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到有人說,中年人再婚,至少需要見3次麵之後才可以發生性關係。年輕處男處女們,需要確定關係後才會發生性關係吧?一見麵就往床上爬的,那不是戀愛結婚的。
他們多次性關係後,女方提議見她父母,莊滿臉的不願意,還說他們這樣的關係為啥要見父母。莊出國工作前,竟然都沒征求她的意見,恐怕就沒考慮過征求女的意見。他倆就是炮友。
小方是正正經經和玫瑰戀愛結婚的。即使他有限製玫瑰外出的一些言語,但總的來說,他還是不錯的。隻是他媽太混蛋了,不該接到他家。複旦大學計算機碩士,自己開公司,1米八多的個頭,長得還蠻帥(他為玫瑰和陌生人打架,去調查他的警察說,這麽帥的小夥子,把臉打花了多不好。說明他長得不差),按啥標準,也不是平凡的人。玫瑰總是想著她的炮友莊國棟,不跟小方過,他也沒辦法。要是小方是我的弟弟,我都不會讓他娶玫瑰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