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與中央蘇區創建初期土匪問題研究(三)(轉)

三、清洗——信仰力量轉化為組織力量
紅軍以真誠的態度吸收土匪武裝,以極大的耐心進行改造,但土匪問題的複雜性還是超出了原來的預想。

隨著紅軍日益強大和走向正規化,紀律要求越發嚴格,紅軍領導者逐漸發現溫和的改造並不總能獲得徹底成功,少數難以改造的成分最後不得不通過嚴厲的清洗才能最終解決,以至於1930年6月毛澤東領導的紅四軍前委和閩西特委聯席會議在“流氓問題”決議案中提出了“洗刷”政策。

一般而言,人們長期形成的觀念和行為方式不易改變。

土匪的作風是極端的自私,是搶劫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而共產黨員的信仰是摒棄私有觀念。

長期土匪生活留下的烙印,使得不少人難以轉化為真正合格的共產黨員,有些人甚至在艱苦的鬥爭中叛變投敵,帶來巨大危害;還有的人雖未叛變,卻經常破壞紀律。

內心信仰虔誠與否雖然難以考察,但是外在的紀律卻有嚴格的標準,而紀律問題使得某些來源於土匪的成分不能與紅軍真正融合。

鐵的紀律是共產黨和紅軍戰鬥力的來源,是生死攸關的問題,在殘酷的鬥爭環境下,絕不會有任何的寬容,因此這些不能融合的成分最後不得不以嚴厲的清洗來解決,紅軍的信仰力量也由此轉化為堅強的組織力量。

在閩西蘇區,地方紅軍中某些土匪成分逐漸顯露出危害性,不少收編的土匪如永定黃豺狗、龍岩劉烈波等先後叛變,造成很大的損失。鑒於此,原來比較寬泛的與土匪合作及收編的政策不得不改變。

1930年3月,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在《優待士兵條例》中公布了更為嚴格的政策:“集團土匪要求收編者,要有革命事實表現,如打土豪、槍斃反動等,始得予以收編”,“集團土匪收編後,應遵守紅軍紀律,聽從政府指揮”,“集團土匪收編後,由政府派政治軍事人材指導其工作”,“幫助土豪打工農的土匪,政府應解除其武裝,懲辦其首領”。①

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土匪成分的影響,閩西蘇區某些地方組織中竟出現了“土匪化”傾向②,這也說明共產國際的擔憂並不是毫無道理。福建省委指出,為了解決經濟上的困難,“閩西各縣都有一種`視綁票為我們唯一的工作'的傾向”,引起“我們就要變成土匪黨”的危機,嚴重影響了黨在群眾中的威信。於是,省委“特嚴重的指出,禁止進行綁票工作”,認為解決經濟問題的正當方法是“沒收反動派的財產”、“同誌職業化”和“到群眾中去設法”。

實在無法解決經濟問題時,也隻能抓“群眾平素最痛恨的地主豪紳”,而且“絕對不能把黨的招牌公開出來”。③

福建黨組織領導人羅明在報告中也指出:“永定、龍岩、平和等地的黨中,綁票和暗殺的風氣很普遍,這一問題很覺得嚴重。特別是綁票工作,可以使黨受很大的危害。”“綁票取款是土匪的方法,我們做起來有兩種惡影響”:第一,容易使黨員腐化,脫離群眾工作;第二,“使群眾對黨的認識模糊”,“群眾會把我們當作土匪”。④

中共福州中心市委在報告中提到,連江縣“遊擊隊的行動那不過是土匪而已。他們整天就是計劃去打某一地方的目標,並不是單純站在鏟除這裏群眾鬥爭的障礙,幫助群眾自動鬥爭,相反的他們的前提是要看弄得多錢,因此公開綁票和攔途劫掠的行為也有(如縣委鄭同誌為著縣委要他負責在某限期籌一千元錢,他就指揮隊員在丹陽到縣城的路上,去搜掠行路人的腰包)。”⑤

福建省委對龍岩縣委的綁票活動提出嚴厲警告,明確提出:“綁票不是黨的工作,是土匪的工作。省委前信已嚴厲的指出,並警告你們,以後的胡亂行為,定予以嚴重的處分。”⑥

土匪成分和土匪作風甚至能起到毒化黨組織的作用,對於黨內關係也有嚴重的危害。

據時任福州中心市委秘書長的曾誌回憶,當時的福安中心縣委書記詹如柏與福安、壽寧、霞浦、寧德等地土匪都有來往,“一些土匪頭子認為他仗義豪俠,還同他結拜把兄弟”,這還是符合黨的聯絡土匪政策的。

