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34)

“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34)

關於“不法商人”王康年

說到這裏,不能不提一下當年在“五反”運動中影響巨大的、所謂“不法商人”王康年事件。而且這個案件本身就是因“抗美援朝”引起,典型地體現了“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的關係。

一九五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上海“五反”運動正式開始前幾天,坐落於漢口路四百五十六號大康藥房的工會主席董某,帶領四名職工突然闖到老板王康年家中,勒令王交代“五毒”罪行。第二天大康藥房召開職工大會,董某等人登台揭發王康年偷稅漏稅、私套外匯、盜竊國家資材等罪行,總計違法所得金額達到二十六億一千萬元(舊幣)。很快,二月四日上海市公安局就逮捕了王康年。二月五日,上海市委召開全市“五反”動員大會,正式拉開上海“五反”運動的帷幕。二月七日,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報道了王康年的罪行。報道中說:王康年自己供認曾對二十五個機關六十五名幹部行過賄。他還在大康藥房內設立了一個“外勤部”,專做勾引腐蝕幹部的勾當。一九五一年他登記在賬冊中的“交際費”就達一億九千萬元,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用於賄賂幹部的。王還對職工說:“大康是幹部思想改造所,凡來大康做生意的幹部,都可以得到改造。”這個報道給人的印象王康年就是一個極端反動、專向共產黨進攻的反動資本家。尤其嚴重的是報道還指責王康年不僅盜騙國家資材,對誌願軍也進行盜騙勾當,說誌願軍某部向他訂了三億多元“消發嘧啶粉”和“氯黴素”等六種藥物,王康年卻用帶菌的棉花舊紗布做急救包和用假藥和次舊醫療器械冒充,致使成千上萬誌願軍傷員用了王康年的急救包而細菌感染身亡。王的“罪惡行徑”見報後,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慨,紛紛聲討王的罪行,要求政府立即嚴懲。然而詭異的是王康年被捕以後並沒有如“三反”運動時的劉青山、張子善那樣立即被判刑槍斃,而是到了一年後、即一九五三年的二月二十八日,法院才將時年二十九歲的王康年以“販賣假藥、騙取誌願軍購藥巨款”的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當年的“五反”運動中,王康年案是轟動全國的一個大案。經過《解放日報》的報道,王康年成了不法商人的典型,也成了中共發動“五反”運動有理的一個有力證據。之前“三反”運動劉青山、張子善被捕並傳出要槍斃他們的消息時,因為他們革命老幹部的身份還有人為他們說好話求輕判,可王康年隻是一個“反動資本家”,他的死活便沒有那麽多人在乎了。然而,生命再賤,也是一條命。王康年是否真的犯罪、是否真的有可殺之罪,其實案發之時就有人懷疑,隻是當時這些人沒有表達懷疑的自由,社會也沒有讓他們表達懷疑的空間。現在時隔幾十年,這種懷疑仍然存在。

我在“新浪博客”上曾看到一篇作者“老梅”寫的《上海的早晨“奸商王康年”冤案真相》。文章說:王康年浙江杭州人,一九二四年生,自幼聰穎好學,十七歲考進上海大亞電台任播音員。這是一家專門播報商品行情和商業廣告的小電台,王從中學到了一些做生意的門道。不久,王就辭職自己開了一家“大康商行”,經營毛巾、襪子等小百貨,接著又在北京西路開設“大康行西藥部”,開始涉足西藥零售業。老梅又說:由於王為人正派,講究信譽,生意漸漸做大。抗戰勝利後,王在漢口路開辦“大康藥房”,自任經理,開始成為上海灘上一家小有名氣的西藥房。抗美援朝戰爭爆發後,誌願軍某部軍需官到大康藥房買藥,曾二次提走價值五億多元(舊幣)的藥品後沒有付款。一九五一年八月,該軍需官第三次到大康藥房,提出要購買價值三億多元人民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仍然要求賒賬。王因他前二次購買藥物都沒有付款,這次就以“店小利薄”,資金無法周轉為由婉加拒絕。此後該軍需官幾次來店要求發貨,王都沒有同意,引起該軍需官不滿。於是“三反”“五反”運動開始後,一月三十一日就發生了大康藥房工會主席董某帶領四名職工突然闖到王康年家中勒令王交代“五毒”罪行,和第二天大康藥房召開職工大會揭發王康年偷稅漏稅、私套外匯、盜竊國家資材等情事。當時,王康年對這突如其來的指控大惑不解,不知這些罪名從何而來。他竭力辯解、否認,甚至以自殺來表示清白,但是所有辯解不僅白費力氣,反證明了他態度頑固、立場反動。二月四日,上海市公安局以“群眾揭發”的罪名將王康年逮捕。二月七日,中共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就發表了有關王康年罪行的詳細報道。從此,王康年成了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罪惡形象的代表。

對於王康年案的真假,老梅在文章中提出如下疑問:王康年經營的藥房隻是一家普通的零售藥房,本身不具備製藥的能力,藥房經營的所有藥品、器材都是從其他廠家進貨來的。所以如果藥品器材有假,則還應追查到生產廠商。可是此案直到終了,沒有一家藥廠或供貨商因此而受到牽連。說王康年賣假藥害死了成千上萬誌願軍,也沒有任何一個受害誌願軍部隊的代表出庭作證。這是違反常理的。而說王康年賄賂了幾十名幹部,也沒有哪一個幹部因受賄而被起訴。這豈非於理不通?

