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獨”違基本法 特區政府應考慮褫奪戴妖勳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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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tnn.cc/hongkong/2018/0405/537053.shtml

 

播“獨”違基本法 特區政府應考慮褫奪戴妖勳銜

2018-04-05 14:11 星島環球網

 

 

戴耀廷早年因參與推動基本法教育而獲頒榮譽勳章,但近年卻屢屢做出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資料圖片

曾因推動基本法獲嘉許 多名同年獲勳人士批不配

星島環球網消息:據香港《文匯報》訊   “占中三醜”之一、香港大學法律係副教授戴耀廷於2001年獲頒榮譽勳章,當時特區政府指他推動基本法教育“貢獻良多”,惟他之後推動違法“占中”,日前更在台灣宣稱香港可考慮成立“獨立國家”,明顯有違基本法。有同年獲頒榮譽勳章者質疑,戴耀廷近年的言行與當年他獲勳的原因相悖,也令整個授勳製度蒙羞,應考慮褫奪其勳銜。

戴耀廷早年未趨高調,不時獲邀為公務員講解基本法,並曾於2006年協助教育電視製作麵向中學生的“認識基本法”公民教育節目。2001年,他獲頒授榮譽勳章,特區政府在嘉許語中讚揚他“致力推動基本法及人權方麵的公民教育,貢獻良多”。

負責授勳及嘉獎事宜的禮賓處網頁顯示,榮譽勳章是授勳製度下的基本勳銜,用以表揚在地區或某個範疇長期為社區服務的人士,亦頒授予表現優異的非首長級公務員。

特首有權褫奪勳銜獎狀

禮賓處又提到褫奪勳銜或獎狀的機製,指出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製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禮賓處處長會啟動褫奪機製,處理獲悉的褫奪勳銜或獎狀個案,而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準。

政府會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或獎狀。

播“獨”言行違基本法

多名同於2001年獲頒榮譽勳章者均質疑戴耀廷愧對勳銜。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容永祺指,自己不太清楚戴耀廷當時的“貢獻”,但他從“占中”至今的言行是走火入魔,尤其是次宣稱香港可考慮“獨立”,完全違反基本法規定,不配擁有因推動基本法教育而獲得的榮譽勳章。

容永祺認為,戴耀廷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問題,因基本法第一條提到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五條就提到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製度和生活方式、即實行“一國兩製”,香港前途已在基本法內有所規定。

他更指,香港前途早已在上世紀80年代由中英雙方談判完畢,達成《中英聯合聲明》,再由中方將有關精神寫進基本法去實施,加上當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及谘詢委員會已廣泛吸納港人意見,故戴耀廷不應以“探討香港前途”作為其“港獨”言論的辯解。

全國政協委員、樹仁大學校董龍子明批評,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不會對基本法有誤會或不了解,提出“港獨”是明顯過失,而鑽“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空子更是不可接受,所作所為愧對其勳銜以至整個授勳製度,“當時他以公民教育授勳,但他現在是教壞學生及青年,如果有人因此坐監,他安樂嗎?”龍子明更認為,特區政府應考慮褫奪其勳銜。

屯門區議會主席梁健文說,戴耀廷當年有份推廣基本法,如果再三發表有違基本法的“港獨”言論,甚至勾結反華亂港勢力,除了危害國家主權及香港利益,也會令市民質疑授勳機製。

勳銜應授予忠於國家者

他續說,勳銜是頒給忠於國家、建設社會的人,戴耀廷近年言行明顯不符此基本原則,而且過去有褫奪行差踏錯者勳銜的先例,認為若有市民要求對戴耀廷“搣柴”,並不意外。

香港文匯報昨日向特區政府查詢戴耀廷言行是否有損授勳製度名聲、會否考慮褫奪戴耀廷勳銜,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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