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說了另一個是孩子的興趣,那就不是一個類型的;既然當時都申請那就是都覺得還可以的,

假設以後孩子想學business應該多少有些關係,如果錢不是問題,時間又不衝突那就兩個都去。

別人隻能幫忙建議,真的舍棄了將來可能自己後悔,主要看孩子,如果孩子11年級了讓她/他自己做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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