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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權——一個語焉不詳的權利
1、引言
中國外交部阿富汗事務特使嶽曉勇接受采訪的時候稱:西方不能隻盯著阿富汗女性話題,發展權也是重要的人權。這是這篇報道的標題
為了不曲解這位特使的意思,我仔子細細地拜讀了這個采訪的稿子。
這位特使說:我們同時也在幫助這個國家的女性謀發展。人權不隻是指政治權力和別的權力,發展權也是重要的人權。我們可以用更建設性的方式來幫助阿富汗重建,真誠地幫助他們去更好的保護人權,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方式去交流和引導,使他們落實好保護和改善婦女兒童權益的承諾。同時我認為不應該以這類問題為借口,忽略最要緊的問題,諸如民生、人道援助、打擊恐怖主義等等。這也是為何中國一直倡導要幫助阿富汗實現可持續的和平、穩定和重建,包括促進包容建政,溫和施政等。
這位特使所說的核心意思就是,有比女性權利更重要的權利,他稱之為“發展權”,因此為了發展權,就可以暫時把女性權利問題放一放。
事實上,發展權這個概念不是此時此刻才提出的。在過往的中國輿論場上,一旦有人聲稱所謂自由民主的要求的時候,同樣會有人跳出來說,我們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才是硬道理,那些權利太過於虛無縹緲,我們應該著重於發展權。並且認為,西方國家強調人權的說法,都是一種違背發展權的借口。而現存的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發展中的問題要靠發展解決雲雲。這樣的說辭,不知道流行了多長時間,起碼它是伴隨著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始終的。當然這樣的說辭近些年來越來越少聽到了,因為發展已經到頭了,但是問題並沒有解決。所謂發展中的問題靠發展解決,隻是一個供後人深思的教訓罷了。
那麽,何謂發展權呢?
事實上,發展權是一個語焉不詳的概念。按照聯合國的說法,在1986年聯合國通過了《發展權利宣言》,這份宣言中聲稱:
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於這種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 https://www.ohchr.org/zh/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declaration-right-development
這個說辭多麽美好。但是美好的東西,都經不起細琢磨。
我們稍微想想就會發現,這樣的說辭背後是多麽可笑的邏輯。這個發展權似乎是應合了近代以來所謂福利再幹預的公平原則,因此發展不僅僅是效率,還要求公平。
但是這個問題就在於,“發展”這個詞本身就是語焉不詳的概念。
就設想阿富汗為例,阿富汗女性要求女性權利,這個女性權利屬不屬於所謂的“發展”內容。還是說,所謂的發展內容僅僅著眼於所謂的經濟上的保障。
於是就可以以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來阻擋對於其他權利的追求嗎?此時這個所謂的發展權,不本身就成為權利進步的阻礙了嗎?
但是更為重要的問題在於,如果在形而上的設定中認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人的發展。那麽這個發展權的概念,本身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概念了。
因為人的目的在於人的發展,那麽理論上所有的權利都是為了人的目的的實現設立的,那麽何必再搞出一個所謂的發展權呢?
第三個邏輯錯誤,也是聲稱“發展權”的人最大的錯誤,就是把權利與狀態混淆。一個國家在發展,發展是一種狀態,但是這並不是一個權利。因為權利總是關涉於“能做什麽事情”,而狀態隻是描述一種活動而已。但是活動未必是一種權利,也未必就具有法理上的證成性。
換言之,所有的問題集中於,當我們述說“權利”(right),這個權利主體到底是誰?是國家還是個人。
如果是國家,豈不是認為國家具有一種與個人一樣的人格,它可以充當所謂權利承擔的主體。而此時國家權利如果與個人權利出現衝突,誰為優先級,誰能夠調和。
因此,從上述意義可知,所謂的發展權根本經不起推敲。述說發展權來阻擋其他權利的追求的人,都在麵臨三個問題
1、發展權成為了其他權利進步的阻礙;
2、發展權中的“發展”二字本身就是冗餘的。一切權利都在為了發展,述說發展權的人,恰恰是試圖借此來反對其他權利的爭取,使權力的運行是可控的。
3、發展權的主體是語焉不詳的
因此所謂的發展權,根本沒有必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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