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因為除了機構建設到位過硬外,政府還製訂了反腐的法律法規如公布官員財產的所謂“陽光法案”(詳情見內)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167670.html

 

香港“廉政風暴”所以能取得這麽巨大的成就,除了因為機構建設到位過硬外,還因為政府製訂了反腐的法律法規。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公布官員財產的所謂“陽光法案”,定期公布官員財產,實現對權力的監督,確保官員的廉潔,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個國家應用這一製度,也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被世界各國公認為是“陽光法案”和“終極反腐”。以香港為例,為防止官員以公職謀取個人利益,香港特區政府規定負責協助行政長官製定政製的行政會議成員,須每年申報其資產、物業及任何實質利益供公眾查閱,這就是香港的官員利益申報製度。自20027月,香港特區政府實行該製度以來,特區政府每年都公布政府高官的私產,並由政務司專門負責登記。20028月,在前特首董建華申報的清單中,甚至連一包花生也不放過。2003年,香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鬆因在購車過程中未能及時進行利益申報而遭受公眾質疑,最終被迫辭職。由此可見,香港的官員利益申報製度是何等嚴厲。此外,香港政府為了使廉署嚴厲有效地打擊貪汙行為,先後頒布了3個特別法例,即《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防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這些法例相互影響、協調,從貪汙賄賂的定義、各項罪名和相關細節及刑罰到廉政公署的權力行使,構成了香港反腐的嚴密體係。嚴密法網下的香港,成就了今天以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稱譽海外的地位。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