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是我姑姑的孩子,可惜姑姑懷孕3個月時男人死於傷寒,新婚她才16歲在婆家也站不住腳呀,也沒人給吃喝,所以就回娘家了,因我爸爸家族很少生女孩,所以姑姑回娘家久住沒事。
隻有年三十按當地風俗她回婆家住一晚,剩下時間都在娘家,幫嬸子們帶孩子。
表哥中學住校是我父親寄錢供的,畢業後回鄉種地一年,他給我父親偷偷寫信,說想讀大學,我爸媽鼓勵他讀,這邊供養他。
他考上人大,還是學生會頭頭,我爸媽每月開工資寄20元錢給他,印像大學讀5年。這期間我姑姑毛了,在鄰村給表哥訂門親事,表哥堅決不同意,不回去見,寒暑假都在我家住,因他大學有女朋友。姑姑隻好退親,但女方不幹,要錢賠名譽損失費才罷休,最後我家出200元給女方,才算取消了這個訂親。
60年代中期文革前,200元是很大的,把我姥姥氣得直嘟嘟。
以後就順了,2個人後來都當了官,70年代就住4房一廳了,女的是法院院長,他們結婚後生4個娃,下一代有上北大的,有出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