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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沙講史堂第五百四十七期】
網絡上有一個很流行的說法:抗戰中,中國空軍的飛機為什麽會在開戰僅僅三個月的時間內,就幾乎消耗殆盡了。這是因為宋美齡把原本空軍用於買飛機的錢,存入了銀行吃利息。後來想買飛機,宋美齡卻發現買不到了。
這種說法,最早見於1964年。原國民黨空軍人士楊延年的回憶文章寫到:“時任航委會秘書長的宋美齡,認為世界飛機製造業發展迅速,一種新飛機出世,最多保持兩三年,便為另一種更新式的所取代。這樣,我們就買不勝買,徒然花了很多的錢。因此,她想出一個辦法,將空軍經費全數存在香港外國銀行裏。到必要時,隻要有錢,何愁買不到飛機呢。事實上,由於宋美齡的這個決定,在抗日戰爭前兩年,空軍已經停止了新機補充…”
那麽,當時中國空軍到底有多少作戰飛機呢?
根據日本防務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第一卷記載:當時國民政府約有720架飛機,其中可用於實戰的飛機,約為155—210架。楊延年在文中,對當時空軍飛機的數量,更是提出了質疑。他在文中寫到:“連年以來,人民為航空救國而出的錢,卻是不在少數。如航空獎券儲蓄發行了許多期,每期是500萬。又如獻機祝壽、一縣一機運動,就打它個對折,至少也能買500架。此外,還有各處的臨時捐款,再加上政府發給的經費。把以上的數字加起來,答出800到1000架飛機的概數,這是很合乎情理的。”
楊延年認為:抗戰爆發前夕,我空軍隻有200餘架可作戰飛機的原因,就是宋美齡將可以再買600到800架飛機的款項,存入銀行吃利息導致的。
那麽事實的真相是什麽呢?
首先,我們看文中提到的航空獎券儲蓄。
全麵抗戰前,國民政府發行過兩種航空相關的博彩獎券,其一為航空獎券,該獎券發行量較少。另一為航空公路建設獎券,到抗戰前夕,已發行30期。文中提到的航空獎券儲蓄,應為航空公路建設獎券。
據《中國國民黨九十年大事記》所載數據,七七事變前,航空獎券發行所得,隻有159萬8115.39元。
而航空公路建設獎券每期遠沒有500萬之巨,加上扣除獲獎者的金額,每期所得款項其實也並不多。
根據國民政府的規定,發行航空公路建設獎券所獲資金,主要用於修建機場,而並非購買飛機使用。
據統計,抗戰前夕,全國約有60個機場是使用該款項修建的。
那麽再讓我們來看看文中提到的獻機運動,又是怎麽回事。
1933年1月25日,南京政府中央政治會議第34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舉辦救國飛機捐案的決議。決議規定:“全國所有黨政軍警機關人員,應以實發薪額若幹成,捐助政府,作為購置飛機之用。薪額不滿30元者,月捐3角…301元以上者,月捐百分之十。並還規定,全國黨政軍警機關人員捐款,及華僑所集飛機捐款,作為建設飛機工廠之用。各省市縣人民捐款,分別購置飛機。”
從1933年起,到1935年9月底止,獻機運動捐款總額(含存款利息)為299萬餘元。
由於這期間內戰頻繁,人民愛國熱情不高,這筆捐款中的大部分為公務員所捐,民眾捐款僅為33萬元。連籌辦者預計,在民眾中募捐的1540萬元的零頭都不到。基於此種情況,這筆捐款全數用於購買飛機,總計為45架。
1936年,為給蔣介石10月31日的50壽辰祝壽,全國發起了“獻機祝壽”活動。
由於當年12月西安事變爆發,促使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成立,故這次獻機活動,得到了民眾的大力支持。
根據《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記載,截止1937年底,這次獻機活動實收捐款1334萬多元,共購買飛機114架。(此時購機平均價格約10萬元/架)這批飛機也成為了抗戰初期,我空軍的主力戰機。其餘款項還用於在貴州大定(今大方)建設飛機發動機製造廠。
我們可以看到,獻機運動所得款項,在抗戰前夕和開戰初期,總計隻購買了約159架飛機,其中還包含有部分教練機。
看到這裏,讀者肯定要問,政府撥付購買飛機的款項到哪裏去了呢?
