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再發:嶽飛、文天祥、史可法等中國曆史英傑是民族英雄嗎?

   在漢族和中華民族悠久的曆史上,湧現出過無數偉大的英雄人物,有些人的功績、精神品質、影響力足以被稱為“民族英雄”。其中,嶽飛、文天祥、史可法是非常知名的代表。嶽飛是兩宋名將,在金人入侵中原、燒殺搶掠時,精忠報國奮勇抗金,後冤死於昏君和奸臣之手;文天祥則是南宋名士,在蒙元南侵時積極抵抗,被俘後大義凜然,做下《正氣歌》,英勇就義;史可法是明廷棟梁,麵對滿清鐵蹄入侵的危難時局,力主抗清,被執後不屈身死。他們的事跡被華夏兒女代代相傳,其不畏強暴抵抗侵略的勇氣、堅守正義與忠貞的氣節、愛國愛民護衛蒼生的情懷,更是被漢族和中華民族長久傳唱,古代至近代官方和民間普遍有極高尊崇,評價相當於現在的“民族英雄”。即便在少數民族作為統治民族的元清兩朝,嶽飛等人也被以較高規格對待(當然,這時他們確實沒被也不可能被官方當作民族英雄)。

 

   而清末民初,由於滿清的腐敗和列強的入侵,嶽飛等人被革命者積極宣傳推崇,並在民國建立後認定他們為漢族和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也長期認同這樣的認定(不過文革那段例外,當時連嶽飛墓都被砸了)。可以說,嶽飛、文天祥、史可法被認為是民族英雄,是辛亥革命以來中國主流社會的共識。

 

    可是,從1990年代末至今,中國官方與民間卻不斷出現否定嶽飛等人為民族英雄的聲音,並且逐漸成為官方認可的主流聲音。而2003年,《曆史教學大綱》將嶽飛、文天祥等人剔除出“民族英雄”行列,更是表明官方直接修改了立場,公然認定嶽飛等人“不是民族英雄”。雖然後來教育部解釋這隻是學術界中一個觀點,官方並未否定嶽飛為“民族英雄”。但是,此後至今,官方教科書及所有官方正式場合中,已不再稱嶽飛為“民族英雄”,而是代之以“英雄人物”或“愛國將領”稱之。

 

    而影響力相對來說小於嶽飛的文天祥、史可法,則更不被官方在公開場合稱為“民族英雄”。而其他如衛青、霍去病、祖逖、辛棄疾、杜文秀(回族)等以前也被官方和民間廣泛認為是民族英雄的人物,也與嶽飛、文天祥、史可法一樣,不再出現在官方列舉的“民族英雄”行列。官方隻認可林則徐、鄧世昌、張自忠、左權、黃繼光等抗擊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之外國家和民族的入侵者或對戰者的人為民族英雄。中國官方的報刊、文件、會議、紀念活動中,凡是稱“民族英雄”的,隻包括鄧世昌等人為民族英雄,嶽飛等人則從不在列。

 

    也就是說,官方雖然沒有公開的、大張旗鼓的否定嶽飛等(為方便起見,以下在同時涉及嶽飛、文天祥、史可法、衛青、辛棄疾等這一係列民族英雄時,直接以“嶽飛等”稱之)人為民族英雄,但是在現實中已經將嶽飛等人剔除出“民族英雄”的行列,並在教學、紀念、研究及其他各種官方的、正式的記錄與活動中實行。而且,教育部在向民眾解釋“未否定嶽飛為民族英雄”時,也是說“嶽飛曆來被認為是民族英雄”,說的是“被認為是”而非“是”民族英雄,看起來是肯定嶽飛為民族英雄,實際上卻是否定了他是當今官方公開承認的民族英雄。而這卻被質疑的大眾所忽略,以為官方還在認可嶽飛為民族英雄(實際上反而已經不是了)。

 

    那麽,為什麽中國官方、部分學界、部分民間不認為嶽飛等人是民族英雄呢?這當然有原因,有其公開所聲稱的理由,也有不便聲稱的理由;有情理上的原因,也有實際影響的原因。

 

