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客:鄭南榕殉道精神與李明哲被失蹤——寫於首個台灣“言論自由日”2017/04/07

來源: lundunke 2017-04-05 12:08: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463 bytes)

倫敦客: 鄭南榕殉道精神與李明哲被失蹤 ——寫於首個台灣“言論自由日”     2017/04/07

鄭南榕名字是2012年蔡英文競選總統時筆者知悉的。鄭為追求言論自由、台灣民主化和推動台獨、抗議涉嫌叛亂罪於198947日在其台北辦公處自焚身亡。筆者為之惋惜。20161210日行政院宣布每年47日為台灣“言論自由日”,以此紀念南榕弟。筆者為之讚慰。

今日是首個台灣“言論自由日”,也是南榕弟殉道28周年紀念日。台灣各界將眾聚思海,再次參觀鄭氏紀念館、瞻仰鄭墓園、複溫鄭紀念特刊紀念歌曲、重走自焚處命名的“自由巷”、支持鄭氏基金會、閑步於台南市兩街合並命名的“南榕大道”、舉辦各種追思會來緬懷鄭南榕殉道精神。

筆者認為,南榕弟以下幾點的“道”值得緬懷:

——自然獨之“道”

混血於中台的鄭,從出生、童年、成年都在二二八慘案陰影中度過。因有本省人客家人保護才免遭迫害。鄭認為二二八起因是中台兩地經濟、文化、法治、生活水平相差太遠,強行合並,悲劇自然發生。現在,這種情況再度發生於海峽兩岸,隻有台灣獨立,才可避免另一次二二八事件。故鄭從成年起,如同當今時代力量黃國昌和太陽花學運林飛帆等年輕世代們一樣,具備了天然獨基本成分和思想根基。此根基是鄭後來變為實現“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主題目標的原動力或出發點。這是鄭比本省客家世代天然獨更具鮮明立場的自然獨。算是他最初的“道”。

——言論自由是人權之“道”

鄭自然獨思想在老蔣威權時代向小蔣解除戒嚴開放兩禁過度期間不斷升華。鄭從不感興趣工程科學係轉讀大學哲學係,在懂得政治知識後逐步踏上創辦《自由時代周刊》艱程,且通過傳遞不同書聲、多次發起要求民主化改革活動來兌現他所說的“假如我們不能一蹴而得民主,我們至少可以先追求公義和人道” 的呼籲和逐步發展為“爭取百分百言論自由”的主題目標。在上世紀80年代老蔣戒嚴統治下,鄭能大膽無懼將“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定為創刊雜誌主題目標,是鄭將自然獨思想升華到將言論自由視為保護人權的新高度。在鄭眼裏,言論自由就是最重要人權,是百分之百,無絲毫折扣的自由。筆者認為,鄭把言論自由看作人權保護的嶄新思維對蔣經國19877月最終解除戒嚴開放兩禁,讓台灣正式步入民主社會起了強有力的推動;也為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接棒將台灣帶向民主化道路奠定了一定思想基礎和血凝的實踐經驗。記載台灣民主史,鄭無愧為台灣民主之先驅。此為他中度的“道”。

——甘為言論自由先之“道”

鄭1987 1月剛出獄,馬上組織成立二二八和平促進會,從台南市開始發起全台第一場平反二二八活動,其目的是不讓二二八悲劇重演。筆者認為,鄭始終站在反暴力、爭民主、倡言論自由最前沿陣地,又不辭辛勞,衝鋒陷陣,勇為言論自由之實現做出畢生奉獻。鄭這種“甘為言論自由先”的精神珍奇可貴。此為他深度“道”。

——敢為言論自由死之“道”

為對因刊登政府反對文章而涉嫌叛亂罪指控的不滿;為行使抵抗權而不出庭應訊;為抗議政府對台獨運動言論自由的掌控,1989127日鄭宣布將自囚在其總編室內,並借助防禦工事和自備3桶汽油等以死相抗71天。鄭認為除了自己的死能促進台灣社會進步外,還認為台灣人應仿效韓國學生運動讓人知道有人願為言論自由付出生命。鄭這種“敢為言論自由死”的精神令人驚歎。此為他終極的“道”。

——誰來詮釋鄭南榕之死的“道”?

