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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者”李某雪:已起訴精神病院,在裏麵生不如死
“在醫院住院的時候,醫院的主治醫生就不停的恐嚇我,說‘你以後出去要再搞點什麽事,或者說你在外麵要再跟人吵個架什麽的,別人一報警你就會被送進來’。”12月23日,“稱被輔警賴某吉猥褻後強製送入精神病院”當事人李某雪告訴“法度law”。
此前李某雪向媒體曝稱,2022年4月,自己有一起民事糾紛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丁公路派出所報案,該所輔警賴某吉以商討確認案情為由與自己見麵,並實施強製猥褻。
在向丁公路派出所舉報後,李某雪被該所民警強行帶往江西省精神病院,以強製醫療的名義強行關押兩個月。“期間遭受了各種非人的虐待、毆打以及侮辱。”
引發關注後,警方回應稱正在調查,涉事輔警已經辭職。
12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發布通報稱,經查,認定賴某吉不存在猥褻行為,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由於輔警賴某吉私自會見糾紛當事人,違反工作紀律,丁公路派出所對其作出通報批評並予以停職。因該違紀行為,賴某吉未能通過員額製輔警過渡政審,遂於9月5日離職。
通報還稱,鑒於李某雪於2022年4月4日、12日、14日、21日先後4次在公共場所揚言自殺,並稱自己患有抑鬱症、晚上睡不著覺。出於對李的人身安全考慮,4月22日淩晨,丁公路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依法將李某雪送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經醫院精神障礙診斷後收治入院。當日民警將李某雪入院治療情況告知了其家屬。6月17日,李某雪出院,被醫院診斷為強迫性障礙和人格障礙。
但李某雪並不認可上述通報,並提出諸多質疑。
其在視頻中回應稱,通報全文避重就輕,刻意割裂兩件事情的關聯性,並且玩文字遊戲。
李某雪稱,之前自己猜到大概率是“不予立案”,因為猥褻行為在實際操作中本來就極難取證,且已過去很久。但自己對於警方通報中的家屬證言、“先後4次在公開場合揚言自殺”等表述並不認同。
李某雪還在視頻中表示,江西省精神病院沒有對其進行過任何診斷,此外,江西省精神病院裏麵關著許多警方送來的正常人。
“法度law”注意到,今年7月20日,李某雪將江西省精神病院訴至法院,提出確認被告醫院在整個收治、治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身體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整;由法院提起對原告重新進行司法鑒定,以此來證明原告精神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需要強製入院的重大精神類疾病;在進行司法鑒定一切正常後,判決被告承諾今後永不收治原告等請求。
12月23日,李某雪告訴“法度law”,該案12月6日一審開庭,庭審兩個多小時,但沒有當庭宣判,目前為止,法院也沒有聯係自己。
“等官司贏了,後期我是想追究他們刑事責任的,因為我覺得他們這是非法拘禁、虐待,派出所非法濫用職權。”李某雪說。
李某雪向“法度law”回憶道,在醫院的時候,自己經常受到主治醫生的恐嚇。“我出院之後,也有很多人給我父親施壓,想通過我父親再次把我送進去。”
李某雪稱,在精神病院時,通過和同住者聊天,她發現大家有被家屬送進來的,也有被警察送進來的。
“他們進來的理由千奇百怪,有一些很離譜,說出來你可能都不會相信。有一個阿姨今年55歲,今年5月她去社區辦出入證,社區因她戶口不在這裏不給辦,雙方因為這個事情吵起來了,社區報警說有個瘋子在這鬧事,然後她就被送進來了。有一個40歲左右的女人,跟警察吹牛說在澳門輸了幾千萬,警察覺得她說胡話,懷疑精神有問題,然後她就被送進來了。還有一個18歲左右的小妹妹,半夜睡不著在小區裏麵走來走去,可能是被巡邏的警察看到還是怎麽樣,也被送進來了。”
李某雪說,警察送進來的人屬於強製醫療,最低期限是兩個月,不允許家屬接出去。“少則兩個月,多的話,半年一年都很普遍。”據李某雪及其同住人所述,醫院對警方送來的人“照單全收”。
李某雪還說,如果是家屬送進去,住院期限可能就是按照交費,如果醫保不報銷,一個月費用大概一萬左右,醫保報銷後大概是六七千左右。“比如這個月你交了錢,但下個月沒交,可能你就自動出院了,家屬送進來一般是這樣的。”
