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6)
現在想來,我母親和父親出身的家庭,其實屬於兩種不同的文化傳統。一種是平民的;一種帶有一點沒落士大夫氣息,屬於過去的那種大家庭製度的家庭。關於大家庭製度,其主要特點是隻要大家長還在世,子孫就得生活在一起,經濟上不能獨立。曹雪芹《紅樓夢》中的榮國府,就是大家庭製度全盛時的代表。但中國二十世紀的前半葉正是大家庭製度崩潰,小家庭製度屹立的年代。這一點,我們看巴金的《家》,老舍的《四世同堂》便能有所了解。那時一些“詩書傳家”的舊式大家庭還在勉強維持大家庭製度,但一般的小戶人家已不行這一套了。小戶家庭經濟獨立的觀念要更強一些。我的母親應該算是出身在小戶人家的。當我母親嫁了過來,自己的孩子也一個一個出生,她的經濟觀念與大家庭中的其他人就免不了地產生了矛盾。
矛盾分兩方麵:一方麵是與祖母以及伯、叔父家孩子的矛盾。大約從抗戰後期到一九四九年剛“解放”一段時間,因為我家的經濟條件漸漸好起來,而伯父與叔父家的經濟卻並不怎樣好,於是伯父家的大女兒和叔父家的一個大兒子就在我家裏吃飯。這就引起我母親的不悅。還有,姑母結婚,祖母拿不出什麽東西做嫁妝,就不經我母親同意,拿了我父親與我母親結婚時置辦的東西給了姑母。還有平時他們缺什麽,隻要我家裏有,祖母也常常偷偷拿了去給他們。這樣日積月累,我母親與祖母矛盾弄得很深,與伯父、姑母家的關係也不怎麽好,僅是維持一個表麵的客氣關係。
矛盾的另一個方麵是我母親與前妻生的幾個孩子關係也不太好。我母親嫁過來時,前母生的孩子最小的也已經五歲,大的十幾歲。一般來說,繼母與前妻孩子的關係本來就難處,再加這樣的大家庭環境,相處就更難。我的大哥、大姐不與我母親親反而與伯父、姑媽親。其間究竟誰對誰錯,雖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我以為經過合情合理地剖析,還是可以分出個大概的。
文革以後我去了香港,一次與大哥談起母親與伯父、姑母家關係,大哥指責是我母親做得不對。他說:抗戰時期有一段時間,父親失業,是伯父拿出錢來養活大家的,有什麽理由後來他們經濟不好了,來我家吃飯,母親就不高興?這樣一說,我大概明白了矛盾的原因。我覺得,母親確實是小氣了點兒,但恐怕與觀念不同也不無關係。在祖母看來,幾個兒女雖都各自成了家,但她還健在,在傳統的大家庭製度下,各小家庭的經濟是可以、而且應該互通有無的。所以我父親失業,伯父要拿錢出來養大家;姑母結婚缺嫁妝,也可將我父母結婚置辦的東西拿去給姑母。這些在祖母看來都是天經地義的,我母親有意見是我母親不賢慧。可是在我母親看來,她這個小家的錢是她與她丈夫掙來的,而且自己家裏也有一大幫孩子要養活,特別在自己的孩子陸續出生後更首先要顧住自己的孩子,至於這個大家庭中叔伯家的孩子她顧不了那麽多,也不是她的責任。再有,當初伯父拿出錢來養活大家的事,我母親可能還未嫁給我父親,根本不知道。於是矛盾就產生了。公平地說,母親的行為確實不夠“顧全大局”,有點自私。但另一方麵也必須看到大家庭製度畢竟已不合曆史潮流。而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正是大家庭製崩潰,小家庭製屹立的年代,這種矛盾最易發生。
大哥還談到他們對母親的不滿是母親不準他們讀書。他說當年他小學畢業很想繼續升讀中學,但父親不準,而是叫他在家裏織布。那時家裏並不是供不起他讀書,他認為父親不讓他讀書是母親挑唆的。大哥還特別舉了我三哥當年中斷高中學業去北京投考國家供讀的水電學校一事為例,說三哥去北京是聽說了母親要父親不再讓他讀書,才決定去北京另找出路的。對於大哥所說的,我以為我母親對前妻的幾個孩子不及對自己親生的孩子親,是事實。但我母親並沒有對前妻的孩子虐待,更沒有不準他們讀書,這一點我也是清楚的。說我母親不準他們讀書,既是誤會,更是出於偏見。尤其三哥去北京讀書的事,大哥當時已去了香港,並不真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而這件事恰恰是我親眼目睹的,因此我以事實駁斥大哥的觀點。