    我們先看其公開所稱的理由。根據新浪新聞文章《嶽飛文天祥“民族英雄”桂冠被摘 各方展開討論》一文所說:新出版的《全日製普通高級中學曆史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指出:用曆史唯物主義觀點科學地分析對待我國曆史上的民族戰爭。這種民族戰爭不同於中華民族反對外來侵略的民族戰爭,是國內民族之間的戰爭,是“兄弟鬩牆,家裏打架”……基於這一觀點,我們隻把那些代表整個中華民族利益,反對外來侵略的傑出人物如戚繼光、鄭成功等稱為民族英雄,對於嶽飛、文天祥這樣的傑出人物,我們雖然也肯定他們在反對民族掠奪和民族壓迫當中的作用與地位,但並不稱之為“民族英雄”。

 

  結合其他相關辯論,簡單概括,反對稱嶽飛等人為“民族英雄”者的理由是,嶽飛等人參與的戰爭是如今國內的各民族之間在曆史上的內戰,不是抵抗外敵侵略,不是代表整個中華民族利益,他們所抵抗的入侵者也是現在中華民族的一份子。因此,他們認為嶽飛等人不能算是民族英雄。此外,他們也認為如果認定嶽飛等人為民族英雄,會傷害滿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民族感情,這一點也是他們經常使用的辯護理由。

 

    那麽,這樣的辯解是合理的嗎?嶽飛等人確實不能稱為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嗎?進一步甚至漢族也不應該將嶽飛等人稱為自己民族的“英雄”,以免傷害少數民族的民族感情與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嗎?

 

    當然不是。

 

    首先,我們要回到“民族英雄”的基本定義上來。對於“民族英雄”定義為何,沒有特別統一的標準。但是綜合來自各百科全書、詞典及其他各處的相關解釋,得到默認且公認的“民族英雄”定義,是指對在維護本民族正當利益中,尤其在抵抗外敵入侵中,獻出生命和做出傑出貢獻的人士。

 

    這個定義,首先是“維護本民族正當利益”。當然,各百科和詞典中沒有直接使用“正當”一詞,但是英雄當然應該是維護本民族正當利益,才可被稱為“民族英雄”,這一點我想無論是民族英雄本人還是認為他們是民族英雄的人都應該同意(“英雄“一詞本來就是褒義,做壞事為主的人怎麽能算英雄)。隻有維護的是正當的、合情合理的利益,那才能是民族英雄,否則也不能叫民族英雄了。反過來說,民族英雄維護的都是自己民族甚至各民族乃至全人類正當的、合情合理的利益。

 

    而“抵抗外敵入侵”這一點,很多人落腳在了“外敵”這個詞匯上,其實更應該落腳的是“入侵”。也就是說,民族英雄們參與的戰爭中所站的一方,是被入侵的、被壓迫的一方。至於是不是外敵,並不重要,甚至並不是充分必要條件。一個人即便沒有抵抗外敵入侵,即便不是通過參與戰爭方式抵抗外部的侵略,同樣也可以被稱為民族英雄(否則錢學森、鄧稼先如何被稱為“民族英雄”呢?那些知名體育健將、奧運冠軍為何被稱為“民族英雄”呢?當然也可以視為“沒有硝煙的戰場”)。

 

    “做出傑出貢獻”,什麽是“貢獻”?參照係不是帝王將相的文治武功,而是經濟文化的進退、社會民生的繁榮與凋敝,人民的豐樂與苦難。能讓經濟發展、文化興盛、人民安居樂業、社會繁榮進步的,或者捍衛了這些的,就是貢獻。相反,讓經濟衰退、文化凋零、社會破敗、人民受難甚至生靈塗炭的,就不是貢獻而是破壞、罪惡。

 

    那麽,嶽飛是不是在抵抗入侵、維護本民族正當利益?當然是。無論從任何角度,甚至包括從女真人、滿族人角度,金軍攻擊中原、製造“靖康之難”,也是入侵行為。至於說宋軍沒有完全履行協定之類借口,與日本侵華、德國入侵波蘭時的借口相比並不高明多少,即便真有失約也不是大規模全麵入侵並製造巨大災難的合理理由,何況金人同樣違約(把幽雲十六州的人口掠走,留給宋人空城)。當然,與入侵者在借口上糾纏本來就是不必要的,入侵就是入侵。

