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逮捕學生是基於兩個法律依據,雖然學生是和平抗議

來源: 奔馳野馬 2024-04-29 20:33: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9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奔馳野馬 ] 在 2024-04-29 20:35:2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無憂說學生被逮捕是活該,因為是暴力遊行抗議啥的。 這位不學無術的假大空,也是服了。

哥倫比亞的學生抗議,基本是非暴力的。美國憲法也保證公民非暴力抗議的權利。但是校長要求紐約警察進入校園,逮捕拒絕離開的學生,主要是兩個法律依據。

第一是“trespassing”。不是因為你是哥倫比亞的學生,就可以在校園的任何場所逗留,必須有學校的授權才可以。紐約州對"trepassing"的定義是 “a person has trespassed if they’ve knowingly entered or remained in a place unlawfully. ”。通俗地說,抗議是你的憲法權利,但校方不授權你在校園裏的某地點抗議,你繼續抗議,就構成了trespassing。

第二是 “obstruction of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on”。也就是政府介入要求離開的時候拒絕配合。這個屬於很輕的罪,但也可以被逮捕。

目前普遍批評的是哥大校長反應過激。曆史上哥大有比這次更激烈的抗議,曾有700多學生被逮捕。從那以後,哥大的慣例是不讓警察介入,因此也就沒有學生再被逮捕,直到這次事件的發生。

 

所有跟帖: 

校方已經宣布suspended那些學生,他們再逗留就是違規違法了。 -遙遙- 給 遙遙 發送悄悄話 遙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9/2024 postreply 20:38:17

哥大也是裏外不是人,現在猶太學生一張狀紙,集體告了哥大沒有保護猶太學生的安全 -碰碰胡- 給 碰碰胡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9/2024 postreply 20:40:39

校長是埃及人,不這麽做就等fired吧 -古安- 給 古安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9/2024 postreply 20:41:11

如果沒有地方可以抗議, 那抗議的自由怎麽體現? 就像保守州在還沒有禁止墮胎法律時關掉所有墮胎場所以達到 -就是勞碌命- 給 就是勞碌命 發送悄悄話 (51 bytes) () 04/29/2024 postreply 20:49:08

UT是以: trespassing and others for disorderly conduct -胡雪鹽8- 給 胡雪鹽8 發送悄悄話 胡雪鹽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9/2024 postreply 21:08:10

小本本記下 -京男- 給 京男 發送悄悄話 京男 的博客首頁 (194 bytes) () 04/29/2024 postreply 22:28:42

絕對, 當年89學運也是 -就是勞碌命- 給 就是勞碌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30/2024 postreply 0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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