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評選那英事件,是我的樓蘭2011年之前一年。我不算他們幾個的粉。隻是從我的角度理解這些事情,包括汪峰。因為有據可查的評價過的是汪峰,而且我支持他表達的的權利。你應該也明白。不管他是什麽人,他有權說心裏話
我是從我認為的客觀能理解的角度來說。你有偏見認為我是為他們開脫。而且那英評選是2010,不是2011,我跟你說了三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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