 

   宋人雖然過得並不十分舒適安心(否則也不會有宋江起義、方臘起義那些民變了),但是也比金人統治區要更多法製與安康。根據美國漢學家伊沛霞女士所著《宋徽宗》一書所述,宋人起碼汴梁市民有著在當時世界上相對來說非常驚人優厚的福利保障,皇帝也對民眾多有愛護。她也認為,宋徽宗並不是典型的昏君,而是比較有仁愛之心和政治才能的。即便這有些過譽,但是根據其他各種史料和常識佐證,宋人過得生活也遠比金國統治區好,無論是汴京還是中原及江南其他多數地區。那麽這樣一個文明發達、重視人的權益的國度,麵臨一個野蠻殘暴政權的入侵,抵抗入侵難道不是在維護正當利益嗎?何況,不談宋金兩國生活狀況,金人在攻入汴梁、占領中原後的所作所為,是仁義之師還是獸暴之軍?所謂“靖康之難”是什麽意思,可不僅僅是皇室的罹難,還有人民的災殃。

 

    如嶽飛的代表作《滿江紅·遙望中原》就記述了國都汴梁曾經的繁華和被入侵後慘酷的對比:

 

    “遙望中原,荒煙外、許多城郭。想當年、花遮柳護,鳳樓龍閣。萬歲山前珠翠繞,蓬壺殿裏笙歌作。到而今、鐵騎滿郊畿,風塵惡。

 

兵安在?膏鋒鍔。民安在?填溝壑。歎江山如故,千村寥落。何日請纓提銳旅,一鞭直渡清河洛。卻歸來、再續漢陽遊,騎黃鶴。”

 

    金軍如此蹂躪中原,家戶十室九空,百姓屍橫遍野。女真入侵者無絲毫良知、該當唾棄,嶽飛和宋朝各路仁人誌士的反擊則顯然是正義之舉,是非極為分明。

 

    那麽嶽飛是不是獻出生命並做出傑出貢獻?當然也是。嶽飛抗擊入侵的金人,痛擊殘暴的金軍,例如朱仙鎮大捷等,本身就是傑出貢獻。何況他還為保衛住江淮以南的宋朝半壁江山、讓江南人民不受戰火塗炭,繼續過著宋王朝統治下較為安逸和平的生活,做出了重要貢獻。而相反,金人的入侵並不是“貢獻”而是殘酷的破壞,讓中原十室九空,對經濟文化、社會民生的破壞影響長達數百年。而東京汴梁的繁華,也宛如南柯一夢,至今也無法恢複當年的輝煌。

 

    所以,嶽飛捍衛文明、人道、人的權利權益(雖然“人權”這個詞放在古代不太合適,因為古代的“人權”和近現代的“人權”有很大區別,但是其實古代的人的權益也可以稱為人權,下麵就姑且以人權稱之),保衛包括皇室和平民在內大宋人的人權,難道不是正當正義的嗎?這種反抗強權暴政、保衛人權仁政的英雄,難道不是民族英雄嗎?難道可以因為入侵者過了數百年或者上千年和被入侵者成了一國國民,就抹殺這樣的反侵抗暴、保境安民的民族英雄嗎?

 

    還有人說,如果說嶽飛是民族英雄,那麽完顏兀術(金兀術)也是民族英雄。根據“民族英雄”這些標準,金兀術符合哪個?當然生拉硬扯可以說他為女真人做出了“傑出貢獻”,可是維護的是不是正當利益?是在抵抗侵略還是參與入侵?是在建設還是在破壞?是帶來文明還是製造野蠻?他所代表的是一種不屈不撓的反抗精神還是暴力征服的壓迫精神?他對自己民族的“貢獻”,是以其他民族的慘痛損失為代價獲得的,他得到多少別人就失去多少甚至失去更多,這不是值得稱頌的東西(當然如果滿人自己認為其是民族英雄,那也是其自由,雖然這並不正確)。

 

