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製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製定並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不實行社會主義的製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製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全文如下(上麵的文字在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