但是他把很多土匪作風帶到黨內,“如在壽寧,他對範浚有意見,便推舉範鐵民,而把範浚夫婦給暗殺了。

陳亮也是被他當成反革命殺掉的。

施霖與他有矛盾,他也曾揚言要幹掉施霖”,試圖暗殺葉飛的刺客也與他有牽連。⑦

以土匪手段處理黨內關係,其危險是不言而喻的,中國共產黨能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堅持戰鬥並發展壯大,就是靠由鐵的紀律形成的黨內團結統一,土匪作風的這種毒化作用危及黨組織的生命線,因此土匪行為和土匪作風必須肅清。

1930年6月,毛澤東領導的紅四軍前委①和閩西特委聯席會議專門做出關於“流氓問題”的決議案,指出“與流氓意識爭取領導權是現在紅軍中最嚴重的任務”,進而提出了嚴厲的“洗刷”政策。

雖然決議中列出了多種流氓職業,不專指土匪,但其中列在第一位的是土匪。

決議中羅列了多達九種流氓的惡劣特性,包括“反組織的(反紀律的、反團結的、個人自由的)”、“個人享樂主義(大嫖、大賭、大吃、大著)”、“雇傭性重”、“破壞性重”、“階級意識模糊”、“反群眾”、“反社會主義”、“盲動主義(大燒、大殺、大搶)”、“流寇主義(沒有政權觀念)”。

因此,“可以斷定流氓是沒有積極的革命性的,反之,一般說來他們具有充足的反革命性。他們在不得已時可以投機加入革命隊伍,但他們始終是動搖的,隨時有叛變作反革命走狗的可能。”“現在的紅軍及赤衛隊中,包含有不少的流氓分子,他們是破壞紀律最厲害的。他們的利益與整個鬥爭群眾的利益是違反的。他們在作戰上亦畏縮不前,雖有時表現勇敢,但他們是為了個人出發而勇敢,不是為了階級任務而勇敢。

遊擊戰爭中的盲動主義和流寇主義都是他們的表現。每次拖槍逃跑的也都是他們。

這些分子如不洗刷出去,把工農革命分子參加紅軍、赤衛隊以代替他們,改變紅軍赤衛隊的組織,則這樣的紅軍、赤衛隊是很危險的。隻有把他們洗刷出去,才能健全紅軍、赤衛隊,執行偉大的階級任務。

也隻有排除這些反紀律反組織的成分,才能更大規模的爭取群眾,使之樂意加入紅軍”,“必須有計劃的以工農鬥爭分子來代替流氓”,“特別在黨內要洗刷流氓成分”。②

1930年7月,中共閩西黨第二次代表大會《政治任務決議案》中進一步檢討了過去對土匪成分過於寬容的政策,提出“必要時可解決其土匪領袖甚至全部”的嚴厲措施。

決議認為“過去閩西黨對流氓階級的經濟背景及其在革命中的動搖性認識不清楚,過分估量他們的革命性”,“隻是一味拉攏土匪,無條件的收編為赤衛隊”,“甚至收編以後已在地方上幹出`打農民保土豪'的反革命勾當來”,“還依舊對他敷衍,不采取斷然處置”,“有些土匪調到前方去的已經表現了動搖,也不先發製人,甚至被逃跑留為禍根”。

“這是由於過分估量土匪的革命性,尤其是過分看重他們的武裝力量”,“客觀上是放去了當地廣大群眾之發動,如龍岩先後收編劉烈波、謝老媽、謝田狗,永定收編黃豺狗等”,

“結果,有些地方因土匪對於群眾的壓迫,喪失了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土匪因過慣了搶掠生活,不能受革命的紀律,終於投到反革命方麵去,向我們進攻。

