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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花與副局長偷情被殺,丈夫被判死緩,2年後查出真凶
在1998年,雲南昆明發生了一樁震驚公眾的凶殺案,一位是女警察,另一位則是她的上司,副局長,他們的屍體被發現在一輛麵包車內,這樁案件之所以迅速引起關注,在於其背後不僅糾纏著不倫戀情,還涉及到冤案的爭議。此外,這位女警察的丈夫,同為警察職業的杜培武,被指控為殺害妻子及其情人的凶手。
杜培武曾在昆明的一所戒毒中心擔任警察,他的人生在被控涉嫌謀殺案之後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
1999年2月5日,他因故意殺人罪被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剝奪了終身的政治權利。杜培武對這一判決表示強烈的不滿和反對,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並且在3月1日的上訴庭審中力爭翻案,然而法院最終還是決定維持原判。
在獄中,杜培武麵對絕望,開始記錄下自己的所思所感。在他的日記中,可以看到他對正義的堅持和對清白的渴望。他提到,自己生命的倒計時已經開始,而全家人也在努力為他尋找翻案的可能。杜培武甚至考慮過出售自己的角膜,為家庭留下一些財產,但最終他決定要保留自己的眼睛,以便在陰間見到那些為他定罪的人。
案件的轉機發生在同年的10月,當雲南高級人民法院在對杜培武的死刑進行複核時,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最終決定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一改判為杜培武帶來了一線生機,但真相到底如何,杜培武是否真的手血染無辜,這些都需要追溯到事件發生的初始情況。
在那個命運多舛的1998年4月22日,昆明圓通北路上,一輛麵包車異常停放在路口,引起了交通堵塞。附近的司機下車查看時發現,車內兩個人,一個男性和一個女性,均已血肉模糊,失去了生命跡象。進一步調查揭露,男性死者是當地公安局的副局長王俊波,而女性則是杜培武的妻子,王曉湘,同時也是一名警察。
在經過縝密的偵查後,警方證實王曉湘(女警察)和王俊波(女警察的上司)之間存在不當的異性關係,這二人在一輛麵包車內私會時遭到了致命槍擊。調查期間,發現王俊波的一隻手被手銬鎖住,表明他們是被近距離射殺身亡的。
作為一個合法持槍的警察王俊波,在當地以其射擊技術著名。考慮到被害者是以很近的距離被射殺,並且在行動前已經控製了兩位受害人,警方因此推斷此案可能為熟人所為,而且這個熟人極懂槍械。
勘查現場,警方還找到了兩個彈殼,並通過分析證實這些彈殼是由配備給王俊波的“77式”手槍發射的。這進一步加強了熟人作案的推測。
警方很快將目光轉向了杜培武,經調查,杜培武和他的被害妻子曾是警官學校的同窗,而關於他們婚姻的調查揭露了幾個月前女方進行了人流手術,並且外界猜測這個孩子並非丈夫杜培武的。
結合這些線索,辦案人員斷定杜培武有強烈的犯罪動機,而杜培武堅決否認所有指控,然而,當年的他在審訊過程中遭遇了警方的“嚴刑逼供”。
案件發生後,杜培武堅稱自己無辜,並多次請求調查。但專案組一些民警認定他在撒謊,並施以刑訊逼供,長時間不讓他休息。一位民警勸說杜培武合作,以換取睡眠和食物。然而,一些仔細的人會發現杜培武其實沒有作案時間。
時間線顯示,王曉湘和王俊波是在前一晚大約8點被槍殺的,而杜培武那晚在戒毒所值班,有同事證明在8點和9:20分別見過他。盡管這樣,調查仍然根據“有罪推定”對杜培武進行了審問。1999年6月30日至7月19日的20天裏,他經曆了多次激烈的審訊,甚至導致腦萎縮。
在一審中,杜培武的辯護律師指出了警方勘查記錄的疏漏,但公訴方卻提出了另外的證據照片,引起了辯護方的質疑。辯護律師還揭露了杜培武遭受刑訊逼供,但公訴人否認審問期間有拍照。盡管有這些爭議,杜培武還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杜培武提出上訴,昆明中院在二審中出示了與一審有出入的現場勘查筆錄,“油門踏板”和“刹車踏板”的泥土記錄引起了關注。辯護律師批評補充證據的做法,違背了程序正義的原則。辯方展示了一套有血跡的衣物,但審判長強調不要糾結這些細節。
在二審中,雖然杜培武堅稱自己無辜,但審判長質疑他是否有證據,拿不出直接有力證據的杜培武的死刑判決被維持。好在,雲南高院最後對杜培武的死刑進行了複核,改為死緩,給了杜培武清洗冤屈的機會。
兩年後,隨著一個武裝搶劫犯罪團夥頭目楊天勇和其他成員的逮捕,王曉湘和王俊波被殺害的真相才真相大白。調查發現,1998年的命案實際上是楊天勇團夥所為。
據楊天勇交代,他們當時發現了一輛正在震動的車輛,並懷疑車內有人,便計劃敲詐錢財。但發現車內的一男一女都是真警察時,決定殺人滅口,將車輛賣掉逃逸,直到2000年被抓。
杜培武被誤判超過兩年後,才終於得到了清白。這起案件也因其“有罪推定”原則的錯誤應用而廣為人知,被視為司法係統的一大冤案。
從杜培武案件可以看出,當時司法係統的一些基層工作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及低法律素養,直接導致了冤假錯案的產生。如果能按照規定仔細審查證據,很多類似案件完全可以避免。
無罪推定原則,即在未經法庭認定有罪之前,應當假定被告人無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接受的法律準則。
這一原則意味著法庭在裁判過程中,應當由公訴方舉證證明被告人有罪,而非由被告人證明自己無罪。此案中二審法官的要求已違反該原則。
經過這樣的磨難,杜培武終於等到了真相的大白和自己的無辜,如果不是及時查明真凶,他可能就會被誤判致死。好在過去的20多年裏,我們國家司法係統的法律素養正在逐步提高,相信未來類似杜培武這樣的冤假錯案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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