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帖》的故事

本帖於 2025-06-18 23:58:3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忘川河伯 編輯


《權利法帖》始末考

——十八世紀中美書法交流的迷失卷軸

名稱:權利法帖
形式:行書法帖,紙本墨跡,縱30cm,橫210cm,絹邊,龍紋鈐印
書者: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譯者:洪若翰(John Hodgson,天主教士,活動於澳門、廣州間)
時代:約1790年–1793年間
現藏地:傳為清宮密庫,編號《皇極閣·外錄·乙集·卷五十》

十八世紀八十年代,美利堅合眾國初立,其建國元勳詹姆斯·麥迪遜主筆起草《權利法案》(即美國憲法修正案前十條),以製衡權力、保障公民自由為核心理念。

彼時,天主教士洪若翰(傳為拉丁化名Hodgson)在澳門與廣州活動,兼通英漢二語。因聞新國政製立意新穎,遂將該法案節選為文言,標題曰《權利摘要》,以便在清國士林中流傳研究。

洪氏曾得美使館官員資助,將譯文攜至美利堅,求得總統之友麥迪遜手書中本,以饗中華。

麥迪遜早年隨中國老師讀書,精研書法,以儒者敬意,於1793年前後,親以行書臨摹全文,鈐一“自由印”,署曰:

“贈大清學官,望以法相參。——麥迪遜
此帖遂寄往廣州,再由使節輾轉轉呈清廷。

 

帖至京師,先遞至內閣學士查看。時值乾隆五十八年,皇帝雖耽書藝,然政見守舊。

禦前講學官奉上墨卷,乾隆初讚曰:

“其筆勢如王,文義明暢,奇也。”
然至第二段,即見句雲:“政道之基,存乎護民之權。權者,不授於王,乃賦於民。”

龍顏驟變,冷然吐道:

“此妖言惑眾,非華夏所容。”
當即命將此帖封入皇極閣密庫,列為“外錄禁物”。並禦批於紅寶書卷二:

“夷書墨本一卷,書體類玄宰,言‘權在人而非天’,何其謬也!有古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誠不我欺。今夷人惑眾,此帖封庫,不得外傳!欽此。”
帖自此沉於塵埃兩百年。

 

1993年,國家圖檔重編工程中,清宮庫檔錄出“外錄乙集”殘卷,內附墨本手卷一卷,署“權利法帖”。

初被誤為清人偽作,後經美國學者 Dr. Robert Lin 對照《Bill of Rights》中譯版本,驚呼其為麥迪遜手書中譯政製文。

中美學界震動——原來,這不僅是美中最早的憲政交流史證,更是自由觀念以東方筆墨表達的孤品。

其意義並不止於書法美學,而在於:

在最不可能的年代,一位西方建國者曾嚐試用中國書法的方式,把“自由”寫給帝國聽。
五、結語:帖未亡,道未滅

今日重讀《權利法帖》,其中那些行書字句早已褪色,但其背後那股願世界理解彼此的心意,卻曆久彌新。

它或許未能改變乾隆的決定,
卻可能在另一個時代,改變一個人的思想。

“權在人而非天”——
不是口號,而是某種筆法中的道義。
也許它並未從曆史中消失,
而隻是等我們,再次抬頭。

《權利帖》二度沉寂

它不是從未見光。
它曾被解封,展出於某國家圖書館特別展廳,
玻璃櫃裏靜靜躺了十幾年,
學者低語,學生駐足,
甚至有孩子問父親:“這是不是我們寫的?”

但後來,它又消失了。

櫃子還在,燈還亮著,展簽還寫著“自由與法治的筆跡”,
可卷軸不見了。

——官方說法:轉入保管。
——民間說法:不合時宜。

這不是第一次
乾隆封帖時,是怕天下妄動;
今人封帖時,或許是怕往事妄響。

可“怕”這個字,
正是它所提醒的本質。

它用行書書寫的“權利”,
比你想象得還要沉重。
你說:它被封存了。
我想說:
它其實一直都在。

在紙頁之間,在墨跡背後,
在某些不肯忘記的人心裏。

有朝一日,當一個少年路過那扇關著的玻璃櫃,
忽然問出一句:

“為什麽我們不能讀它?”
那扇門,也許就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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