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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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生譚秦東發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被跨省抓捕一事仍在持續發酵,存在2000多次廣告違規的鴻茅藥酒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在鴻茅藥酒大量廣告違規背後,有關部門的監管存在怎樣的漏洞?

“每天兩口,健康長壽”是人們關於鴻茅藥酒耳熟能詳的廣告語之一。實際上,鴻茅藥酒並非普通的酒,也不是保健食品。根據備案信息顯示,鴻茅藥酒是一種非處方藥(OTC),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795。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948009

201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施行,

今年7月,鴻茅藥酒正式加入“CCTV國家品牌計劃”,成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家加入“國家品牌計劃”的企業,為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打開了更為廣闊的推薦平台,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的一張“新名片”。

始創於1739年的鴻茅藥酒,是“走西口”曆史成就的文化產物,它不僅經曆了近300年來的社會曆史變遷,更見證著漢、蒙兩族文化的深度融合與交匯。在內蒙古鴻茅藥業股份公司董事長鮑洪升看來,鴻茅藥酒不僅凝結著濃鬱的蒙、漢醫藥文化,其本身正是漢、蒙文化融合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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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衛生部頒布的《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鴻茅藥酒的製劑成分有如下:

何首烏15g、地黃15g、白芷15g、山藥(炒)15g、五倍子15g、廣藿香15g、人參30g、桑白皮15g、海桐皮15g、甘鬆15g、獨活15g、蒼術15g(炒)、川芎15g、菟絲子(鹽炒)15g、茯神15g、青皮(炒)15g、草果15g、山茱萸(去核)15g、附子(製)15g、厚樸30g、陳皮15g、五味子15g、牛膝15g、枳實(炒)15g、高良薑15g、山柰15g、款冬花15g、小茴香(鹽炒)240g、桔梗60g、熟地黃30g、九節菖蒲30g、白術(炒)45g、檳榔45g、甘草30g、當歸90g、秦艽15g、紅花60g、莪術15g、蓮子(去心)15g、木瓜15g、麥冬(去心)15g、羌活15g、香附(炒)15g、肉蓯蓉15g、黃芪15g、天冬15g、桃仁15g、梔子(炒)15g、澤瀉15g、烏藥15g、半夏(製)15g、天南星(製)15g、苦杏仁(去皮、尖)15g、茯苓30g、遠誌15g、淫羊藿(炒)15g、三棱(醋製)15g、茜草15g、砂仁60g、肉桂120g、白豆蔻60g、紅豆蔻30g、蓽茇60g、沉香30g、豹骨15g、麝香1g、紅曲900g[22]

鴻茅藥酒所用的中藥材主要采購自阿拉善旗杭錦旗武川縣多倫縣等內蒙古自治區的多個經濟欠發達地區[23]

鴻茅藥酒的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24][25]

然而該產品出現多例不良反應報告,也引來了消費者的投訴[26]。在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係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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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傳統製劑方法(鴻茅藥酒配製技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地區或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
分類 傳統醫藥
序號 443
編號項目 IX—4

鴻茅藥酒,是一個產自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鴻茅鎮[1]中藥藥酒,現由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鴻茅國藥)[a]生產,是一種甲類非處方藥(OTC),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795[3]。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係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4]

 

 

曆史[編輯]

鴻茅藥酒由移居涼城縣的山西籍名醫王吉天於清朝乾隆四年(1739年)創製。據史料記載稱,鴻茅古鎮在清代時期位於廠漢營一帶,是“走西口”的通道中,過“殺虎口”的第一個落腳點。另據《涼城縣誌》記載,1739年王吉天途經鴻茅古鎮,發現當地居民多患風寒濕痹,關節疼痛,行動不便,於是以獨門秘法入酒調製,創出可治風寒濕痹等多種病症,又兼具補益養生作用的藥酒。王吉天以古鎮名“鴻茅”為藥酒名稱,“鴻茅藥酒”由此得名。道光十年(1830年),大同府官員將鴻茅藥酒呈現朝廷,被定為貢酒[5][1]。《綏遠通誌稿》稱:清乙卯年(雍正十三年,1735年),晉地荒旱,榆次名醫出關入塞。至鴻茅古鎮,見沃川雁翔草異,遂安居。然冬寒春陰,寒症頻,吉天憫人載物,舉中藥六十七味,融以洌酒,肇孕鴻茅藥酒[6]

