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初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的政治局常委會上,習近平明確表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個說法,原初是毛澤東在1974年提出來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被認為是黨的一元化領導模式而被拋棄。鄧小平認為必須改革"黨包辦一切"、"黨政不分"和"以黨代政"的一元化領導模式,實行黨政分開。1980年8月在《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重要講話中,鄧小平係統論述了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中共十三大提出,政治體製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職能分開。
黨政關係是黨國關係的核心,黨政不分實質上是黨國不分,黨政分開實質上就是黨國分開。黨國不分模式簡稱"黨國模式",是國民黨統治時期公開宣示的模式,是一黨專政,被世人所詬病。中共掌握政權以來,黨政關係一直沒有明確的定位。60多年來,圍繞著黨政關係,人們一直在"黨政合一"與"黨政分開"兩種模式之中爭論不休,至今沒有取得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黨國關係是中共不可回避的重大政治問題,2017年中共將召開十九大,若要實現"社會主義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就必須解決這個根本問題。
事實上,自1949年建政以來,中共已經形成一種"黨導國模式"。"黨國分開"並非"黨國分離",而是"黨導國"。"黨國分開"與"黨國分離"僅有一字之差,但意義完全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同時序言中確立了中共的領導權。中國有十三億多人口,而中共黨員隻有八千七百多萬,僅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中共與中國分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分開並不等於分離,"黨國分開"並不等於"黨國分離"。正如新生嬰兒從母體中出來,分開是理所當然的,但新生嬰兒與母親之間不可能分離,而是親密聯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決定了中國的黨國關係是"黨導國模式"。
自1949年以來,中國的政治體製一直就是黨導國體製。文化大革命時期的黨的一元化領導確實導致了災難,錯誤在於是無法無天的一元化領導,這也說明了"黨的多元化領導"的重要性。改革開放以後,鄧小平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的經驗教訓時提出了"黨政分開"原則。鄧小平最初提出"黨政分開"實質上是"黨導政"。1986年,鄧小平指出,進行政治體製改革,"黨的領導是不能動搖的,但黨要善於領導,黨政需要分開","黨委如何領導?應該隻管大事,不能管小事"。然而,人們常常不切實際地矯枉過正,將"黨政分開"理解成"黨政分離",進而倡導"黨國分離",甚至於罔顧中國的政治現實和政治規律,否定中共的領導。我們必須矯枉適正,建立起製度化和規範化的黨的多元化領導,新時期的黨導國體製應該是立憲的、法治的、民主的"黨導國"體製。黨導國體製類似於德國的法治國,即通過法律製約國家。德國在開明君主製、君主立憲製和憲政民主製都是法治國,不同政體下的法治國模式不同。對於中國而言,不同時期的黨導國模式是不同的,現在的關鍵和務實選擇不是忽視作為中國最大政治現實的中共,而是建立起憲治的、民主的黨導國體製。
"黨政分離"是多黨代議製民主國家的基本製度。長期以來,受多黨代議製思維模式束縛,理論界在"黨政分開"與"黨政不分"中糾纏,沒有分清楚"黨政分開"與"黨政分離"的區別,將"黨政分開"等同於"黨政分離"。"黨政分離"實質上是多黨代議製民主國家的基本製度,"黨國分離"、"黨政分離"、"軍隊國家化"和"司法獨立"等等話語都是西方多黨代議製民主的必然結論。在多黨競爭民主製國家,一個黨隻能通過競選才能執政,競選獲勝的成為執政黨,落選的政黨成為在野黨,執政黨執政時有明確期限的,過去的執政黨不一定是現在的執政黨,現在的執政黨也不一定是未來的執政黨,黨政分離是必然的,黨國分離也是必然的,軍隊不可能是某一個黨派的,司法不可能是某一個黨派的,因此,"軍隊國家化"和"司法獨立"順理成章。
