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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可以說“拿菜刀砍”嗎?
如上視頻。
一公民打12345反映情況,大概是有關拆遷的非法闖入一類的事,中間說了這麽一句話,“下次再這樣我就拿菜刀砍了!”
沒想到這句話引起了轄區警察蜀黍的高度重視,在沒有搜查證等必要手續的情況下“特事特辦”,非法進入該公民家中,欲強行收繳其廚房菜刀。
那麽,公民可以對外公開宣稱將動用菜刀嗎?難道說“咬死你”,也要上門拔光這人的牙嗎
筆者為此請教了多名法律人士,得到的回答高度一致:在一定的廣泛的前提下,公民不光可以說,還可以這麽做。
比如,蘇州暴徒行凶時,胡友平及其他公民完全可以拿起菜刀,以刀還刀,行使見義勇為的正義,不僅無罪,而且有功。遺憾的是當時他們都沒有隨身攜刀。
比如,麵對搶劫、強奸等暴行時,公民完全可以拿起家裏的菜刀捍衛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再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像這名警察在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非緊急強行進入民宅並強行收繳菜刀,假如該公民一時激憤拿刀維權,也具有一定的從輕減輕情節。
該公民麵對涉嫌的違法行為,主動向12345反映,並給予了先禮後兵的警告,在警察蜀黍麵前又能不卑不亢地以禮、以理主張自己的法律權利,不但沒有涉嫌違法,簡直是模範公民的代表了!
老百姓用菜刀,除了少數的精神病和暴力狂,大致都是已到忍無可忍、非用不可的地步。便是一些血濺五步的案例,也都是在窮盡一切可能的司法活路後而不得不的結果。誰不願意好好賴活著而選擇同歸於盡呢?
如上視頻中的警察蜀黍在請示領導後,乖乖地將菜刀送回原位,也證明了公民可以說“拿菜刀砍”這句話。
捍衛法律的尊嚴、公民的權利,除了嘴巴、手掌,有時也很需要菜刀。以史為鑒,當公民用菜刀都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時,隨之而來的恐怕就是如林的竹刀竹槍了!
一首歌唱得好,“朋友來了有美酒,豺狼來了有獵槍”。在沒有獵槍的年代,讓老百姓說菜刀,用菜刀,不算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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