南榕弟之死被公認為“殉道而亡”。何謂鄭之死的“道”?作為鄭好友的許世楷和姚嘉文將鄭之死稱為“台灣政治運動分水嶺”。原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認為鄭是用殉道精神和具體行動爭取其言論自由。施明德之妻陳嘉君認為鄭是為他人,而且未傷害他人而犧牲自己生命,故鄭行為“屬於全台灣、全人類”。國立清華大學教授姚人多評論鄭的標準就是民主標準,就是要推動台灣新國家政黨所應具備最起碼之標準。建國廣場負責人傅雲欽認為鄭主張台灣獨立他是第一人,故他是自由民主鬥士,也是台獨鬥士。

鄭的親弟鄭清華評價哥哥是“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堂堂用他的血做顏料,用他的肉做素材,在汽油中燒出一個不朽的國民人格。”

我的南榕弟在反抗涉嫌叛亂罪抵死不從的聲明中疾呼:“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隻能抓到我的屍體。台灣人與從這個來的人們之間有難於解決的遺恨。但是,無論如何此遺恨非化解不可。若不建立台灣國,台灣無法達成真正的民主化。台灣須以一個獨立國家獲得世界各國的承認。必須依據公民投票決定台灣的獨立。”

首個“言論自由日”引起世人矚目和國際社會日益關注及2350 萬台灣人追求更高民主自由目標,則是對南榕弟上述遺願最佳呼應。

鄭的遺孀葉菊蘭女士在首個“言論自由日”前夕回憶說,28年前,鄭南榕先生一把火以身殉道時,社會的反應是奚落、扭曲、嘲笑、醜化;今年是國定言論自由日元年,表示整個社會對於鄭南榕先生殉道的精神與價值給予肯定的,感謝全台灣人民,也感謝年輕世代的覺醒。筆者動容,這是一個言論自由殉者愛妻對亡夫淡淡之點評,卻是感人肺腑之心語。

——首個“言論自由日”將延伸對李明哲被失蹤事件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關注

當我們在首個“言論自由日”緬懷為追求言論自由殉道南榕弟同時,對岸大陸在幹什麽?

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人士李明哲在首個“言論自由日”前19天,被大陸國安拘留,隻因他用微信傳播台灣民主經驗給大陸朋友和經常去大陸與大陸人士交友談論兩岸關係等政治話題,本屬正常現象。而這些正常生活運作現有可能成了李犯罪證據。李於319日進入珠海失蹤10天後被告之拘留。李竟然成了有爭議的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11日實施後第一個被拘留的台灣人,和第一個被拘留的境外NGO人士。

按台灣刑法和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法律,李明哲在台灣進行微信交流傳播和過去在中國境內進行同樣微信交流或會見朋友進行自由交談或寄書籍給大陸朋友等行為,都屬於正常的生活運作行為,並沒有絲毫造成對中國國家安全或利益損害,故不構成任何犯罪。即便按中國刑法和國家安全法,也構不成任何犯罪。

相反,李入中國境內馬上被失蹤,10天後才告訴被拘留,但又不告訴拘留罪名和地址,這才是踐踏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關於“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規定和第19條關於“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規定。

也是違反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第1718、、19條關於“任何人都不應受到秘密拘留”、“須立即通知和接觸律師、醫生、家屬”、“確保任何被剝奪自由的人都能獲準與其家屬、律師或其選擇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聯係”等規定。

也嚴重違反中國刑訴法第83條關於,除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犯罪,通知有妨礙偵查外,應當在24小時通知家屬的規定。

再依據兩岸簽訂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對方人民若被限製人身自由,須及時通報對方。而李明哲319日入境中國後即遭拘留,大陸國安並沒有及時通知台方,直到10天後才通知,故意製造“被失蹤”恐懼氣氛,是明顯粗暴踐踏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行為,對此應承擔全部責任。

上述大陸國安如此不顧國際輿論譴責,明顯違反自己國家簽約的多個國際公約、兩岸協議和自己製定的刑訴法,犯下限製李明哲人身自由、封殺其言論自由等侵犯人權的錯誤,此錯誤必然遭到所有正義人士譴責和抗議。筆者在此支持其妻李淨瑜女士410日赴京呼籲大陸放人及給予丈夫人道待遇及幫助。

