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居民李明哲為何被認定為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 Zt

來源: HappyNow?! 2017-09-11 18:04:4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269 bytes)
 
 
 

台居民李明哲為何被認定為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


新京報

 
 
 

昨日上午,李明哲出庭受審,當日,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於湖南省嶽陽中院開庭審理。法院供圖

原標題:台灣居民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審

新京報訊9月11日上午,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於湖南省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80年出生的彭宇華為湖北人,高中肄業,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今年3月27日被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5月3日被長沙檢方批捕。

現年42歲的李明哲為台灣居民,今年3月19日,李明哲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廣州市國家安全局監視居住。因其台灣居民身份,李明哲案引發廣泛關注。今年5月2日,經國家安全部指定管轄,對李明哲案與彭宇華案並案偵查,隨後李明哲被長沙檢方批捕。

在庭審中,彭宇華、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事實浮出水麵。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以來,彭宇華先後創建了係列QQ群,拉攏李明哲等人,成立了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國家基本政治製度的組織“梅花公司”,並通過網絡平台和線下聚會活動,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來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發布詆毀、攻擊政府部門和國家製度的言論。

昨日的庭審從上午9點半開始,持續4個多小時,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微對庭審進行了全程圖文、視頻直播。

新京報記者從法庭上獲悉,李明哲的妻子、母親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在最後陳述階段,彭宇華、李明哲二人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案情1

建QQ群組織炒作熱點敏感事件

嶽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5月,彭宇華創建了“兩岸牽手”QQ群,宣揚台灣、西方政治體製並發展組織人員。李明哲於當年9月加入該群。2012年11月,彭宇華將“兩岸牽手”QQ群更名為“圍觀中國”,篩選出李明哲等核心骨幹成員,建立“圍觀中國發展核心小組”QQ群。

彭宇華在上述群內上傳大量抨擊中國社會製度、宣揚西方政治體製的視頻、書籍等資料供群成員下載學習。期間,彭宇華要求核心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學習,並比較學習心得。

在接受檢方訊問時,李明哲稱,他與彭宇華通過微博相識,並互加QQ,之後彭宇華將李明哲拉到“圍觀中國”QQ群中,“主要是在群裏散布一些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政治製度、中國政府的文章。”

之後,彭宇華、李明哲等人又開始著手設立區域分群,擴大組織規模,2012年12月初,彭宇華安排成立“圍觀華南”QQ群,李明哲先後擔任該分群的管理員、群主。2013年4月,李明哲負責成立了“圍觀華東”QQ群。“圍觀西南”、“圍觀華北”、“圍觀華中”等區域分群也相繼成立,組織成員達2000餘人。

彭宇華通過QQ群共享文件、公共郵箱、網盤等建立培訓平台,上傳宣揚西方“顏色革命”、誹謗和抨擊國家基本政治製度的文章、書籍、視頻等供組織成員下載學習。

檢方還查明,2012年6月以來,彭宇華、李明哲利用“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等QQ群,有針對性地設定圍觀主題,多次組織群成員對廣東開平征稅事件等熱點、敏感事件進行炒作。

“江門開平的征稅事件中,彭宇華就跟我們講,如何在微博上撰寫帖子,如何在微博上進行更有效的擴散,炒一些網絡熱點事件,然後利用熱點事件對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製度、政府進行攻擊和抹黑。”李明哲說,有時他們也把活動信息發在群裏,號召群友過去參加。

案情2

成立“梅花公司”試圖顛覆國家政權

“2012年上半年,當時受微博所開啟的網絡思潮影響,我增加了對社會的關注,當時想做一個有關社會熱點、時事、案件,包括社會問題的網友交流平台。”在供述自己建立“兩岸牽手”QQ群的初衷時,彭宇華如此供述。

記者注意到,除了通過QQ群發布信息外,彭宇華還與李明哲等人成立了“梅花公司”,試圖通過三個階段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標。

檢方指控,2012年10月至11月,彭宇華經多次與李明哲等人交流溝通,決定采取公司化運營模式成立“梅花公司”組織,並撰寫了綱領性文件《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對國內、國際形勢和互聯網力量進行了分析,提出以“梅花公司”為主體,以“律師聯盟”、“媒體聯盟”為輔助,構建全國、大區、省、市、縣五級架構,2017年達到100萬人覆蓋全國區縣的目標。

彭宇華稱,《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主要分為三部分,對國內、國外環境和互聯網的分析是最主要的篇幅,“主要內容是在網上搜來的”;第二部分是QQ群的裂變分群,圍觀群在五年內計劃發展100萬網友;第三部分是未來政黨方向發展,形成政治力量。

為了推進《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實施,2012年11月,彭宇華在湖南省長沙市製作了“圍觀中國”旗幟,開設了用於接收活動經費的銀行賬戶。2012年11月23日至25日,彭宇華召集史某、陳某等人在武漢市武昌區開會。會上,彭宇華詳細講解了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宣布了梅花公司的組織架構和成員分工,由彭宇華任執行經理(負責統籌全麵),李明哲任執行副經理(負責教育培訓)。

■ 焦點

二被告人為何被認定為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

昨天上午9點半左右,彭宇華、李明哲兩名被告人身穿襯衫、長褲走進法庭。在法庭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共展示了9組證據,包括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電子數據和鑒定意見、視頻文件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未表示異議。

但在法庭辯論階段,能否認定兩被告人為顛覆國家政權的首要分子,成為爭議焦點。

公訴方認為,彭宇華是“兩岸牽手”等係列QQ群的建立者,是梅花公司的發起者,是《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起草者、推動者和實施者;李明哲是彭宇華產生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重要蠱惑者,計劃書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梅花公司的核心骨幹和運作計劃的重要實施者。因此,兩被告人在共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過程中均係首要分子。

而彭宇華的辯護人認為,彭宇華和李明哲以及係列QQ群的群主、管理員沒有形成緊密關係,而是鬆散的;彭宇華雖然製作了《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還作出了人員分工,但實際中並沒有落實,梅花公司隻是停留在計劃中的組織,而不是事實上已經形成的犯罪組織。

李明哲的辯護人則認為,李在該案中隻是積極參加者,而非首要分子。2012年,李明哲是被拉攏加入“兩岸牽手”QQ群;梅花公司是彭宇華的構想,該計劃書是彭宇華獨自創立,李明哲沒有參與製作組織計劃書;梅花公司的組織架構中實際安排李明哲是海外聯絡,但是李沒有做過相關工作;2012年至2016年期間,李明哲通過網絡大規模散播抨擊中國政府的圖文,這種行為隻屬於煽動顛覆政府政權的行為,不屬於顛覆政權的首要分子。

因此,兩名被告的辯護人均希望法庭在量刑時從輕處罰,酌情從寬處理。

在最後陳述階段,李明哲說,自己把西方和台灣部分媒體對中國大陸有偏見的報道和書籍刊物對大陸的惡意攻擊抹黑當成了真實,對中國大陸的發展認識不清,存有偏見,從而無視中國大陸的法律製度,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認罪悔罪。彭宇華也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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