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人生去與留 【原創】

來源: 友嘉 2024-05-10 18:25: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528 bytes)

規劃人生去與留 【原創】

 

人過60歲,死亡的問題就一步步的逼近,一點點的清晰。但審視之後才發現作為當事人我們在死亡麵前竟然完全沒有發言權。

 

這裏我刪去了一大段,覺得沒有必要,我確信所有的讀者都知道生命最後的反複搶救是多麽的昂貴,無效,殘酷,痛苦。

尊重病人意願,不做無謂搶救”說好的養兒防老,怎麽能不搶救我?_嗶哩嗶哩_bilibili

我父親的最後2個月的搶救就花去了40萬元。整個過程極為痛苦,以至於目睹全程的母親完全嚇壞了,反複告訴我她不要這樣的搶救。可輪到我母親時又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母親在病床上昏迷了11個月才去世。這期間,她沒有睜過一次眼,沒有說過一個字,吃過一口飯。完全靠各種管子插在身上續命。完全活成了她最不想成為的樣子。病床前守護的我和護士長討論過多次。她表示無能為力,隻能按照規範流程反複搶救,插管,吸痰,輸氧,灌食。我母親是高級專家,全公費醫療,賬單我沒看到,但我相信那是個天文數字。

 

現代的科技愈發先進複雜,使得人想死不容易,總能把你搶救回來,2個月,2周,2天,2小時,20分鍾,或者讓你先變成一棵植物,在床上躺2年,讓你不得好死,不能善終。請問這是逝者生前的願望嗎?我們送客時難道需要把他的衣服都撕破,把他的胳膊拽下來才叫仁至義盡嗎?

 

那時的無助促成了今天我提筆此文。

 

顯然進入現代化的我們需要建立一種。安全,公平,易行,有尊嚴,無痛苦,少消耗的離去方式,需要一種減少逝者的痛苦,杜絕過度的搶救,節約社會資源,保證逝者的尊嚴的死亡判別方式。我發現這是個係統問題,不是哪個醫院,病人,病人家屬可以改變的,我們需要係統性規劃。我們實行過計劃生育,我認為規劃去留也應該列上日程。

 

這裏我拋轉引玉,拋觀點引討論。邀請各位大仙來幫我完成完善這一想法。

 

1. 我覺得一個病患,如果他已經超過了當地當時的平均預期壽命,又在醫院裏進入了深度昏迷,這時就可以放棄搶救,或者放棄破壞性搶救。等待24小時,如果沒有自動醒來就可以宣布他已經規劃性死亡了。不需要把病人切開做搶救,不需要不顧天理,不顧病痛把病人再拉回來,讓他再死一次。

 

2. 如果有病人家屬,有科研機構,有病人本人預囑堅持搶救的,沒有問題。從昏迷的那一刻就開始全自費,以減輕社會壓力。之後如果出資方放棄,就在下一次進入昏迷後放棄搶救。

 

3. 如果有人用不正當的手法致使他人進入昏迷,引起醫院放棄搶救的,按謀殺判罪。

 

4. 如果一個人沒有到達平均壽命,進入昏迷當然應該進行搶救。但如果他失去了意識,變成植物人,就應該在180天之後,當他再次進入昏迷時放棄搶救。送他上路。

 

5. 規劃去留可以是自願的,一個人如果願意接受,就和政府簽訂合同,然後在身體的某一固定的隱私部位做個小紋身。以便醫院識別,操作。如果有這樣的製度,請今天就給我紋上一個!

 

我本人不是醫學,法律,社會學背景,我隻是看到了人類當前的困難和問題,我覺得規劃去留是人類進步的必然選擇,就像計劃生育一樣。歡位參加討論。我會把大家的意見匯總加在文章的後麵。隻要您留下姓名我就會把您的名字注上,絕不貪天之功。

 

也許未來的某一時刻人們看到今天的搶救會覺得是一種野蠻愚昧呢!

 

全文完

 

附:深度昏迷的患者一般不會痛苦。深度昏迷患者眼球固定,瞳孔擴張,各種反射消失,大便失禁。對疼痛等感官刺激沒有反應,所以不會感到疼痛。此時,患者的生命體征發生了顯著變化,呼吸不規律,血壓下降,這通常是臨終前的狀態。若大腦和腦幹的所有功能都喪失,患者對外界沒有反應,也沒有獨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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