    這樣有人又說了,不能拿現在的標準去衡量古代人。首先,“一切曆史都是當代史”,我們現在評價曆史人物,雖然要考慮其曆史階段性和局限性,但當然從根本上是按照現代文明的標準進行評價,堅持人本主義、進步主義的史觀。其次,即便放在特定曆史條件下的古代,金兀術乃至整個女真部落所作所為,也是被激烈批判的、被從官方到民間否定的,其後人也是選擇性談及的。“靖康之難”中金人對宋朝皇室尤其女性的所作所為,放在中國古代史乃至整個世界文明史上,都是十分突出的、令人不齒的無恥行徑(雖說宋皇室祖先趙光義也幹過奪南唐後主李煜皇後小周後的齷齪事(雖然是野史,但還是按可信論之),但是和靖康時那種整個宗室乃至其他貴族與平民女性共計數萬人,被強奸輪奸、為奴、生子、自殺等殘酷完全無法比擬)。

 

    因此,說嶽飛是民族英雄理由十分充分,無論在那時,還是在現在,嶽飛都是漢族和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即便他抵抗的是現在看來的“同胞”,也仍然是正義的、值得以“民族英雄”相稱的。

 

    同理,史可法的言行也符合民族英雄的標準。滿清殘暴不仁,入侵中原和江南,殺戮生民、擄掠士女。史可法以仁義之師抗殘暴之眾,當然是民族英雄。至於有人說是因為他抵抗才導致揚州十日的悲慘萬狀,難道要漢族兒女都束手就擒、任人宰割、順從的變成滿人的奴隸才合理合適?

 

    文天祥亦是如此。雖然蒙元起碼對漢人沒有女真/滿清那麽殘暴透頂,但是仍然是入侵者,所作所為仍然是入侵行徑,一樣是野蠻征服文明,帶來的是暴虐腐朽和等級製度。衛青、霍去病、祖逖、辛棄疾等人同理。我特意提及的回族人杜文秀也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因為他對抗的是暴虐的滿清,他提出的“三教同心(佛教、伊斯蘭教、彝教)”、回漢合作反抗滿清種族壓迫,更是反映了其超越民族和宗教界限、共同反抗民族壓迫的卓越見識。這樣的人,怎能不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

 

    至於說認定嶽飛等人為“民族英雄”,破壞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更是一種極大的謬誤。這些曆史人物都不讚同國家分裂,相反大多數都主張將分裂的國家統一起來。否則,嶽飛的“還我河山”是什麽意思?辛棄疾疾呼北伐是為了什麽?杜文秀一度割據西南,但也未裂土稱王稱帝,而是以“大元帥”自居。

 

    至於少數民族在入侵前控製的領土,那當時的確不是那個特定時期中國的領土。但是不承認當時是中國的領土,不代表不承認其他時候包括現在是中國的領土。商周時期除中原地區(主要是現在河南大部、陝西山西山東河北湖北各一部)外“四夷”都不是“中國”領土(甚至“領土”這詞當時都沒有),能說後來和現在漢地十八省地區不是中國領土嗎?以此類推,後來元清時期也一樣。

 

    關於民族團結問題,民族之間當然要和睦相處,但是並不是以抹殺曆史、讓一些民族自我閹割換取的。同一個國家的各民族,當然要有相對統一的認同感或認同底線,但是這更需要各民族都對共同曆史上的各偉大人物、邪惡人物有統一的正確認識。如前所述,民族英雄是指捍衛本民族利益、抗擊外敵入侵、做出傑出貢獻的,各民族應該共同敬仰之,而不是因為一些民族英雄曾經在曆史上和其敵對過,就懷恨在心不許說其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甚至不允許其本民族認為是自己民族的民族英雄。嶽飛和史可法的事跡和精神品質難道不值得滿族人景仰嗎?文天祥不值得蒙古族人敬佩嗎?杜文秀不畏強權和壓迫,奮勇抗爭的精神,同樣值得回族、漢族、彝族、滿族等各民族共同追思。無論漢族還是少數民族,不畏強暴、為正義事業奮勇抗爭的,都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而相反,那些屠殺各民族、壓迫各民族、惡待各民族的,如金國完顏氏皇室及女真親貴、滿清愛新覺羅皇室及滿洲親貴,尤其完顏吳乞買(完顏晟)、完顏宗翰(粘罕)、多爾袞、多鐸、康熙(有人可能覺得他沒有那麽大罪惡,但鎮壓三藩之亂殺死了多少人?包括誘降後將降人殺害和逼死、屠城)、乾隆等尤為可恥之徒,應被漢蒙回藏滿等諸民族共同痛恨(滿人尤其應該以之為恥,才能與醜惡曆史割席)。

