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裕慶:兩岸交流的新見解。(轉貼)

來源: 北美的老虎 2016-08-10 07:18:3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074 bytes)

評論 | 兩岸越交流越疏遠?因沒“體貼參與”與法律約束 

2016-08-10 王裕慶 海峽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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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陸人民因蔡英文不承認“九二共識”、有些不懂事台灣網友在陸客受難時沒人性的冷言冷語,已經造成兩岸之間的隔閡日趨加劇,甚至許多大陸同胞對於台灣的印象出現了180度的改變,從“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到“去台灣遊玩需要冒生命危險”。

兩岸為什麽越交流越疏遠?我們發現,除台灣方麵需要改善自己的作為,在大陸的台灣同胞,也應該擔任起兩岸溝通的橋梁,不可以老抱怨大陸沒有給於自己“居民權利”,或爭取“超國民”待遇,應該思考怎樣參與大陸建設,來創造新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社會的新形象。換句話說,大陸與台胞的責任互動,也應該是雙向的、“體貼參與”的。

       首先,台灣同胞應擔起兩岸溝通與澄清的橋梁,也應盡對於島內曆史真相的傳承責任。

筆者7月參加由全國台聯等單位舉辦的“台灣史暑期研習營”,來自台灣與大陸的曆史專家,就對台灣史裏的真相做出了很詳細的解說,並且對於場內台灣各界對於大陸的疑問,也做出妥善的解說。很多島內的學員,對於專家的表現也讚不絕口,希望下次能再次參加。來自台灣島內的曆史專家也都做出對於島內曆史真相的傳承責任。這也是我們後輩參加研習營後,需要學習他們的精神。

但是,兩岸近期發生不少誤會,尤其是在陸客團發生火燒車一些台灣網友罔顧人性的評論,當然,更別說“520”後各種有心人士利用事件散布沒有邏輯與傷害大陸政府形象的謠言,作為台灣同胞理應做出持平的溝通和澄清,但這種理性的聲音是很微弱的,更遑論公開站起來反駁這些冷血的行為。

台灣同胞,尤其是到過大陸的、參與到兩岸交流的,應做兩岸溝通的橋梁,站出來主動的澄清與解釋,把真正的曆史真相傳遞給台灣各階層的老百姓,免得他們被“台獨”偽造史觀給欺騙。

       次,台灣同胞積極參與祖國建設,大陸應通過《慈善法》給兩岸企業合法反“獨”的機會。現在,大陸正努力發展經濟,需要大量的人才與技術,因而台灣同胞在大陸發展的戰略也需要改變,將創業的目標放在如何讓自己和祖國雙贏的局麵。 就拿最近最熱門台灣青年人創業的議題來分析,台灣青年人也能從“體驗式”交流,來發現“一帶一路”和地方“脫貧”建設等大政,如同“地鐵支線”到“高鐵幹線”的提升,那他們的創業夢就如同“由地鐵換乘高鐵”一般的飛快成長,進而在這成長裏完成自己的中國夢。

而且,台灣青年積極的參與祖國建設,也可以用各種如支教與下鄉工作參與建設的渠道來完成。隻要有心為祖國建設努力,不論是參與什麽崗位在什麽地方奉獻,都是對祖國貢獻責任的最好表現。

當然,兩岸關係也因民進黨的執政與不承認“九二共識”,而出現不確定性。為此,筆者的建議是,可以適當讓兩岸企業依據九月大陸《慈善法》的出台,給兩岸企業更多合法反“獨”的機會。大陸可以參考加拿大為“反魁北克獨立”而設計知名的“聯邦讚助計劃”,用稅務減免的方式,讓企業參與反“獨”促統。

比如,在兩岸交流活動的讚助上,可以組織一個符合反“獨”促統的公益慈善——“大家支持活動”,兩岸的企業家也可以“易地支持”個人與團體,如台灣企業支持大陸,大陸企業支持台灣的藝術家、運動員與貧困學生的公益慈善活動,包括畫展、獎學金和運動訓練培養與房屋補助基金等各種公益活動,參與的企業,這筆善款,可以作為稅務減免。

這樣一來,“兩岸交流公益慈善化”就是一股風潮,創造出更多樣化兩岸深入交流的推力,也可以讓兩岸的企業都有機會合法付出一份自己對於祖國促統反“獨”的責任。

     最後,大陸給台灣同胞真正的公民待遇,台胞不能要求超國民待遇。

     大陸常因顧及兩岸關係,對於台灣同胞不合理的要求溫情讓步,這時就有一個現象,就是台灣同胞一再要求得到與大陸居民一樣的各種待遇時,卻同時要求過多的特權與距離,反而不願意盡作為中國人的權利與義務。

筆者建議,隻要台灣同胞拿台胞證在大陸生活居住,就是中國公民,不論是法律義務與生活權利都應與一般大陸居民一樣,甚至到了海外遇到了危險,隻要持有台胞證就會得到如同中國公民一樣的保護,使台胞證變成台灣同胞的正式身份證,以逐漸取代彼此擁有不同證件的不方便隔閡。

此外,台胞證也應給於台灣同胞注冊投入公積金與在大陸入黨的權利,讓台灣同胞變成大陸的自己人,來為未來兩岸的統一大業培育新的希望。

因此,兩岸關係如要更緊密,必須規範清楚台灣同胞的中國公民身份地位與權利義務,就是邁向統一融合兩岸的進一步。 大陸大可不要怕前進做,也不要擔心台灣同胞會因此不敢來大陸,隻要大陸有信心以“台灣同胞就是中國公民”的思考原則,來全力解決和給予各項台胞在大陸的一般居民權利,這些未來會為中華民族統一做出重要一步,而成為永載史冊流傳千古的民族大事。 所以台胞完全融入大陸與邁向未來統一的重要工作,就是規範清楚“台灣同胞是中國公民身份的權利義務”。

       當我們台灣同胞一再要求大陸給於自己更多如大陸居民一樣的權益時,請也了解自己是中國公民的權利義務,而不要忘了自己也是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大業的一份子的責任,更不是如同“台獨”分子狡辯的“台灣人是沒有中國籍的華人”。 而且,大陸與台胞的幸福,也需要兩方禮尚往來的責任互動,隻有“體貼參與”與法律約束雙重加持,才能一起建設兩岸,才有創造和諧家庭安家樂業的未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範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誌願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共享發展成果,製定的法律。

    《慈善法》於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共12章112條。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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