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14)

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14)

 

事實上,中華民族的建國事業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真正現代意義上的“國家”是到了秦始皇廢封建、建郡縣以後才成型確立的。 這個過程至少經曆了幾千年。在黃帝以前,社會從家族、宗族、小部落發展到大部落聯盟,這個過程就十分漫長。從黃帝到夏啟那段時間,社會基本上還是保留各部落相對獨立,同時共尊部落聯盟領袖號令的狀態。從商朝到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前那段時間中,分封製是國家結構的主要形態。分封製的特點就是中央政權直接統治的區域隻有京畿附近一小塊地方,其餘大部分地區都由大小諸侯統治。夏朝有沒有分封製,由於沒有確切的史料證明無法確定。《左傳·哀公七年》中有“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的記載。考其意思,這些“諸侯”,即部落首領,隻是到塗山參加了禹召集的大會,承認禹的大聯盟首長的地位。但這些“諸侯”本身的地位,應該是他們原來就有的,不是禹封的。他們參加禹召集的大會,最多就是他們的諸侯身份再次獲得禹的承認罷了。到了商代才有可靠史料證明商朝實行了分封製。據河南大學李雪山教授的《商代分封製度研究》統計,商代最多時全國大小諸侯有三百七十多個,其中“封國”二百八十五個,“方國”八十五個,此外還有“與國”。“封國”是由商王所封,意義甚明;“方國”與“封國”的區別,主要是“方國”獨立性較強,它們對中央表麵稱臣而實際上可能有敵意;而“與國”是指商王朝版圖周邊、那些不屬於商王朝但附屬於商王朝的國家。所以,這些稱“方國”的,其實就是一些原來就存在、且獨立性較強的部落或部落聯盟。它們處在殷商王朝版圖內,因為殷商王朝不能一一將他們消滅,就隻能采取懷柔的政策,承認它們的諸侯地位並讓它們繼續保持較大程度的獨立性。

西周建立初期,周武王和周公進行了兩次分封,共封了七十一國,其中姬姓(即周武王同姓)五十三國,異性十八國。周武王與周公兩次分封,同姓占了大部分,顯示從周朝起權力的傳承開始以血緣為主要依據。而這十八個異性之所以能受封,除了他們在推翻殷商的鬥爭中立了大功,如薑尚之被封於齊;還有就是殷商時的方國,他們在推翻殷商的“革命”中采取了不與周武王為敵的立場,於是“革命”勝利後周王朝也給了他們一個封號,繼續承認他們的“諸侯”地位,如羋姓的楚國、姒姓的越國等。由此可見,商王朝和周王朝采取分封製而不是如秦始皇那樣直接采用中央集權製,其中既有迫於現實形勢的原因,也有受舊製度約束和傳承的原因。所以分封製的出現,實是部落、部落聯盟製在向國家中央集權製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過渡。

國家從黃帝到秦始皇,期間至少二千多年的發展過程,其實反映的是一條從宗族、部落、部落聯盟一步一步地過渡到中央集權“國家”的軌跡。而周武王和周公兩次分封七十一國,其中姬姓占了五十三國,則反映了到西周初,政權的私有化程度、並以血緣關係傳承的現象已十分嚴重。這與堯、舜時代的人,對國家公權力普遍持有“天下為公“的觀念,已有天壤之別。

人類社會踏上這樣的發展道路,即由分散走向相對集中,國家由全民的公器變為執政者的私器,而不是走相反的道路,則又是什麽原因呢?一句話,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內外兩種原因。就內部原因言,主要是基於血緣,以及基於相同的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習慣和活動區域等因素,使這些家族、族群、部落慢慢地、自然地融合成一個獨特的、有別於其他不同血緣,不同文化語言、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活動區域的團體。這樣的團體,我們一般將它稱為民族。後來出現的國家,一般由單個民族或數個民族組成。

至於外部的原因,則純粹是出於生存的需要。因為任何一個人類群體——甚至許多動物的群體,如猴群、狼群、馬群也是這樣——在他們的生命過程中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危險和困難,比如大的自然災難,與別的群體之間經常會發生的、攸關生死存亡的爭鬥等等。而每當碰上這些天災人禍時,人多力量大的好處就會顯示出來。在這種時候,群體與群體之間相互幫助,相互支援,團結合作,是克服困難的最佳辦法。堯舜時代黃河水患嚴重,“鴻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舜命禹帶領各部落人民鑿山開道,疏堵浚淤,足跡遍及中原九州,曆一十三年始完成治水任務。這是多麽浩大的工程!若不是集中了數以十計、百計、甚至千計部落的力量共同治水,是不可能完成這樣大的工程的。還有,那時侯族群之間也經常發生戰爭。人類是動物的一種,出於動物界強食弱肉的本性,各族群之間為了爭奪生存資源和生存空間,會經常發生爭鬥。強者消滅了弱者或兼並了弱者後可以獲得更多的生存資源並更加強大。而弱者為了避免被別的族群消滅,他們也會聯合起來去共同抵抗強者,或者幹脆投靠某一個強者以自保。當然,投靠一個強者以自保,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這些代價諸如每年納貢和服從宗主的某些命令或征召等等。但相比整個家族或族群的存亡,付出這些代價也是值得的。這裏特別要指出的是在古代,這種族群間、部落間的爭戰是非常野蠻、非常殘酷的。爭戰失敗了的一方不是全體被對方殺掉就是淪為奴隸。因此,在那樣的生存環境中,無論是為了應付自然災難還是為了應付異族的戰爭,這些外因都會造成一股巨大的壓力,迫使人類群體從原本分散的小群體向較大的群體發展,到最後就出現了國家這樣的組織形式。

總之,國家的出現,實乃是人類群體生存發展的自然趨勢,與階級鬥爭無關。又人類社會在推動建立“國家”這種組織形式的諸多因素中,相較於內因,我以為外因是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斷言“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這種觀點不僅武斷,也與人類發展史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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