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說學生被逮捕是活該,因為是暴力遊行抗議啥的。 這位不學無術的假大空,也是服了。
哥倫比亞的學生抗議,基本是非暴力的。美國憲法也保證公民非暴力抗議的權利。但是校長要求紐約警察進入校園,逮捕拒絕離開的學生,主要是兩個法律依據。
第一是“trespassing”。不是因為你是哥倫比亞的學生,就可以在校園的任何場所逗留,必須有學校的授權才可以。紐約州對"trepassing"的定義是 “a person has trespassed if they’ve knowingly entered or remained in a place unlawfully. ”。通俗地說,抗議是你的憲法權利,但校方不授權你在校園裏的某地點抗議,你繼續抗議,就構成了trespassing。
第二是 “obstruction of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on”。也就是政府介入要求離開的時候拒絕配合。這個屬於很輕的罪,但也可以被逮捕。
目前普遍批評的是哥大校長反應過激。曆史上哥大有比這次更激烈的抗議,曾有700多學生被逮捕。從那以後,哥大的慣例是不讓警察介入,因此也就沒有學生再被逮捕,直到這次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