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來源: wxcfan123 2017-05-11 17:17:4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1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wxcfan123 ] 在 2017-05-11 17:37:3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朋友轉來的一題。有點意思。wxcfan1232017-05-10 11:52:13

定理.對於N>=2,買N瓶酒。能喝到4N-5瓶酒。剩下3瓶蓋,1酒瓶。
證明: 用數學歸納法。N=2時顯然。對於N+1。
喝的過程中,將1瓶不動,按歸納假設,能喝到4N-5升酒,並剩下3瓶蓋,1個酒瓶。
對於這1瓶酒,3瓶蓋,1個酒瓶。
1。喝掉這瓶酒,剩4個瓶蓋,2個酒瓶。
2。用這4個瓶蓋,2個酒瓶換2瓶酒。喝掉。剩2個瓶蓋,2個酒瓶。
3。用這2個酒瓶換1瓶酒。喝掉。剩3個瓶蓋,1個酒瓶。
總共喝了4N-5+4=4(N+1)-5瓶酒。剩3個瓶蓋,1個酒瓶。

30塊能買15瓶酒。實際可喝4X15-5=55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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