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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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英文版上有了,鳳凰網也有了
-sydneyw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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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18 postreply
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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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搞
-wuzh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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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18 postreply
0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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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有一萬條理由,也不要做袁世凱!學學普京,學學當年的鄧小平,變通變通,也比做袁世凱好。
-Free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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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018 postreply
06: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