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
眾所周知,《南京大屠殺》一案,對中日關係影響很大。對於南京大屠殺的真實經過,中日兩國的描述有差異。本文打算完全以中國方麵的說詞作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然後請列位看官充當法官,請裁決一下,殺害了30萬人的殺人凶手們,有罪還是無罪。
1937年12月,日本派出大批軍隊向南京進犯。那時,中國軍隊總司令蔣介石在武漢召開了高級軍事會議,討論如何守衛南京的問題。包括蔣介石本人在內,很多高級將領都建議放棄南京,不要防守。南京這個地方,易攻不易守,又沒有什麽軍事價值。如果強行防守,敵我軍力相差懸殊,幾無勝算。不如保存實力,不計較一城一地的得失,用空間來換取時間,用持久戰的方法拖垮並最後戰勝日軍。持久戰這一戰略思想,出自於中國著名戰略學家蔣百裏,1932年,蔣百裏發表了“持久戰”這一戰略思想,受到了中國多數軍事學家的讚賞。1938年5月,毛澤東發表了《論持久戰》一文,該文是由毛的秘書執筆,內容則是來自於蔣百裏那裏。言歸正傳,在武漢的這一次高級軍事會議上,國軍上將唐生智站起身來,大聲疾呼:
“南京是中國的首都,一槍不放就送到日本人手中,政治影響太大,怎麽向全國的老百姓交賬?請給我十萬人馬,我願意與南京共存亡。”
麵對唐生智的慷慨陳詞,會場上無人敢反駁,於是,唐生智被任命為守衛南京的總指揮。十萬國軍在南京城下與日軍苦戰數日,奮勇殺敵,血流成河,最後全軍覆沒,據說僅少數潰散士兵喬裝平民,方得以退出。這就是中國現代史上非常有名的“南京保衛戰”。日軍攻破南京城後,大開殺戒,一個星期內,30萬南京軍民遭到血腥屠殺。當然,日本方麵對南京大屠殺另有說法,本文就不予複述了。
死者無言,不會說話,但至今還有成千上萬的在世的中國人與南京大屠殺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尤其是死難者的親屬,他們渴望能將殺人凶手們繩之以法。1937年12月至1945年9月,南京被日本占領,無法立即清算屠殺罪行。1945年9月至1949年4月,南京是中國的首都,在那4年期間,國共內戰爆發,也沒有人顧得上翻查日本侵略的舊賬。1949年4月,在第三野戰軍第7兵團第35軍軍長吳化文的指揮下,攻占了南京城。從那時開始到1976年9月為止,毛澤東有效地統治著中國,南京是一座和平的城市。但是,在這27年的和平時間裏,沒有一位中國人追訴南京大屠殺。若有追訴者,說不定還會有飛來橫禍!為什麽呢?
1949年以後出生的中國人,從小受的教育是:抗戰8年是由毛澤東領導的,國民黨蔣介石躲在峨眉山,不打日本人,專打八路軍,抗戰勝利後,蔣介石又想下山來摘桃子,奪取勝利果實。人們如果要提起南京大屠殺,就不能不提及南京保衛戰,提及南京保衛戰,就不能不提及八年抗戰中的所有其它戰役,那樣一來,人們就會產生疑問:八年抗戰究竟是誰領導的?“在抗日戰爭期間,國民黨中國軍隊,在蔣介石委員長的領導之下,與日本虎狼之師共展開了22次會戰、1,117次戰役、38,931次戰鬥,整排、整連、整營、整團、整旅、整師成建製地慷慨赴死,340萬熱血男兒血沃沙場,214名英年將領從容殉國。其碧血常新,庇佑神州,劫灰不冷,久為國殤;其驚天地、泣鬼神之壯烈勳績,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常昭中華而永垂不朽”。以上打引號的部分抄自於王康的《血肉長城》。在這場戰爭中,中國抗戰死傷軍民3,500餘萬,為二戰各國死傷之一半;中國陣亡將士340餘萬,是亞洲第一,居二戰參戰各國之第三,次於德國的531.8萬人和蘇軍的681.7萬人;中國陣亡將領200餘名,是二戰65國陣亡將領之總和。
而我們所學的曆史課本講述的是,八年期間是八路軍打了兩個大仗:平型關戰役和百團大戰。而這兩仗後來都被毛澤東斥之為:“過早暴露我軍力量”,“用不著去為國民黨打日本人”。1937年8月22日至8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陝西省洛川縣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了紅軍在抗日戰爭中的基本任務,這就是:“放手發動群眾,壯大我軍力量。一分抗日,兩份應付,七分發展”。日本東京有關機構對於二戰期間在華死亡軍人逐一做了調查統計,數字結果如下:318,883人死於國軍之手,126,607人死於蘇軍之手,851人死於共產黨軍隊之手。其中百團大戰302人,平型關167人。所有死者均有姓名、年齡、家鄉、部隊、死亡地點、以及被誰所殺等詳細記錄。
以上事實如果被中國民眾知道,那麽,教科書上那種說法又作何解釋?如果有人追訴南京大屠殺,那豈不是在揭露謊言?豈不是在為國民黨蔣介石歌功頌德?豈不是在挑戰毛澤東?
