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全國形勢大好,也有人就是願意多掙點錢,不遵照毛主席教導在家“抓革命促生產”,到外麵走歪門邪道搞投機倒把倒賣布票,這二位, 特別是姓金名銀富的,肯定是個腦子挺活泛的主。
被抓時的非法收入是¥315! 不得了啊! 就是不知道他倆這趟“差”花了多長時間,即便是兩個月,315除以2,在貴州也頂個行署的“專員”吧。
打不死的投機倒把,人奔好日子的基因不是原罪,極少數人還會力圖過上苦日子。
想必改革開放後, 這位金某就憑著名字的好兆頭,率先富起來也是“名”正言順的吧。
記得那年頭, 上海到貴州插隊的哥兒們回來說,倒賣全國糧票到貴州去,利潤最高。
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啟示,這二位走早了十來年,估計這十年間, 他倆有可能在裏麵蹲了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