可以相信,李明哲被失蹤事件會被越來越多台灣人關注,同樣也會被大陸維權和正義人士關注。在首個“言論自由日”到來前後,也會有更多海外華人關注李明哲被失蹤事件和有爭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因為李明哲命運與廣大海內外華人命運息息相關。如果大家熟視無睹,放任大陸濫抓濫捕,沉默地不抗爭不聲援,我們可能就是下一個被失蹤的李明哲。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遭負評,它是涉嫌侵犯人權的有爭議法規

2016年61日,海外關注中國中心、對華援助協會、中國維權律師組等21個組織及一些非政府組織聯署,對已通過將於20171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提出嚴厲批評,要求撤銷此法。他們認為此法讓公安局任意監視和調查非政府組織;警察以損害國家安全或利益名義可逮捕非政府人員;未經批準的非政府活動應受刑事追究;違反規定將被禁止在中國活動等都是錯誤規定。

同年428日,美國國務卿克裏批評該法對美中兩國關係將產生負麵影響。

同年425日,自由之家主席馬克.拉貢的聲明中指出,該法是“允許安全機構監視、詢問和幹涉大多數在中國運作的非政府機構的日常活動”。

人權觀察組織中國部主任芮莎菲更明確指出該法“是又一個把侵犯人權的行為合法化的工具”。

另據報道,此法控管境外資金流入,同時也限製NGO不能在中國境內募捐,導致NGO工作停滯。中國現有非政府組織7千個,每年流入中國資金達數億美金,此法實施會有不少非政府組織退出及減少資金流入,造成國際NGO 工作倒退等寒蟬效應。

——李明哲被失蹤事件絕非普通偶然事件

據台媒報道,2016年畢業於台大企管所的陸生周泓旭因涉嫌發展組織、向多個台灣公務機關刺探機密,違反台灣國安法於201739日被台北地檢署羈押,10日便通知大陸方麵並於當日開庭審訊。庭後,為防逃亡串證,收押禁見。但國台辦馬曉光表示,台灣指涉及國台辦,這純屬蓄意捏造、製造事端;又指台獨勢力大肆渲染動機令人生疑。基於台方至今拒不接受九二共識和嚴防共諜滲透,出於政治統戰考量,大陸必有間諜大仗開打。筆者認為,大陸因於回應陸生共諜門事件,很有可能通過319李明哲被失蹤事件掀起新一波報複回掐舉措。而李明哲入境中國被失蹤將作為NGO第一人撞向《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而成鐵案。或被依該法拘留15天或依中國刑法或國安法被處刑罰。

顯然,越來越多事實證明,李明哲被失蹤被拘留與有爭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有密切關係。因為監視和控管非政府組織及NGO 人士行蹤去向是大陸整體維穩計劃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大陸極力維護習核心,封殺互聯網交流、打壓言論自由,借此營造黨的十九大前祥和氣氛,為鞏固中共政權服務的緊迫需要。在此意義上,李明哲被失蹤事件絕非普通偶然事件。但筆者仍然祈禱李明哲個人會有驚無險地返回台灣。

全觀鄭南榕殉道精神,歸根結底是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之精神。每年47日的“言論自由日”,台灣人都會重複傳承發揚該精神。大家用關注李明哲被失蹤和譴責抗議大陸打壓李的實際行動來重複傳承發揚鄭南榕殉道精神。

“還李明哲自由!”“李明哲無罪!”筆者呼聲今日如同平反二二八那樣震響。這也許是首個台灣“言論自由日”最美風景,也是筆者獻給南榕弟殉道28周年最好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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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真要殺就圍殺, 學學美國對待異見和追求獨立的印第安人,以及南方聯盟。不是幾個人幾句話能搞明白的! -needtime- 給 needtime 發送悄悄話 needtime 的博客首頁 (191 bytes) () 04/05/2017 postreply 13:16:10

鄭南榕明明怕再被關,這個大煙鬼戒不了煙,所以死掉算了,李敖講的大實話 -yidianm- 給 yidianm 發送悄悄話 (149 bytes) () 04/06/2017 postreply 11:09:16

+1 -NJM- 給 NJM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9/2017 postreply 2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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