1976年9月毛澤東去世,1977年,鄧小平、胡耀邦等人陸續上台。他們在經濟上、政治上、外交上全麵否定毛澤東的那一套,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手段,使中國完全變了個樣子。1979年1月1日,中國大陸發表了《告台灣同胞書》,改變了毛時代的對台政策,用“和平統一”取代了毛澤東的“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對台灣、國民黨、蔣介石的描述也比較客觀公正,不再使用貶義詞。在這種曆史背景之下,國民黨蔣介石領導抗戰的曆史事實,以及南京大屠殺之事才被重新提起。1980年代初期,南京市政府第一次公開表示,1937年的南京大屠殺,確實存在。
以上是對於南京大屠殺,中國方麵的態度變化,如果有不符合事實的地方,歡迎大家批評指正。下麵想再從法律層麵簡單討論一下。
真正現代意義的法律,基本上都來源於英國,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各國的法律都是參照英國法律,再結合自己國家的特點加以修改、補充、完善。法律不審判死人,法律不審判曆史。“曆史”這個名詞是很含糊的,各國的法律文本中不會使用含糊的詞匯,而是使用另外一個具有精確定義的法律詞匯:“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最新修訂版]》第一篇第四章第八節的標題就是“時效”。一般來說,罪行越輕,時效越短;罪行越重,時效越長。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2款,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就不可以再追訴了。法律不是秘密,感興趣的人可以參照下麵的網頁: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2-01/14/content_24405327.htm和http://news.sina.com.cn/c/2012-03-18/024224131765.shtml。本文所引述的中國法律,均來自於上述兩個文本,敬請列位看官確認核實。
中國刑法規定,強奸罪的時效是15年。舉例說明,有一位女孩子被人強奸了,然而她卻嚴守沉默、一聲不吭、過著平常人的日子,15年之後才來到法院起訴強奸犯,並出示了確鑿的證據,這時法院應該怎麽辦呢?用通俗的話來說:
“你明明知道強奸犯人是誰,手裏有如此確鑿的證據,為什麽不早點來法院起訴?過了15年才來,過了時效了,法院不予受理。罪犯不被入罪,並非法院失職,受害者自己要承擔時效責任。”
中國刑法規定,殺人罪的時效是20年。舉例說明,有一個人遭人殺害,然而他的家屬卻保持沉默,過著平常人的日子,20年之後才來到法院起訴殺人犯,並出示了確鑿的證據,這時法院應該怎麽辦呢?用通俗的話來說:
“你明明知道殺人犯人是誰,手裏有如此確鑿的證據,為什麽不早點來法院起訴?過了20年才來,過了時效了,法院不予受理。罪犯不被入罪,並非法院失職,受害者自己要承擔時效責任。”
下麵再來討論一下南京大屠殺的問題,殺人案件發生在1937年12月,從那時開始到1949年4月為止,這12年南京處於戰爭狀態,法律無法實施。那就讓我們看看從1949年4月開始至1976年9月為止的27年和平時期吧,在這27年的和平年代裏,中國沒有任何人在法院指控過南京大屠殺。二戰結束後,遠東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了日本的甲級戰犯。在其它戰勝國審判了乙、丙級戰犯。這些審判完成了追究個人的戰爭責任。比如,對南京大屠殺負責的古壽夫,由國民政府主持在南京受審後,於1947年被執行死刑。不過,還有許多殺人凶手在逃,成了漏網之魚。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親屬希望起訴這些凶手,把他們送上法庭。然而,親屬們的這些希望被毛澤東壓製了27年,時效之內的寶貴時間白白流失,長達近三十年時間,讓罪犯們可以逍遙法外,乃至今日大都“壽終正寢”。雖然今天中國政府麵對曆史事實改變了毛時代的做法,但即使仍有凶手在生,時效已過,很難將他們繩之以法了。給中國人民留下了一個永久的心頭之痛。從客觀角度看,毛澤東實際上庇護了南京大屠殺的在逃凶手,這是對中國人民、對死難者家屬的犯罪,遺憾的是他已經去世,任何凶手,隻要離世,法律便不再會去追究了。
敬請列位看官擔任法官,請審判一下以下三條:
(1) 南京大屠殺的殺人犯們,有罪還是無罪?
(2) 南京大屠殺的在逃罪犯們至今不能入罪,毛澤東有什麽責任?
(3) 中國人應該怎樣懷念南京大屠殺的死難同胞?
(張又普初稿於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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