老梅又說:他在一九八五年夏天走訪過居住在上海福州路雲南路口“匯樂裏”的王康年的親哥哥王康慶。王康年案發生時王康慶也在大康藥房做事,因此對該案的前因後果他都清楚。談起當年事,已是風燭殘年的王康慶仍止不住內心的傷痛,說:“康年啊……小孩子,不懂事體啊……脾氣強啊!”據王康慶說:“抗美援朝”開始後,中共幹部曾找王康年要他主動捐獻飛機大炮,但他不搭理。他也勸過弟弟幾次,但聽不進去。不久果然大禍臨頭。王康年被捕後,大康藥房所有資產,包括房產均被政府沒收。但是,王康年這個案子因為沒有真實材料,法院一直定不下。然而不判又不行,因為這個案子當時造成的社會影響實在太大了。這樣一直拖到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海法院才宣判王康年死刑,立即執行。王康年被槍斃以後,他的妻子也服毒自殺。而王康慶本人也受牽連,成為“壞分子”被趕出藥房,長期接受街道的“管製”,可謂“一人罹禍,全家遭殃。”

 

當然,以上僅是老梅一家之言,未可輕信。而網上也有針對老梅的文章所做的反調查,證明王康年確實是一個罪大惡極的奸商。有一個自稱 “文史工作者”(上海市檔案館研究館員)的陳正卿,說他在研究檔案時看到過一些關於王康年案的資料,根本不是如老梅所說,因此將這些資料整理成了《藥商王康年盜騙誌願軍貸款真相》一文發表出來,以正視聽。陳正卿在文中針對老梅稱讚王康年“為人正派、注重信譽,有顧客良好口碑”的說法,指王康年一貫“買空賣空、投機取巧”,曾因此而被人告到法院;又說王康年“解放”前夕因買空賣空,官司纏身,臨近破產,是共產黨救了他讓大康行重新營業。因而王後來所為是“忘恩負義”、“恩將仇報”。文章還指控王康年為拉攏生意,經常賄賂政府和軍隊采購人員,甚至送手表等貴重物;而拿到訂單收到貨款後,他就不按訂單交貨,或拖延交貨日期,或以次充好,種種惡劣行徑不一而足。陳文還特地解釋了王康年何以在五二年二月被捕直到一年後才宣判的原因,說是因涉案的一些交易銀錢糾葛還沒有了結的緣故。但是,陳文對老梅文中提到的、至關重要的誌願軍之前曾兩次訂貨而沒有給錢一事,隻字沒有提到。對第三次訂貨,也說得含糊不清。按老梅說法,第三次訂貨在一九五一年八月,可按陳文說法,這次訂貨是在十一月。老梅說第三次訂貨因為前兩次訂貨交貨後沒有收到錢而被王康年婉拒了;但從陳文看,王康年似乎是接了單還收了錢,卻沒有按誌願軍的要求發貨,而是用一些次貨或訂單中沒有的冷門貨如熱水袋等濫竽充數。

對於這兩種絕然不同的說法,孰真孰偽、孰是孰非?按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但是,我從上述兩種不同說法中透露的一些細節,和對王康年案發生日程的分析,也想提幾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毛澤東向黨內發出指示,要對資產階級發動一個“堅決的反攻”;一月二十六日中共正式發出《關於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鬥爭的指示》;二月五日上海市委召開“五反”動員大會。也就是說,上海的“五反”運動是二月五日以後才正式開始的。然而,中共在一月三十一日就通過工會對王康年發起了鬥爭,接著四天以後公安局就逮捕了王康年,又三天《解放日報》就發表了關於王康年罪行的報道。整個事件一氣嗬成,時間安排得十分緊湊。按正常程序,因有人揭發,然後立案、核實罪行,再到公安部門批捕、地方黨委機關報也發表有關報道公布罪行,這一係列操作,一般來說是很難在這麽短的日子裏完成的。除非是“特事特辦”,才能做到如此快速高效。因此,我很懷疑在“五反”運動正式開始前,中共上海市委就選中了要將王康年作為反麵典型來批判,為上海的“五反”運動“祭旗”開道。否則很難解釋這種特殊現象。

