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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廣東梅州中院正在開庭審理一樁刑事案件,法庭辯論進入白熱化狀態後,被告辯護人王律師在列舉法律規定、網絡舉報及音頻視頻之後,以它們為依據指控該案公訴人黃某涉嫌違紀違法、涉嫌失德。
麵對辯護人的指控,黃檢沒有指出對方所列為虛假證據,也沒有為自己辯解,而是怒目圓睜,破口大罵——“訟棍!我曹裏碼!”

此言一出,現場頓時鴉雀無聲,如同電影《奧本海默》中核彈爆炸後發射出強烈的白光,但屏幕上卻沒有一絲聲音。
通常而言,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法庭裏會有這幾類人——
旁聽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受害人親屬(如果有受害人的話)及對此案感興趣的其他社會人士。
所有這些人,都被黃檢粗野至極的汙言穢語震驚了。雖然我個人並沒有感到驚訝,但仍然想針對此事聊幾點感想。
首先,在這個法庭以公訴人身份出庭的黃檢穿的是整齊莊嚴並佩戴國徽的檢察官製服,代表的是國家,對辯護人罵出如此下流的髒話,是對法庭的不尊重,對國徽的不尊重,對國家和法律的不尊重,說得重一點可以用“玷汙”這個詞。如果他在日常場合這麽罵人,可以和普通人得到一樣的處置,但當他穿著檢察官製服、戴著國徽在法庭上罵,就應該另當別論:輕則剝奪其在此案中的公訴人身份,重則禁止他餘生再進入法庭——當然,如果他將來不是以公訴人身份而是以被告的身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次,被辱罵的王律師稱其“失德”並不屬於罵人性質,而是建立在網絡舉報及音頻視頻基礎上的指控。但是,我認為王律師不應當在法庭辯論階段提出來,而應當在開庭之初即提交證據,申請公訴人黃浩檢察官回避。
如果王律師的指控在此階段不合適,可以由審判長以黃檢是否“失德”與案情無關為由予以打斷並製止,也可以由黃檢本人提出來,但無論如何這都不是他當庭撒潑謾罵的理由。
再者,法庭是個說理的地方。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身著檢察官製服的黃檢但凡占了一點理,根本無需擔心找不到說理的地方。既然如此,他為何要采取謾罵這種低級做法呢?
隻有兩種可能:要麽王律師所列證據都是事實,黃檢被戳到了痛點,無法否認對方指控的“涉嫌違紀違法、涉嫌失德”,便采用潑婦罵街的技巧把水攪混、轉移重點;要麽其個人一貫修養欠缺、習慣了驕橫無禮。
因為如果他本人像大蔥的根莖一般清白,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讓王律師為其不實指控付出代價,甚至可以讓他丟掉律師這個飯碗。
此外,近年來,法官、檢察官——他們的共同點是都是公職人員——在法庭上公開謾罵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
2022年12月20日,成都新都區一名曾經當選過十佳“最美法官”的女法官庭審中罵律師說話“等於放屁”。
很多律師在社交平台上都曾講過自己在法庭上被辱罵的經曆,因為相關事件沒有被公開報道,就不列舉在此了。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現象呢?說淺一點,擁有公職身份的人在法庭上辱罵他人沒有後果,因而肆無忌憚;說深一點,法治建設任重道遠。
辯護人得不到基本的尊重,被告人的權利就無從談起;被告人的權利沒有保障,公正判決就隻能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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