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一把憲法中有*民主*2字的美國
美國憲法及所有修正案為什麽竟然沒有*民主*2字? 這是個有趣同時又有現實意義的問題. 一種說法是提不提都不礙事,反正世界上有不少提了也白搭的例子。 個人近來的一點心得是在美國憲法體係中也許提了*民主* 反而礙事。曆史不可假設,但仍不妨換個角度來想一下, 一個憲法中有*民主*2字的美國會是怎樣的?
我們, 十三州人民各自民主選舉出的代表今天在費城莊嚴宣告美利堅合州國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成立了! 美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 從今以後我們不用再向一直以來壓迫欺負我們的英國君主交稅了。
這是一個嶄新的, 人類曆史上首次出現的 民有, 民治, 民享的國家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 林肯語). 翻成現代語言,就是全體人民當家作主, 民選政府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
在這個開場白之後,美國憲法的具體條款全都成立。 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言論自由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三權分立 。。。
恐怕這大體就是一個憲法中用了*民主*2字的聯邦民主製的美國。 發展到今天她應該有點像同為發達自由民主國家的當代德國。 這一民主製的美國政府權力的來源是民主。隨著時代變遷, 民主投票通過的任何東西都可以民主投票改變。將民主定為憲法權力的根本來源, 法律和政策相對容易受民意影響而變動 。
如果美國真是聯邦民主製, 有一點是肯定的, 美國會像所有西歐發達國家一樣, 通過某種保護婦女選擇中止懷孕的權利法。
事實是民主不是美國憲法的基石(出發點),也不是目的。 以一人一票為最基本特征的民主似乎是一種手度。 美國是宗教精神立國。獨立宣言開宗明意憲法的基石是上天賜予的:
"我們認為下列真理不言石喻: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 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世間政府是為保障這些權利而建的".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很明確最基本的出發點是合州國政府不是為了*民主*,而是為了保障所有 個體的基本權利而建。這樣看來美國憲法一字不提民主是奇而不怪。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