以後應打破對於流氓土匪的幻想,雖然有時可利用,但須在不妨礙黨爭取群眾的條件之下,在政治上不可有絲毫的讓步,必要時可解決其土匪領袖甚至全部。”③

土匪成分影響嚴重的主要是地方部隊,上級黨組織的幫助對這些部隊開展“洗刷”鬥爭發揮了重要作用。

例如巡視員許依華幫助領導福建安溪縣黨組織淘汰土匪分子,從土匪手中奪回了安溪遊擊隊。

許依華在巡視中發現安溪、永春的黨“用拉夫式的拉進許多流氓、土匪”參加黨和遊擊隊,這些人“在內麵破壞黨的工作”,使得安溪遊擊隊“寧可說是變相的土匪和流氓。

隊員十一人,四人是土匪和流氓,而有破壞遊擊隊的陰謀,二人有土匪意識而受土匪的煽動,一人是有土匪意識的貧農分子”,隻有四人是黨團員,而且“幾個土匪把遊擊隊所有的駁殼槍把持在他們手裏,我們好的隊員,通是壞槍”。

這些土匪出身的隊員勾結反動武裝、辱罵團省委巡視員、煽動不滿情緒、主張有錢大家分。

幾個黨團員“不敢向土匪鬥爭”,“甚至黨的會議為怕土匪嫌疑我們,不敢開了”,“遊擊隊成為土匪領導的遊擊隊,而不是共產黨的遊擊隊”。

針對這個嚴重問題,巡視員與當地黨團幹部“會議上決定”,“盡量引進積極的貧農入黨,對所有的土匪完全淘汰”。

通過秘密計劃,最終成功淘汰了土匪分子,收繳了土匪把持的槍支,遊擊隊也發展到15支槍,“安溪遊擊隊從此才正式在黨的手裏”。①

在福建福州地區遊擊隊中,肅清土匪成分的惡劣影響發展成一場純潔內部的嚴重鬥爭。

建甌、莆田、福安、連江等縣招兵買馬建立的遊擊隊中,混進了不少土匪流氓等壞成分,打仗時難以調動,卻常發生搶劫、強奸、隊員帶槍逃跑等惡劣事件。

1933年1月,在連江遊擊隊“以李德標為首的八九個人被透堡民團所收買,以`反對經濟不公開'等口號蠱惑人心,竟將縣委書記和支隊長拘押,圖謀率隊投敵”②。

市委領導陶鑄聞訊後采取果斷措施,“征調最好的同誌組織一特務隊”,將叛亂的土匪成分“一網打盡”,“解決八人,被捕七人,一人在逃,組織革命法庭,在慶祝肅反勝利群眾大會中,為首三人執行槍決,其餘逐出遊擊隊”。③

連江黨組織逐漸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遊擊隊中的原土匪成分往往膽大妄為,很有破壞能量,據葉飛回憶,“一支百把人的遊擊隊,隻要有五六個`土匪'分子,就能控製這支隊伍,改變政治方向,發生變質為土匪部隊的嚴重危害”。

1933年10月連江召開縣委擴大會議,討論清洗遊擊隊中的土匪成分,有的領導人“隻見到他們敢衝敢殺的一麵,對純潔內部有不同看法”,但多數同誌認為“能不能純潔內部,這是能不能保證遊擊隊不變質、牢牢掌握在黨的手裏的關鍵問題”,縣委最後統一了思想,決定對原土匪成分中“比較好的可以酌情留下”,品質不好的堅決清除。④

經過清洗的遊擊隊成為堅強的隊伍,在“反圍剿”失敗後的三年遊擊戰爭中,克服了難以想象的困難,終於堅持下來,後來成為新四軍的骨幹。

1930年3月在井岡山錯殺袁文才、王佐的悲劇是一個無法回避的重要事件。

袁、王雖然是綠林出身,但不同於一般的收編土匪,他們早在秋收起義前就已經參與了寧岡地區的革命活動,1927年迎接秋收起義部隊上山,對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創建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人先後入黨,成為紅軍高級將領。

處決袁、王事件解放後被定為錯殺,兩人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袁、王的曆史功績是應該充分肯定的,但這一事件的發生也並非偶然。

實際上,由於長期綠林生活的影響,袁、王雖然投身革命,並且經曆了許多鬥爭的考驗,但是最終還是難以達到共產黨員和紅軍將領的嚴格標準,這是錯殺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

