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草擬的租房條款明顯偏袒房客
我們有Condo出租,並且通過中介找到了租戶。現在中介草擬了一份合同。我們仔細審閱了條款,發現以下兩條值得商榷:
1)空調的任何損壞(甚至是由租戶造成的)都要由房東負擔;
2)其他家具和家電的損壞,低於150元的部分由租戶負擔,超過150元的部分由房東負擔。
個人認為這兩項條款對租戶極為有利,而對我們十分不利。
本人的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兩條:
1)凡是家電和家具在保修期內的,若發生損壞,則由租戶可憑借保修卡(我們會交給他們保管)聯絡vendor,負責維修;
2)超過保修期的,若發生損壞,我們負責維修或更換,但雙方需各承擔一半的費用。
這第二條正是為了對房客有所製約,防止其abuse家電或家具。
請教一下有過出租condo經驗的朋友們,你們的Common Practice是什麽呢?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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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is common 租房條款. -我是幹枯的胡楊^_^- ♂ (0 bytes) () 05/06/2014 postreply 13: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