中華民國時期,鴻茅藥酒有二十四兩和十二兩兩種包裝,售價分別為銀圓一元二角和七角,行銷山西、內蒙、外蒙各地。由於鴻茅藥酒獨特的功效,鴻茅藥酒在蒙語中被稱為“力敵希地泰”,在漢語中的意思是“神力之酒”[7]。1930年代,傳到王吉天後代王繼林之手。當時,因經濟、戰亂影響,藥酒產量逐漸減少。抗日戰爭全麵爆發後,酒坊被迫關門,王氏傳人逃離涼城縣。日軍搜查藥酒配方和王氏傳人無果。1948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占涼城縣廠漢營。中共政權的工作隊接管酒坊,但因缺少配方、熟練工人及王氏傳人杳無音信,未能恢複生產。時任涼城縣長的李耀厚多方尋找,於1956年3月18日,在涼城縣三蘇木鄉(今岱海鎮)鄉民手中購得配方,收歸國有。1962年,成立國營鴻茅酒廠,再度生產鴻茅藥酒[8]

另根據官網介紹,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前夕,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期間,時任綏南專屬專員的鄭天翔特派人送出一批鴻茅藥酒至延安,不少中共中央領導喝過鴻茅藥酒之後,稱讚“南有茅台,北有鴻茅”[9][10];同年10月,賀龍膽囊炎在涼城養病,當地百姓聞訊送來鴻茅藥酒,賀龍喝了近半個月的鴻茅藥酒後得以恢複健康;1973年9月,法國總統蓬皮杜訪華,期間與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總理說起他父親在山西和綏遠傳教的經曆。當時他父親患上關節炎,雙膝疼痛難行,後來服用教友送來的鴻茅藥酒,症狀得以消失。來華之前,總統父親特地囑咐,希望能給他帶回幾瓶鴻茅藥酒。周總理聞聽後欣然允諾,指示層層下達,鴻茅藥酒廠特製了一批鴻茅藥酒,作為特殊國禮送給了蓬皮杜總統[11](根據Geni.com上的信息,蓬皮杜總統的父親Léon Pompidou逝世於總統訪華4年前的1969年2月4日[12])。然而這些說法引來了自媒體“春雨醫生”的公開質疑[13]

1992年,國營涼城縣鴻茅酒廠進行股份製改革,成立涼城鴻茅釀酒有限公司。同年10月16日,鴻茅藥酒經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批準注冊,原批準文號為“內衛藥準字(86)I-20-1355號”,到1998年換發批準文號(ZZ-4773-內衛藥準字(1998)1773號)。2002年,根據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國產藥品統一使用“國藥準字”批準文號(地方監管部門發放的批準文號隨之停用),鴻茅藥酒完成了批準文號的變更,批準文號為Z15020795[14][15][16]。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16]

1995年,鴻茅與內蒙古金火公司簽訂全國總經銷協議[14]。1997年香港回歸期間,鴻茅藥酒被中國輕工業協會推薦為「97香港回歸八大特級珍藏品牌」,號稱「向香港同胞送去了草原人民的深情厚意」。此前,鴻茅藥酒被包裝成出口產品,遠銷港澳海外[17]。由於鴻茅藥酒因“過度誇大療效”掠奪市場,在1990年代末,暫時離開消費者視線[18]

2001年11月,上市公司金宇集團(現為生物股份)以77.1%的股份入主鴻茅,實現私有化;2004年,鴻茅酒廠年生產能力由原來的300噸增加到了3000噸,並形成藥酒、白酒、冰酒、奶酒、保健酒等多元化、規模化生產格局[14]。2006年,以杜海軍、鮑洪升為首的藥圈行銷巨頭,經過多輪談判全資收購鴻茅酒廠,並組建鴻茅實業公司,將公司辦公地點移至北京市朝陽區[14],此後鴻茅藥酒開始大量投放廣告以增加銷量[17]

