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對自由含義的理解不同。以前可以做的事,並不代表以後還可以做。以法律為準,

中央政府和人大擁有最後解釋權。

舉美國的例子。憲法規定擁槍的權利。但具體執行可嚴可寬。美國有集會的自由,但不可以集會反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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