 

    這樣的道理不僅在中國合理,也是全世界都應認可且已在文明進步國家被認可的原則。有些國家雖然沒有“民族英雄”這一說法,但是有如“國家英雄”的類似榮譽。以美國為例,馬丁路德·金反抗對黑人的種族歧視和白人特權,最終被白人殺害。他不僅是黑人的英雄,也是美國的英雄、各族裔共同構成的“美利堅民族”的英雄。他不僅是被黑人認可的英雄,也是一切有良知、反對種族歧視與種族壓迫的白人心中的英雄。並不能說他是在反抗白人特權、為黑人爭權利,就不是白人占多數的美利堅合眾國英雄、“美利堅民族”英雄。同樣,曼德拉不僅是南非黑人的英雄,也是南非白人的英雄,是南非各民族組成的“南非人”共同的民族英雄。如果馬丁路德·金、曼德拉不被認可為“美利堅民族”的“民族英雄”、“南非人(包括各民族共同組成的類似於民族的國族)英雄”,而是僅僅被認為是黑人的英雄,甚至連黑人都不能認同其為英雄以免傷害白人感情,那才是可恥大謬。

 

    反過來,羅伯特·李、傑佛遜·戴維斯(南北戰爭時南方“總統”)、威廉·伯塔(南非種族隔離時期總統,堅決維護種族隔離政策)等人,才不能被認為是民族英雄,不僅不是“美利堅民族”、“南非人”的民族英雄,也不應該是白人的英雄,而是應該被唾棄(或至少被部分唾棄,如羅伯特·李)的人,起碼不應該作為英雄崇拜以傷害黑人情感。而林肯、德克勒克這樣的推翻種族壓迫、結束種族隔離製度的白人,則可以稱為“美利堅民族”和“南非人”共同的民族英雄,也是白人自己的英雄。

 

   當然,嶽飛、文天祥、史可法沒有馬丁路德金、曼德拉那樣的“非暴力”抗爭精神,是以暴抗暴。但是那是因為對方十分殘暴、毫無道德禮儀,以“非暴力”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嶽飛如果“非暴力不合作”一下,金人能送回徽欽二帝、不屠戮中原士民、打道回府嗎?而文天祥、史可法其實是有過“非暴力”階段的,就是被俘之後,當然這不是自願的“非暴力”。他們被俘後都拒絕投降、斥責入侵,大義凜然,可是否換來蒙元、滿清因此感動的停止入侵、退回故土呢?顯然沒有,相反還殺了他們,繼續入侵和殺戮。所以他們根本就無法以“非暴力”抵抗換取對方放棄侵略壓迫,又怎能苛求其“非暴力”呢?還有,他們暴力並不針對(起碼沒有明確的大規模的針對)女真/滿清、蒙古平民,隻是抵抗其侵略軍。所以,他們沒有完全“非暴力”,仍然無愧於稱之為“民族英雄”。

 

    總之,無論對比古今,還是觀察中外,嶽飛等人都擔得起“民族英雄”四字,而且不僅是漢族的民族英雄,也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

    “一切曆史都是當代史”,此言誠不欺人。中共政權將嶽飛剔除出“民族英雄”行列,背後是複雜的曆史糾葛與政治博弈。由於這些糾葛博弈,及這些糾葛博弈涉及的立場和利益,他們就敢篡改曆史、在眾目睽睽下改變人所共知的共識,可謂大膽且無恥,危害也十分巨大。

 

   終有一天,我們要恢複嶽飛、文天祥、史可法、杜文秀等人“民族英雄”的評價和曆史定位。這些民族英雄被正名的時候,才是祖國迎來光明、人民分清善惡、中華兒女可以堂堂正正做人的時代。

 

                                                          王慶民

 

                                                     2021年10月27日

 

                                                  共和曆230年霧月天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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