2006年,鴻茅藥酒配製技藝作為中醫傳統製劑方法下的分項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9]。2010年,鴻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20]。2011年,鴻茅藥業請演員張鐵林代言,迎合市場需求。之後被邀請的意見領袖還有德德瑪謝芳黃健翔[5],同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而鴻茅中醫藥酒文化再次以傳統醫藥類別,入選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4年,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入選國務院批準,文化部確定的《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20]。2016年,鴻茅藥酒被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為中國地理標誌產品[21]

製劑與功效[編輯]

根據原衛生部頒布的《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鴻茅藥酒的製劑成分有如下:製何首烏15g、地黃15g、白芷15g、山藥(炒)15g、五倍子15g、廣藿香15g、人參30g、桑白皮15g、海桐皮15g、甘鬆15g、獨活15g、蒼術15g(炒)、川芎15g、菟絲子(鹽炒)15g、茯神15g、青皮(炒)15g、草果15g、山茱萸(去核)15g、附子(製)15g、厚樸30g、陳皮15g、五味子15g、牛膝15g、枳實(炒)15g、高良薑15g、山柰15g、款冬花15g、小茴香(鹽炒)240g、桔梗60g、熟地黃30g、九節菖蒲30g、白術(炒)45g、檳榔45g、甘草30g、當歸90g、秦艽15g、紅花60g、莪術15g、蓮子(去心)15g、木瓜15g、麥冬(去心)15g、羌活15g、香附(炒)15g、肉蓯蓉15g、黃芪15g、天冬15g、桃仁15g、梔子(炒)15g、澤瀉15g、烏藥15g、半夏(製)15g、天南星(製)15g、苦杏仁(去皮、尖)15g、茯苓30g、遠誌15g、淫羊藿(炒)15g、三棱(醋製)15g、茜草15g、砂仁60g、肉桂120g、白豆蔻60g、紅豆蔻30g、蓽茇60g、沉香30g、豹骨15g、麝香1g、紅曲900g[22]。鴻茅藥酒所用的中藥材主要采購自阿拉善旗杭錦旗武川縣多倫縣等內蒙古自治區的多個經濟欠發達地區[23]

鴻茅藥酒的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24][25]。然而該產品出現多例不良反應報告,也引來了消費者的投訴[26]。在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係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20][27]

市場營銷[編輯]

鴻茅藥酒曾邀請影視明星陳寶國、歌唱家德德瑪,表演藝術家謝芳雷恪生等人為鴻茅藥酒代言,在吉林、四川、廣州市場還邀請了文體界名人明星助陣。由於這一原因,鴻茅藥酒銷售量不斷上升,並通過各級電視台的立體交叉投放,讓鴻茅藥酒的知名度不斷增強。2008年,鴻茅藥酒銷售額突破1億元人民幣;到2016年時,鴻茅藥酒2016年零售藥店終端(包含實體藥店和網絡藥店兩大市場)銷售額約為16.3億元,在中成藥市場上僅次於東阿阿膠。鴻茅藥業還是當地的納稅大戶,2016年1-10月份,鴻茅藥業上繳國稅稅收2680萬元,地稅稅收393萬元。2017年、2018年,鴻茅藥酒兩度入選中國中央電視台“國家品牌計劃”[28][29]。從2016年開始,鴻茅藥酒將廣告策略轉向黃金檔影視劇植入和衛視宣傳,如《老爸當家》、《我的老爸是奇葩》等電視劇中均出現了鴻茅藥酒的身影。在中國大陸各大藥店,鴻茅藥酒促銷裝經常擺放於藥店顯著位置,通常以3瓶一盒,6瓶一箱的形式銷售,有的藥店工作人員建議顧客“最好一次買三箱,這樣可喝一年[20]”。