共產黨員的基本要求是對共產主義的信仰,首先體現在對私有觀念的批判。

紅軍是共產黨領導的有信仰的軍隊,嚴格遵循“黨指揮槍”的原則,具有鐵的紀律,與軍閥的私人軍隊有根本的不同。

袁文才、王佐參加革命後,雖然發生了不小的轉變,但是仍然沒有完全擺脫私人軍隊的觀念,這是他們不能完全融合到革命隊伍中的主要原因。

1929年陳毅到上海向中央匯報紅軍情況時就提到,1928年4月朱毛紅軍會師後,“袁王為保存自己的老巢,很不願朱部及湘南農軍這樣多人在寧岡”⑤。

1929年初紅四軍為擺脫敵人圍攻出擊贛南時,毛澤東做了很多工作,才說服袁文才隨軍下山。

臨行之際,毛澤東對留守井岡山的彭德懷說:“袁這人很狡猾,名堂很多,他已同意隨四軍政治部工作,這就可減少井岡山以後工作的困難”①,可見袁文才在革命隊伍中確實是一個不太和諧的因素。

更為嚴重的是,在1929年初轉戰贛南過程中,時任紅四軍參謀長的袁文才竟然私自逃回井岡山,而且他的逃歸不是戰鬥中被衝散,而是精心策劃的離隊。

紅軍有嚴格的紀律,開小差是嚴重的錯誤,高級將領更是如此。

紅四軍下井岡山後,遭到敵軍圍追堵截,連戰不利,為擺脫敵軍,在冰雪中晝夜行軍,甚至司令部遭敵襲擊,毛澤東、朱德也險遭不測,處境險惡可想而知,以至於中央二月來信中提出了朱、毛離隊,紅軍分散的悲觀建議。

紅四軍前委報告中也說“此次困難為自有紅軍最大之困難”,但是雖然困難,“士兵開小差的極少”,隻有“幹部袁文才等數人脫離隊伍”。②

在給中央的報告中點到了袁的名字,可見前委對作為高級將領的袁文才擅自離隊極為憤怒,因為這清楚地表明:在最困難的局麵下,袁的革命立場已經動搖。

袁文才回到井岡山後,對王佐產生了不良影響,與地方黨組織發生尖銳矛盾。

據說袁看到了六大決議中對土匪首領的嚴厲政策,由此產生了離心傾向,但袁自身的思想問題恐怕還是更主要的原因。

何長工時任留在井岡山根據地的湘贛邊特委常委,一天,王佐說袁文才“開小差逃回來了,怕上級知道後會殺頭,所以躲著不敢出來”,何長工為了繼續教育爭取袁,批評之後還讓他擔任寧岡縣委副書記。③

在紅四軍離開井岡山以前,由於紅四軍的力量以及毛澤東等黨的重要領導人的威望,袁、王與地方黨組織的矛盾還不突出。

隨著紅四軍和紅五軍相繼離開,袁、王部隊成為井岡山根據地主要的武裝力量,他們對地方黨組織就比較輕視了,加之傳統的土客籍矛盾,“黨指揮槍”的原則逐漸難以實行,引起湘贛邊特委對袁、王的不滿加劇。

1929年2月底,楊克敏在湘贛邊特委報告中把這一問題稱作“土匪問題”,認為這個問題“得不到適當解決,也是一樁阻礙進展的障礙,比如我們過去用外交手段拉攏袁、王,而沒有同時注意去奪取其群眾,以此長久的和他辦外交,有許多政策為了要遷就他而不得實行”。

在最重要的分田問題上,寧岡先以鄉為單位分了一次,在客籍聚居的第四區由於“客籍領袖袁文才出麵反對”,又重新分了兩次,“終以土客籍的紛爭很難解決”。

報告還認為袁、王雖名義上入黨,但並不是真正的共產黨員,將給革命帶來危險,必須解決,“袁、王二人都非常狡猾,且有能力,對黨的認識很薄弱,小資產階級意識非常濃厚,信仰個人,不信仰群眾”,“二人根本無改變之可能,因為一則不接受批評,二則不看黨的書報(王不識字),隻相信自己萬能,槍杆子萬能而已,對我們的政策,常常是麵是而心非”,“我們與他們利益的衝突,終久是要爆發的”,進而提出“奪取土匪的群眾,加速急謀能解決土匪首領,應該是邊界刻不容緩的工作”。④

1929年夏,鄧乾元《湘贛邊工作報告》中反映出黨組織對袁、王武裝更加懷疑,正式提出解決袁、王的三方案。

報告認為,“本來邊界的政權並不是真正的共產黨所領導的政權,而是與土匪合作的聯合政權”,“袁、王現在對我們處處懷疑,袁有另找出路脫離我們的象征,王在袁的影響之下,亦與我們的關係日趨惡化”,然後提出“對此問題,邊界原有三策,第一是調開,此為上;二是敷衍以圖安為中;三照六次全會的指示解決之,此為下策”。⑤

