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一方(特別是有撫養權)要搬遷去遠的地方,就需要對方同意。很多為此打到法院,讓法官判

在法院旁聽過一個案例,女方(有撫養權)要帶孩子到德州,新丈夫的父親讓兒子回去繼承家業。

孩子的父親不同意,因為這樣他見孩子就很難了。法庭上,男方還找了女方的前同事出庭,大意就是女的不靠譜,還抽過大嘛(當時還沒有合法)等等,就是想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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