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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高校的黨委書記和校長在行政級別上是對等的。
在我國的高校管理體製中,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
其一是,校長是高校業務的總負責人。
校長負責統管學校的各項行政事務、教學科研任務以及總部後勤工作,黨委書記通常不會幹預,因此校長的實際權力較大。
然而,另一層意思是,校長負責的前提是必須接受黨的領導。
黨委書記在負責學校黨務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基礎上。
一般不會幹預校長的具體管理,但涉及學校的重大事項、決策、人事任免、資金使用以及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上報校黨委研究討論,經黨委集體決議後才能執行。
校長要推行任何政策,都必須經過黨委書記的同意。
這樣看來,黨委書記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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