中國情況則有些不一樣,中共是領導黨和唯一的執政黨,其他民主黨派隻是參政黨,既然是唯一執政黨,中共與政權之間就不可能分離,黨國也不可能分離。但是中共僅是中國的一部分,以政黨而論,除了中共,還有八個民主黨派,這就決定了中共不能"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和"黨國不分"。如果我們自信我們的製度,黨與政、黨與軍、黨與民、黨與學、黨與國等等是分開的,但不應該分離也不可能分離。現在廣泛存在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僅僅是形式上的"黨政分開",是極端不自信的表現。對黨國關係認識產生困惑的根源在於二值邏輯思維。我們以為"黨政分開"的對立麵是"以黨代政"或者"黨政不分"。既然不能"以黨代政"或"黨政不分",那麽自然就應該"黨政分開"。事實上,"以黨代政"或者"黨政不分"的對立麵是"黨政分離",在"黨政不分"與"黨政分離"之間有"黨導政"。"黨政分開"可以是"黨政分離",也可以是"黨導政",我們的"黨政分開"應該是"黨導政"。
我們可以用房子結構來說明。黨政不分是平層,黨政分離是兩個平層,黨導政是複式結構住宅,上層是黨,下層是政,中間是樓梯連接。正如"黨導政"不是"以黨代政"或者"黨政不分","黨導軍"也不是"以黨代軍"或者"黨軍不分"、"黨導民"也不是"以黨代民"或"軍民不分"、"黨導學"不是"以黨代學"或"黨學不分"。總之,"黨導國"既不是"黨國分離"也不是"黨國不分",而是黨國分開後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將"黨導國"等同於"黨國不分"另一個原因是沒有區分領導與管理的內涵。領導是做正確的事,管理是正確地做事。中共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是做正確的事,而不是在每件事情上親力親為、正確地做事。在黨政關係上,總書記與總理的關係就像董事長與總經理的關係,董事長決定做正確的事,總經理按照董事長的指示正確地做事。
同時,新時期的"黨導國"應該是立憲的、民主的、法治的和科學的黨的多元化領導。所謂黨的多元化領導,就是遵循各個領域的科學規律。比如,黨對黨的領導應該"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黨對社會的領導需要"有張有弛",黨對學術的領導應該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正如習近平所言:"遵循知識分子工作特點和規律,減少對知識分子創造性勞動的幹擾,讓他們把更多精力集中於本職工作"。
"黨導國"還應該是法治的黨導國,根據黨導國規則進行的黨導國。既然黨與國是分開的,黨是領導國家的,那麽我們就必須建立起黨領導國家的領導規則,正像複式結構需要樓梯一樣。文化大革命的悲劇在於是沒有規則的領導,是"無法無天"的領導,我們現在必須進行製度化和規範化的領導,我們應該根據不同領域的規律製定出黨領導的剛性規則和柔性規則。
"黨導國"應該是立憲的、民主的法治黨導國。憲法是黨和國家的根本大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同理,堅持依規治黨首先要堅持依憲治黨。現在從嚴治黨與依法治國是兩張皮,黨導國體製要求在依憲治國之下統一起來,這是法治統一性的要求。黨應該是民主的黨,國應該是民主的國,以黨內民主引導人民民主,形成民主的黨導國體製。黨導國應該是法治的,黨的領導應該是製度化的、規範化的領導,黨規治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黨導法規架起黨規治黨與法治國家之間的橋梁。構建統一的立憲黨導國體製是走向現代文明政治的必然選擇。
作者簡介:
柯華慶: 哲學博士,法學博士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導,法理學研究所所長。已經出版《實效主義》、《第三次變革》、《論共同自由》和《論立憲黨導製》等著作。實效主義法學與改革哲學和立憲黨導製提出者,共同自由價值倡導者。
本文發表於《多維》(香港)2016年10月號,由中華好學者網絡首發,轉載請注明來源。
拓展閱讀:
2017年3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同誌在北京代表團參加審議時指出——
在中國曆史傳統中,“政府”曆來是廣義的,承擔著無限責任。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以及法院和檢察院,在廣大群眾眼裏都是政府。在黨的領導下,隻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對此必須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