李某雪告訴“法度law”,警察送來的是申請的國家補貼,“第一次被警察送進來可能兩個月,第二次被警察送進來可能就是四個月,它是一個往上疊加的過程。我在裏麵的時候,我的主治醫生經常恐嚇我說‘你要小心了,你這一次是兩個月,下一次要再犯個什麽事被他們送進來,可能就是以年為單位了’。”
李某雪說,在醫院裏,醫生會有許多治療方法,包括開藥、打針、綁人、電療。
“隻要你稍微產生一點不平穩的情況,他們就會選擇捆綁,而且捆綁的時間非常長,一綁就是幾天幾夜不解開。”李某雪說自己曾因拒絕服藥被綁在床上7天7夜,吃喝拉撒全部在床上。
“電療就是給人的大腦做電擊,接受電擊療法的人回來就跟傻子一樣,懵了一樣的感覺,跟他說什麽他都不知道。”
李某雪表示自己曾差點被電療。“我曾跟主治醫生說‘你們不要折磨我了,我在裏麵生不如死’。就因為我說了這句話,他就想給我用電擊療法,但因為電擊療法是需要全身麻醉的,全身麻醉需要家屬簽字。我爸就不同意治療方案,他覺得電擊會把人電傻,影響智力,所以最後就沒有給我采取電擊療法。”
李某雪還告訴“法度law”,從頭到尾隻有丁公路派出所一名趙姓民警的簽字,自己及家屬從未簽過任何字,出院時隻有一張出院小結。
23日,“法度law”聯係上李某雪的主治醫生鮑某,對方稱,不管病人怎麽想,作為醫生,自己還是要尊重病人隱私。
針對李某雪的指控,“法度Law”也多次致電江西省精神病醫院進行求證,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我都走到這一步了,我覺得我沒有什麽好畏懼的。”李某雪說。
北京法桓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鵬律師告訴“法度law”:涉案女孩自己的回應來看,公安機關送精神病醫院的行為違法,也不符合強製醫療,沒有法律依據,涉嫌濫用職權,應該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行政等責任。
強製醫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首先,強製醫療的對象隻能是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其次,沒有法院的決定,任何機關都無權將公民關入精神病院。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製醫療條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應當寫出強製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第三,關於被強製對象的權利救濟問題。被決定強製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製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此事可以向檢察院、紀委監委控告有關人員違法辦案的責任,也可以將有關收治醫院向衛健委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追究有關醫院的違法責任,這屬於變相非法拘禁,明顯違法。
知乎“法度律師團”成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表示:按照《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的規定,對有自傷、傷人行為或者危險的精神病人,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機關都可以將其強製送醫診斷,但強製住院治療有著更嚴格的標準,對僅有自傷行為或者危險的精神病人,隻有其監護人同意才可以實施強製住院治療,否則不可以。
顯然,即使警方指稱的該女子有自殺行為屬實、該女子有精神病屬實,隻要未征得女子監護人同意,也完全不符合強製住院治療的條件。所以警方通報存在明顯的問題。這個事件裏頭的相關人員已經涉嫌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犯罪。
好好的一個公民竟然被以有精神病為由送去精神病院、剝奪自由,此事必須深挖,有關人員必須被追究責任,否則任何一個人的安全感都會被破壞殆盡。
采寫|大江
撰稿|趙果
版權來源|法度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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