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中央社”消息,以陳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涉嫌以假冒公安等方式誘導大陸民眾匯款,一個月內得手人民幣300多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依詐欺罪判處陳嫌16年徒刑,拘役12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等人自2009年9 月起,以每月新台幣2 萬至4萬元的底薪,外加詐騙金額8%到15%的獎金報酬,吸引多名成員加入詐騙集團,專門向大陸民眾行騙。
成員們在台北縣三重市等處設立電信機房,發話給大陸民眾,先假冒電信客服人員,佯稱對方積欠電信費未繳,身份疑遭冒用,要求被害人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
其後,成員將受騙民眾電話轉至另一詐騙基地,由其它成員接力假冒公安人員,向被害人表示其個人賬戶遭冒用為洗錢人頭戶,要求進行賬戶資金審查,藉以誘導被害人將存款匯入詐騙集團戶頭,僅在今年4 月間,詐騙集團便得手人民幣300萬餘元。
陳嫌在法院審理時雖坦承犯案,但法官認為陳嫌正值壯年,卻不奮進工作,以惡劣手段騙取財物,因此以46個詐欺罪重判陳嫌16年徒刑,拘役120 天。其餘同夥分別遭判5年4個月到9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