我說,我們家所有兄弟姐妹,共十二人,除了一個(我大妹)從小送給了鄉下農民,其餘十一個讀書最多的是二姐(前母所生最小一個),正宗名牌浙江大學畢業;其次是三姐(我母第一個孩子),是大學夜校部;再其次就是三哥了,讀了二年高中再讀技校;其餘都隻有讀到小學、初中。我們後邊幾個隻讀到初中是共產黨不給我們升學的機會。你們最大的幾個,則可能與當時保守的社會環境、父母觀念的守舊有關。我猜父親隻讀幾年書就去學生意,可能認為你們讀到小學畢業也就夠了。當時一般小鎮上非大戶人家的孩子,即使經濟條件許可,讀到中學的已不多,讀大學的更少。這種情況可能你比我更清楚。但“解放”後父親讓年近二十的二哥重新去初中讀書,考高中不錄取讓他在家複習連考了幾年,可見父親的觀念也在改變,並非刻意不準你們讀書。二哥考不上高中,又沒有工作,一九五六年去了新疆。後來在新疆得了肺病回家,六二年申請來了香港,這些你都清楚。至於三哥中斷高中學業去北京讀書的原委,我猜你是這次三哥也來了香港聽他說的。但這件事我當時雖小卻清楚,事實完全不是這樣的。當時三哥在鬆江省中讀高中,好像是高二,一天鬆江舅舅家(即前母的娘家)托人帶訊來說三哥要終止學業去北京。父親聽了第二天就帶了我急忙趕去鬆江,先到舅舅家聽舅舅說了些情況,又到學校找三哥,剛好在校門口碰到。父親就當麵責問他為什麽不繼續讀書而要去北京?三哥這才對父親吐露實情。原來是他從小一起玩的好朋友、陳雲的表弟,即將全家搬去北京(陳雲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政務院副總理,也是練塘人,從小由舅父舅母撫養長大),約我三哥也去,說到了北京他有辦法可以另找學校讓三哥讀書。父親不準,要三哥讀完高中考大學。但他不聽,等我們回了練塘他就偷偷跑了。去北京前連家也不回一次。我又說,如果說你們沒有讀更多的書,都是我母親挑唆的,那不僅不符合事實,而且將置父親於何地?大哥這才知道是三哥在瞎說。
在父親去香港以前,我們跟伯父、姑母家的關係還算可以。彼此也時有走動。但自從父親去了香港,關係就慢慢淡了下來。什麽原因?我想除了他們與我母親關係本來就不親密,更主要的則可能與“海外關係”有關。我這樣說,並非純粹猜測,有二個根據:一個是自一九五七年反右派鬥爭以後,社會上講究“無產階級政治”的氣氛就越來濃重。一般資產階級家庭日子就不好過,何況我們還多了一個“海外關係”!在動輒得咎的年代,與我們保持距離不失為明哲保身的辦法。二是父親一九五六年去香港時母親正病臥在床,奈何通行證期限將到隻得忍痛離別。一年後父親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在一九五八年就回家探親。我伯父家的大女兒是中共黨員,在鎮上當中小學聯合黨支部書記和中心小學校長,並非公安人員。她見我父親回鄉竟氣勢洶洶闖到我家,逼問我父親在香港做什麽工作,還要拿出證據來,就差沒說出“你是否當了國民黨特務?”這句話。我父親一時想不出有什麽東西可以做證據來證明自己在香港的職業,因此不停地在家中狹小的門堂間來回走動、思索,窘逼之極。後來幸而看到桌上那隻他從香港帶回來的搪瓷茶杯,是他工作的單位發的,上麵印有工廠名字,以此作證,我這個大堂姐才算罷休,悻悻然而去。由此可見“海外關係”的招人忌諱。那時不少人為了劃清政治界線,不僅六親不認,還會主動向政府舉報。據我所知,在整個毛澤東時代,凡有海外關係的人家都是公安局內控的對象,決不是如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後那種都想與“海外”攀上點關係那樣吃香。那時候就我個人的感覺,無論我去伯父家還是姑母家,他們對我都很冷淡。伯父家有一個堂弟比我小一、二歲,有一個暑假假期中,我常常自己一個人去伯父家找堂弟玩,伯父、伯母都從不與我說過一句話。尤其伯母見了我從無笑臉,視若無睹,仿佛根本就不存在我這個人。所以以後我就不去了。而我四姐和我分別在一九五七年、五八年小學畢業不被初中錄取,也很可能與這個大堂姐故意作梗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