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老共公私合營,什麽改造的吧。 更進步一些。弄個機構, 避開正常的公檢法,直接強製解散收錢。

來源: needtime 2017-12-29 17:02:3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2 bytes)

對於私營,民選事業,也弄個法擺個樣子,變成公營,直接派自己人物。

民主呀獨裁呀還不是想怎麽定義就怎麽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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