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麵有網友發文談糧本糧票,回想起當年的一些細節。
我們當年糧油的定額和購買記錄是記在一個單獨的糧本/簿上的。這糧本每年在規定的日子裏更新(換發)。糧本裏麵的紙頁裏有分別記錄買糧或油的空格,給糧站的工作人員記數和蓋章的。買糧和買油都是去糧站。每月的糧、油定額是固定的,換領糧本要帶戶口本,按戶口上的人口和年齡等決定定額(不同年齡的人的定額不同)。每月的定額在月頭第一天開始可買,不能提前,但可以推後,不會因為當月沒買而失去配額。
戶口裏的人口發生變化後(新生,死亡,遷出,下放當知青等),就要更換糧本。
糧票是可攜帶旅行用的票券,和糧本不同。當年我們那裏有過三種糧票:全國通用糧票,省通用糧票,和地區通用糧票。如要換取糧票,則要有相關證明,帶糧本去辦,根據證明發給相應的糧票(全國的,或省的,或地區的),並從糧本上減去換取了的數額。如果是換取全國通用糧票,則還要按規定的比例扣油的配額。
如果丟失了糧本,去申請補發時,要請單位或居委會出證明,再帶上戶口本去。而且,補發時會認定當月及之前的定額已經被買了,不管實際上買了沒有。辦過一次,所以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