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統計,2011年至2018年,鴻茅藥酒藥品廣告總數為1192條,為第二名阿膠的2倍多[30]。另根據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2017年1月至11月,鴻茅藥業替代寶潔,位列中國大陸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寶潔有限公司以同比下降24.2%的成績位列第二,其老對手聯合利華在傳統媒體投放上減少了27.4%,排名第十位。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MI)的數據,2016年鴻茅品牌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位居第一位。而鴻茅藥酒曾多次因廣告內容違法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共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20]

而鴻茅董事長鮑洪升也在其認證微博上大肆宣傳鴻茅藥酒。2011年6月26日,鮑洪升在微博回答網友關於喝鴻茅藥酒是否有年齡規定的提問時表示“鴻茅藥酒沒有年齡限製”,而鴻茅藥酒藥品說明書中則明確寫明“兒童、孕婦禁用”;同年6月15日,鮑洪升再次回答網友關於每天喝多少鴻茅藥酒合適的提問表示“每天喝三兩正好,決對(絕對)不上火,放心吧”,而根據產品說明書規定,該藥品每次服用15毫升,一日2次,即一日最多隻能服用半兩。2012年2月9日,鮑洪升轉發了網友聲稱“老人堅持每天喝點鴻茅藥酒非常好,喝了酒就不用吃藥了”的評論,並跟評稱“我們的良心藥”[18]

爭議[編輯]

配方問題[編輯]

鴻茅藥酒因配方及產品功效一直受到部分人士的爭議。在2018年3月,鴻茅藥酒配方中的的“豹骨”來源不明(但豹骨自2006年1月1日起被中國全麵禁止),並且沒有按照國家林業局規定,在瓶身及包裝上貼專用標識,隨後得到眾多動物保護工作者的轉發和討論。而鴻茅藥業的說法則是“鴻茅藥酒使用的豹骨是國家特批的,所以可以一直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豹骨,現在還會定時定量購買”[13]。著名作家方舟子也發文指出,一般的藥酒僅用幾種、十幾種藥材,而鴻茅藥酒卻用了67種中藥藥材。方舟子也指出,對中藥的毒性,目前缺乏係統、透徹的研究,絕大部分是不清楚的[15]

2018年鴻茅藥酒係列爭議[編輯]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在美篇APP發文《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稱“中國神酒,隻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之後譚秦東遭到鴻茅藥業起訴,並被涼城縣警方跨省拘捕,是為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31]。2018年4月的報道,記者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查詢,自2011年至2018年4月13日,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最多的四個產品是鴻茅藥酒、阿膠藿香正氣口服液苄達賴氨酸滴眼液。鴻茅藥酒共有1192個批準文號,比第二名阿膠多一倍。也有醫師主張,鴻茅藥酒配方中含有多種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違背中醫“十八反”(附子半夏),不符合非處方藥物安全性原則[30]。4月1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消息,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消息同時要求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27]

同日晚,據澎湃新聞報道,鴻茅國藥公司以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程遠所發表的文章嚴重誹謗鴻茅藥酒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案件已於4月9日開庭,但尚未宣判。此前在3月5日,程遠在自己的微信公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該篇文章很快引來了鴻茅國藥公司的注意,3月8日,鴻茅國藥公司發布了一份名為《對於一些自媒體嚴重誹謗我公司商譽的嚴正聲明》,稱程遠所發表的文章采用了侮辱性語言和大量道聽途說的不實數據,惡意攻擊鴻茅藥酒,“惡意抹黑我公司形象”,並要求文章作者和相關媒體立即就其違法行為公開向鴻茅國藥公司道歉。隨後程遠被鴻茅國藥公司送上了法庭[32]

