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副主席並軍委:
福建地區新建機場,福州、龍田兩處將於六月底竣工。為配合外交鬥爭,保護浙閩沿海航線的安全,防止和打擊敵機對福建沿海主要城市的空襲及其由閩粵間入侵向內地深入,並為解放金門、馬祖創造條件,故當上述基地竣工後,我即應進駐部隊。茲將進駐部隊的原則,及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預定措施,提出如下建議:
1、擬按新老兼配的原則進駐部隊,一則可照顧全國其他地區防空的配備和藉此給新部隊以實際鍛煉(但應有足夠力量對付蔣機與我之決戰),再則可避免如僅駐老部隊時,在經常緊張的交戰過程所難免的損耗,勢將使其逐漸削弱以致難以持續作戰。
2、我空軍進駐福建後,蔣空軍可能:一、尋我決戰。此為我所希望,因我空軍打擊蔣空軍,可有致勝把握,隻要經過若幹次主力決戰,將使其遭受嚴重打擊而一蹶不振。二、蔣懼我威力,不敢與我正麵交戰,而采取分散活動,竄擾我沿海城市,伺機予我以轟炸破壞。
與此同時,美帝空軍(駐台本島及航空母艦者)可能對我挑釁。第一種可能是直接參戰,以夜航機或趁惡劣氣候向我基地偷襲;第二種可能是間接參戰,於高空掩護蔣機作戰,或當我與蔣機交戰時,進逼我之翼側為其解圍。
3、我之對策:堅決打擊蔣機,在無美機掩護和無可能來援的情況下,應不受公海限製,務求將其擊落;如美機協同侵入我領空,應監視美機打擊蔣機,並伺機(在有利情況下)將美機擊落於我領土內。在追擊時,以不進入公海為限。
4、馬祖蔣軍設有雷達,對我空軍飛行作戰危害甚大,建議選擇適當時機以我空軍配合海岸炮兵予以摧毀。據情報悉:蔣擬乘我基地即將告竣之際,施行轟炸。如是,可在蔣機向我進襲之同時,堅決將馬祖雷達摧毀。此兩種辦法,似以後者為宜。
粟裕
1955年5月12日
賀龍批示:“同意並轉呈中央批示”
周恩來總理5月18日批示:“各項均妥,隻第四項執行時應注意時機和有利條件。摧毀敵人雷達後,敵人仍可再設,因之必須在我較有把握條件下方可進行空炮聯合作戰,否則易遭過多損失。”
毛澤東主席5月19日批示:“請注意研究周總理所提意見。退賀粟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