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問題要靠法律,這又源於立法的動力在哪裏,是頂層設計還是表達民意

在澳大利亞,保護動物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虐畜是重罪,如果被舉報虐畜,RSPCA(皇家動物保護會)有權隨時進入搜查,不需法庭搜查令,比警察權力還大。同時,無主流浪貓狗都由RSPCA收容,經他們尋找收養的家庭。

回到中國,如果是按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的管理程序,就應允許各地的寵物報護人士組織起一個機構,推動建立法律和相關的執行機構,靠組織起來的力量才能解決問題。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