4月16日,鴻茅國藥公司生產中心總經理王生旺和總經理助理韓軍就鴻茅藥酒近期討論的質疑作出回應,稱鴻茅藥酒是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其臨床實驗數據、毒理學實驗數據可以不公開,而這些數據已經上報至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和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王生旺還稱“鴻茅藥酒毒性很低”,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才會中毒。另外,王生旺也就鴻茅藥酒的廣告違法問題作出回應,稱該公司發布的廣告“都是合法合規”的,每條廣告均有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且自2008年起,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發布的違法廣告匯總、公告、通告,均未涉及鴻茅藥酒。而公司隻向央視和一些地方衛視電視台投放廣告。王生旺還表示,被通報違法的廣告是“當地經銷商投放的,而非鴻茅藥酒公司”。韓軍最後表示“鴻茅藥酒未收到一例不良反應的報告”。而談到食藥監總局通報中提及的不良反應,韓軍表示“很多原因都可以導致這些症狀,不一定是飲用鴻茅藥酒所致[33]。”

4月18日,曾多次購買鴻茅藥酒的北京律師殷清利,分別向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提出申請。殷清利稱,由於鴻茅藥酒在廣告上的多次嚴重違法、違規,認為其已不符合繼續使用中華老字號的稱號(根據《“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第四條,中華老字號認定的其中一個條件為“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因此向商務部提交履行職責申請,責令整改、暫停或取消其“中華老字號”稱號。另外,殷清利還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文化和旅遊部請求將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入選“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的推薦材料、專家初評和審議、公示等政府信息內容公開[34]

4月21日,據騰訊財經報道,與鴻茅藥酒相關的內容已經從“國家品牌計劃”的首頁上撤下[35]

注釋[編輯]

  1. 跳轉^ 原名“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11月13日改為今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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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鴻茅藥酒的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鴻茅藥酒是藥品批準文號,藥品和普通食品或保健品的區別很大,監管應該是最嚴格的,必須嚴格按照食藥監局備案的廣告批準文號內容來宣傳,和這個不一致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恩澤說,目前看來,是整個市場環境和監管環境太寬鬆了。

烏蘭察布市某部門的文件顯示,2016年,公司銷售藥酒830萬瓶,為當地繳納稅金9600萬元,創造就業崗位700多個。2017年,預計全年銷售1800萬瓶,繳納稅金達到2.8億元,是自治區A級納稅大戶,已成為涼城縣的支柱性龍頭企業。

 

對此,李恩澤對界麵新聞記者表示,鴻茅藥酒大量廣告違規的背後,有地方保護的因素,作為地方的納稅大戶,向地方政府交稅,各個部門都是受益者,在全國各個平台播放這麽多廣告,無論是廣告主還是廣告播放平台,都是相關利益方。

在各地曝光鴻茅藥酒廣告違規問題的同時,鴻茅藥酒能否作為非處方藥也一直受到質疑。

我國於1999年發布《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藥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藥,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

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藥,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藥。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劉鑫表示,鴻茅藥酒取得非處方藥的年頭比較早,那個時候標準放得比較鬆寬,非處方藥的取得應該是由處方藥轉變過來,因為必須是療效確定、風險小、安全性高的藥才能成為非處方藥,也就是不需要醫師特別考量就可以給患者服用,不需要醫師的監管、監控就可以用。

根據鴻茅藥酒的說明書顯示,不良反應為:尚不明確。而國家食藥監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係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非處方藥必須是長期在臨床上用過的藥,醫療界、醫務人員都公認的藥,才能轉化為非處方藥。”劉鑫指出,鴻茅藥酒的說明書裏麵寫的很多問題都不明確,在審批上是有漏洞的,藥監部門需要重新啟動複查、複核的程序,因為任何藥品的審批都需要臨床試驗,收集臨床試驗的數據。

4月16日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明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準文號。

此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要整治藥品廣告違規問題,就需要落實行政部門的職責,對行政部門采取立體的、多層麵的監督方式,行政部門存在不作為的問題,需要多點打假人士、公益維權人士參與,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方式對違規廣告進行相應的處理。”劉鑫說。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還要求企業要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

李恩澤則認為,對於違規廣告問題,案發地相關職能部門要履行職責,依法處理;監管地的相關職能部門,有義務找專家告知企業要規範開展生產和廣告宣傳;食藥監總局、工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需要對市場進行監測,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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