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七麻八的專業知識還多少有一點,實在不知道,可以上網查最新的科研文獻,不必跑到圖書館去翻幾本書。
如果你仔細看了我的帖子,同性戀從精神病分類典中移出的時候是由精神病科醫生在1973年投票決定的。到如今已經42年了,1973年是共和黨尼克鬆當總統的時候。如果當年這麽多精神病科醫生都被總統或共和黨操縱的投了票,我覺得不太可能。精神病的定義不由精神科病醫生而定,那麽誰來定呢?總不能讓我們這種讀了幾篇科研文獻,或翻了幾本書的人來定吧。
至於同性戀者腦部結構與非同性戀者不同,正是同性戀者用來證明同性戀不是可選擇的行為的原因。我看到的科研文獻是腦部影像掃描, 這個研究方式是近些年來普遍應用的,比單純的解剖先進一點,最起碼活著的人也可以參加,數據大,在統計學上準確一些。做生物研究的人都知道,沒有一個人或者一個人群的腦部結構都會與他人/群完全相同。無法作為正常或異常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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