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證據能證明對方確實承諾給錢就撤銷查封,我也確實給了錢,但是對方不守承諾。

執行法官讓我去和物業律師談,我和物業律師談好了,結果物業不守承諾,我原以為把這些證據給執行法官就行,沒想到法院壓根不搭理我,直接人間蒸發了,搞不清楚這裏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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