請讓我們先來看一段。
蔣介石在全國航空建設會成立儀式上的講話:“要建設空軍,非大批款子不成。政府的收入,除稅收外,隻有借款。現在中國已是債台高築,一切有價值的產業差不多抵押完了。以此快要破產的國家,實不能再借外債,現在要建設空軍,當然非民眾負起責任不可。現在建設空軍,隻有兩個辦法:第一是到外國購買飛機,第二是自製飛機。前者是目前的辦法,後者是根本的辦法…我們一麵要積極具備自製飛機的條件,一麵要盡人民財力所及向外國購買。”蔣介石說的很清楚了,政府沒有錢,購機還得靠民眾的捐款。
看到這裏,相信大部分的讀者都覺得很“辣眼睛”。但在當時的環境下,這也屬一種無奈之舉,因為確實沒錢。
曆史的真相往往總是殘酷的。
事實上,國民政府在每年的軍費預算中,始終都列有撥付款項用於購買飛機之用,隻是民眾的購機捐款占據大頭而已。
比如“獻機運動”的子項目“一縣一機”運動中,大部分的縣都不可能做到捐獻一架飛機的費用。極少數做的好的,也隻能捐獻半架飛機的費用。那麽另半架飛機的費用,當然就由政府所出了。不過,飛機的命名,依然可以使用捐款飛機的縣城名字。
獻機運動是國民政府建設空軍的一個重要環節。
該運動從1933年發起,一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方才結束。抗戰前夕和初期,空軍作戰飛機的采購資金,主要是由獻機運動所捐款項進行支付,政府出資為輔。抗戰中期和後期的作戰飛機采購資金,則主要由國民政府使用蘇聯援華軍事貸款,和美國租借法案中的撥款資金進行購買,獻機運動所捐款項為輔。
國民政府連購買飛機的錢都不願意出,是不重視空軍嗎?
非也,國民政府其實最重視軍種就是空軍。
以1937年為例,全國國防建設專款預算費用約為2億2200萬元,其中空軍費用就為7000萬元。
政府出資,用於空軍建設的費用,主要來自航空捐(稅),社會上的各種營業均征。比如石灰業,每一公斤石灰須征收法幣5分。這些費用主要被國民政府用於航校的建設,飛行員的培養,空軍日常訓練維護以及各飛機維修製造廠的建設等。但即便這樣,也常常入不敷出。
《事略稿本》曾記載:1934年5月1日,蔣介石曾致電杭州中央銀行,要求其為航校隨時透支六萬元。同年8月28日,蔣又發電文給周至柔:“航空學校經費一時不濟,可再在杭州中央銀行預支十萬元也。”
楊延年文中還提到“在抗日戰爭前兩年,空軍已經停止了新機補充。”
這也不成立。從上文,我們已經可以看到,1935、1936年,獻機運動所得款項均用於采購飛機,而這批飛機,正是抗戰初期我空軍的主力戰機,其中就包括霍克Ⅲ驅逐機和馬丁轟炸機。
軍事航空業是一個巨大而複雜的體係.在抗戰前夕,全國齊心協力建設空軍的大環境下,政府與民眾隻是分工不同而已。
民眾的捐款主要用於購買飛機,政府的出資則主要用於其他航空事業建設。
所以我們說,完全不存在“抗戰前夕,宋美齡將原本空軍用於買飛機的錢,存入銀行吃利息”的事。
原因很簡單,根本就沒有多出來的那筆錢(可購買600到800架飛機的購機款),當然也談不上存入銀行!
所有可用於購機的款項,也僅可購買這不到200架的飛機。
哎,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字,“窮!”
至於楊延年的觀點,也很容易理解。作為一個遠離核心的空軍文職人員,楊延年的觀點多來自道聽途說。
而楊延年這篇文章寫於文革爆發前的1964年,看來又是交代材料了。在特殊年代,交代材料也叫作檢討材料,進行自汙是必須的,資料可信度是不高的。就比如葛天寫的什麽孫元良在前線指揮所強奸女學生,李佑武回憶什麽湯恩伯在圍剿期間將一個個村子全部殺光,今天看來都是無稽之談。
一些比較有名望的人物,在文革以後都修改了當年的交代材料,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同時,稍微有些曆史常識的研究者,一般不會引用這些特殊時期的交代材料。
最後,筆者引用何應欽將軍《對五屆三中全會軍事報告》中的一段話,作為結尾,並與諸君共勉:“購買一千架飛機容易,而使用一千架飛機並永久維持一千架飛機之戰鬥力於戰場之上則甚難…最近十年中,用於建設空軍之經費,各國平均每年約在中幣一億元以上,近年以來,更有增加,反觀我國,麵積甚廣,海岸線甚長,而現有空軍兵力,甚為薄弱,每年經費,亦甚支絀,欲於最近之將來,完成強有力戰鬥之常備空軍,尚須賴我政府及人民之努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