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伊朗的宗教力量是與政治力量結盟的,宗教給國王提供合法性闡述,政府給宗教利益。但是兩者是分開的,國王不會插手

某一位阿亞圖拉的認定,不幹涉寺廟的事物,允許教法在普通法之外有的司法權威;教界基本上不幹預政治,主張修行和教導信徒為主。1979年革命之後是教權淩駕一切,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為霍梅尼專門定製了最高領袖的無上統治權利地位,宗教的專家委員會可以幹預和否決世俗政府的法令,可以規定某人能不能參選政治職位。伊朗總統和各級官員行政機關民意代表機構的所有行事都在毛拉的監督製約下,他們還有獨立於國家武裝力量的革命衛隊,囊括情報保安、常規武力、火箭開發使用、核武開發、經濟事物包括金融、石油、製造業,還有掌握最尖端的兵器和監視武裝部隊。革命衛隊的效忠對象絕不是共和國總統,他們也不僅僅是一支政權的保衛力量,同時還是巨大的企業。政教合一體製下毛拉們當然就是“趙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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