1929年夏彭德懷率紅五軍回到湘贛邊,使形勢得到一定控製,王佐特務營在與紅五軍協同作戰中表現尚好。

不過,省委巡視員張懷萬(即江漢波)提到:“第三縱隊,原定將袁王部編五百槍,但我離開贛西時,尚未編成,則以袁王多問題故也(當時前委為此曾決定開除其黨籍並得圖解決之,據報載現已解決)。”①

彭德懷率紅五軍回到井岡山地區後,在1929年10月給湖南省委的報告中也對袁、王提出嚴厲批評,認為袁、王帶領赤衛隊和紅區農民去搶劫白區農民的行為是“搶產主義”,使人們把赤衛隊和紅軍當成了土匪。

彭德懷還提到“他二人造成井岡山土匪化”,“他兩在井岡山當大王已年深日久了,現在各個有經常老婆四五個,生活非常舒服”,“受不過勞苦,打不破惡習,為私人利益結好”,最嚴重的是,他們“仍舊獨立行動,黨無法製裁和指揮”。②

可以看出,雖然地方黨組織的領導人甚至彭德懷對袁、王的評價可能受一些個人意氣的影響,但是“黨指揮槍”的原則難以實行的問題卻是真實存在的,這在共產黨內是一個嚴重的、必須解決的問題,而在當時敵我鬥爭殘酷複雜的形勢下,解決問題的方法常常是十分嚴厲的。

1930年3月,地方黨組織對袁、王長期積累的不滿爆發了,袁、王被處決。

袁文才對此責任很大,影響了本來表現較好的王佐。

如一次彭德懷到王佐處,晚上傳令兵來接彭,竟使王緊張得拔出手槍來,而“袁未逃回以前”,王佐“對五軍是不懷疑的”,這當然也引起了彭德懷的警覺。③

袁文才捉到一個靖衛團頭目,不但未殺,反而待若上賓,據說是為了辦兵工廠,但這卻不能不引起黨組織的懷疑。

更有甚者,在永新縣城舉行的聯席會議上,袁、王不僅與湘贛邊特委而且和中央派來的巡視員彭清泉(即潘心源)發生激烈爭吵,王佐甚至把手槍拍在桌上。

這樣的行為在共產黨和紅軍中是不能容忍的,因為在黨和紅軍的紀律中嚴格規定了下級對上級的服從,這是戰鬥力的來源,是不可侵犯的原則。

袁、王不服從紀律,蔑視黨組織的行為被視為叛變,當夜邊區特委書記朱昌偕等親自到紅五軍駐地請彭德懷派兵平叛,結果袁、王及其親信數十人被處決。

事後贛西南特委通告稱“袁文才、王佐反對分田,反對建立蘇維埃,並勾結茶陵靖衛團擾害永新赤色政府,大會正式批準西路行委槍決袁、王兩個叛徒”④。

袁、王當時並未叛變投敵,因此處決他們確實是錯殺,他們對井岡山根據地的創建貢獻很大,確實也可以追認為革命烈士,但他們不能嚴格服從黨和軍隊的紀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仍把軍隊當成自己的私人武裝,確實也是他們不能融合於革命隊伍而最終遭到清洗的重要原因。

嚴厲的清洗是紅軍成為一支強大軍隊的重要保證,特別是經常性的、有具體針對性的清洗,不能因為中央蘇區幾次短期的肅反擴大化造成慘痛損失而否定這一點。

紅軍在動蕩野蠻的農村中成長起來,在創建初期大力擴軍之後,必然吸入大量野蠻落後的因素,其中包括很多惡習難改的土匪成分,通過溫和的改造並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以嚴厲手段把信仰不堅定、不遵守紀律的分子清洗出去,才能創建一支信仰堅定、紀律嚴格的新型革命軍隊。

事實上,共產黨和紅軍中對內部不良傾向和不良分子無情鬥爭的風格正是其戰鬥力的重要源泉,共產黨軍隊高度集中統一,嚴格遵循黨指揮槍的原則,而國民黨軍隊常常在派係和個人紛爭中離心離德,這種差別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共產黨軍隊中對不純分子的嚴厲政策,並最終成為決定國共戰爭勝敗的關鍵,雖然從現代法律和政治文明的角度來看,這種清洗是相當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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