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本身就含有終極關懷。一個人如果堅持按照信仰而活,那麽他一定是在生死問題已經看得很透徹了:)

說到這個,魯迅的遺言文章《死》別有味道。摘錄一些如下:

“我隻想到過寫遺囑,以為我倘曾貴為宮保,富有千萬,兒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寫好遺囑了,現在卻誰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張罷。當時好像很想了一些,都是寫給親屬的,其中有的是:

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趕快收斂,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

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塗蟲。

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複,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此外自然還有,現在忘記了。隻記得在發熱時,又曾想到歐洲人臨死時,往往有一種儀式,是請別人寬恕,自己也寬恕了別人。我的怨敵可謂多矣,倘有新式的人問起我來,怎麽回答呢?我想了一想,決定的是:讓他們怨恨去,我也一個都不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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