家要相互尊重別人的權利,觀點不一樣就不聊唄,別人的文章不喜歡,就不看唄。我和拜登的觀點還不一樣呢,他不能怎麽我,我也不能怎麽他,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