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叔叔是土改組長。我略知一二。宅基地不算。房子多的也不算。如果有40間房,沒有幾畝地,就不是地主。如果你有個大院子

30畝,也不算富農。在東北關外地區,與和被內地標準也不一樣。關外荒地多,獲得容易,標準寬泛多了。各省縣也不同標準。我們祖上和福貴差不多,到解放前夕,隻剩下十幾間房子和十幾畝的大菜園。種菜換糧食吃。以前上千畝,都賣了,錢給幾位叔伯讀書,經商了,還給八路軍不少錢(這是我二祖父弄個最初級的離休待遇的重要根據)。評估成分按地契,雇工。有一個長工,40畝土地,肯定地主了,盡管地主和長工一起啊天天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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