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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凡諾說:刑訊逼供有多可怕?

 yufannuo 於凡諾說 2020年08月07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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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於凡諾 
隨著省高院幾天前一紙無罪宣判,羈押時間長達27年的申冤者張玉環被釋放了。
27年,
家破,
妻離子散,
……
觸動了很多人的內心。
有一個朋友問我,
“凡諾兄,你說一個人怎麽會承認與自己無關的命案呢?”
“是否心裏素質不行,假如是一名受過良好訓練的人,是否就不會為類似無關人命案認罪了?”
我沒有直接回答他,
“我們再來看看張玉環一案。”
 
張玉環,他是怎麽被定罪的呢?
他說,“他們放出狼狗咬我,咬在大腿上,褲子也被咬破了,滿腿都是血……他們將我雙手反銬在背後,用掃把撬手臂,同時對我拳打腳踢。我的肋骨被打斷一根,他們要我按辦案人員意思編造口供,不然就活活打死我。
他說,自己被24小時不間斷的刑訊逼供,處於“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狀態。
但是,壓垮張玉環的最後一根稻草,是辦案人員曾將他當時的妻子帶到派出所,威脅他,“如果不招,會讓宋小女受到同樣的對待”。
最終,張玉環按照辦案人員的要求,一一承認了自己的罪狀。
於是,當年的法院一審判決,他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下故意殺人罪。
在經過審判、上訴、重審、再上訴之後,他仍被判死緩。 
 
事實上,
我還記得一起典型的刑訊逼供案件。
那是一名警察,曾經轟動一時的雲南民警杜培武案。
因為民警妻子與某副局長在警車裏被人槍殺後,他成了頭號殺人嫌犯。
 
理由有三:
1、他有動機,他妻子出軌他自己同學。
2、他有實力,他訓練有素。
3、他有膽量,在警車裏殺死警察。
 
更詭異的是:
1、10隻警犬(其中三隻全國功勳犬)對他進行了43次氣味鑒別,41次認定杜的氣味與案發車上的氣味同一,以此證明他在案發前後駕駛過該車。
2、專案組從北京請來的“中國頭號刑偵專家”認為杜的作案嫌疑不能排除。
3、專家還對杜進行了高科技測謊試驗,結論是他應知情或參與作案。
  
然後,民警們就開始了交代罪行審訊,酷刑開始:
1、采用連續審訊(不準睡覺)。
2、用手銬將他的雙手呈“大”字形懸空吊在鐵門、防盜門、窗上,然後反複抽墊凳子或拉拴在腳上的繩子,讓其雙腳懸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銬的雙手上。
3、用高壓電警棍逐一電擊他的腳趾和手指。
4、拳打腳踢、或指使、縱容辦案人員對杜培武拳打腳踢。
5、用毛巾堵嘴,罰跪,電擊。
 
隨後,杜培武承認殺人犯罪事實,還指認了作案現場。
於是,他被昆明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上訴後雲南省高院改判其死緩。
而在最絕望的日子裏,他已經寫下遺書,“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腎髒賣掉,把錢留給睿睿(他不到三歲的兒子),……”
 
再後來,直到真凶意外落網,省高院宣判他無罪的時候,他一路隻是默默地流淚。
他說:“我一個無辜的家庭,一半毀在罪犯的手裏,一半毀在司法腐敗的手裏。蒙冤之後,卻要把洗脫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這是多麽的可悲!
 
“這誰又能幸免,這也太可怕了。”朋友歎道。
我沒接他的話,而是繼續說道,
“其實再進一步,
人們有理由懷疑,
前者如果不是家人們不離不棄二十七年堅持申訴,
後者倘若不是因為‘真凶意外落網並坦白招供’而獲救,
他們能沉冤得雪嗎?
或者說,他們有多大概率會冤沉海底?
還有沒有類似的沒有真相的案件呢?”
“這不是一般的深刻教訓,這是一個時代鮮血淋漓的警鍾長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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