二,據中共當年的揭發,王康年有很多犯罪事實,但最大、最嚴重的罪行應是賣假藥給誌願軍,造成誌願軍“成千上萬”不應有的死亡。《解放日報》二月七日報道了王康年罪行後,從十八日起就在報上開辟《要求嚴懲暗害誌願軍的不法資本家》專欄,刊登讀者對王康年事件的看法和評論。這個專欄一直持續到三月二十八日,總共刊登了三十一期,說明上海市委也認定“暗害誌願軍”是王康年最大的罪行。可就是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有以下三個疑點:

第一,從老梅的文章看,誌願軍某部軍需官先後共向王康年藥房訂購過三批藥物器材。前兩批訂單王康年發了貨,第三次訂單因為沒有接受,當然也沒有發貨。那麽問題來了:這前兩批訂貨究竟有沒有?如有,為什麽《解放日報》和陳正卿文章都隻字不提?他們是否在隱瞞什麽?而關鍵是這王康年發的第一、第二批貨有沒有問題?如果有,並造成了誌願軍傷病員因藥物和醫療器材不合格發生大規模死亡,則誌願軍勢必要進行徹查。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是應該不會再向王康年定第三批貨;其次是追查相關人員責任。因為采購的藥材出了問題,造成誌願軍傷病員“成千上萬”的死亡,這絕對不是小事。據中共自己說整個“抗美援朝”戰爭中誌願軍死亡的也隻有十八萬多,而一次醫療事故就死了“成千上萬”,這樣的大案,除了要對上海供貨廠商進行徹查,就是誌願軍內部也要徹查。司令彭德懷恐怕要做檢討,後勤司令洪學智也要受處分,凡誌願軍中涉案的有關人員都要以“瀆責”罪被起訴。所有涉案人中,不槍斃十個八個人,恐怕也平息不了此案!然而,我們非但不見有這方麵的動靜,反而在五一年的八月(或十一月)誌願軍某部軍需官又來第三次來訂貨。因此僅此一個情節,我以為就可證明王康年發的第一、第二批貨都沒有問題。至於第三次訂貨按老梅說法王康年根本沒有接受,當然也沒有發貨。因此,整個所謂王康年用假藥和用帶菌的急救包暗害誌願軍的情節,應該都是虛假不實的。

當年誌願軍曾偽造出一個“美帝發動細菌戰”的鬧劇,還告到國際法庭去,後來被人揭穿是假的,從此中共也悄悄不提了。但此事已在當時的許多史料中留下記錄,至今不能全部消除還可查到。如果王康年用假藥和帶菌急救包暗害誌願軍屬實,則此案對誌願軍造成的傷害和影響比細菌戰還大。但此事在誌願軍軍史中一點記載也沒留下,豈非是一件怪事?

第二,即使如《解放日報》和陳正卿文章所言,王康年接了誌願軍訂單收了錢,卻用假藥和帶菌的舊棉花紗布做的急救包濫竽充數。但那也有問題啊,正如老梅提出的質疑,大康藥房本身沒有製藥和生產醫療器械的能力,如果由大康藥房出售給誌願軍的藥物、器械戕害了數以萬計的誌願軍,則除了王康年有罪,生產供應商的罪責更大,何以不見揭發、判罪?難道這些假藥,特別是“用帶菌的棉花舊紗布”做的“急救包”,都是王康年個人為了暗害誌願軍,特地從什麽地方收集來,又特地設立加工場所製造者出來的?可王康年為了什麽要去做這種害人不利已的事呢?據陳正卿說,王康年在案發前還曾是大康藥房所在大樓的居民委員會主任和肅反委員會副主任。根據這一點,在“五反”運動前,王康年在中共眼中至少不是個落後分子,更不是反動分子,不然根本不會讓他擔任這些職務。可就是這樣一個人,卻突然之間就成了中共口中的惡魔、十惡不赦的奸商。這樣的突變巨變,無論是對王康年本人還是中共對王康年的態度,在情和理上都難解釋通!

第三,就算王康年真的發假藥、以次充好,這固然是王康年喪心病狂、罪不容赦,但誌願軍有關部門難道就沒有來貨驗收的製度和人員,以致將帶菌的急救包下發,造成“成千上萬”傷病員死亡?如果說,在誌願軍采購的醫療用品中,有個別品種或批次藥物質量不合格而造成個別傷病員不應有的死亡,這種可能不能說絕對不會有;但一旦發生這樣的事,隻要死了幾個人,有關部門就會警惕,要調查原因,不會放任事態發展不管。別說有成千上萬傷病員因此而死亡,即死了十個八個也不得了。所以那是令人難以相信的。而如果真有這樣的事發生,供貨商當然有責任,同時也說明了誌願軍後勤部門負責醫療的人統統是飯桶、草包,專業知識不夠格,相關製度缺失、混亂,有關人員統統失職、麻木不仁?這從另一個角度看,就如有人故意在變著法兒出誌願軍的醜一樣。一個匆忙編造的謊言,如同一隻鑽在沙子裏的駝鳥,往往顧了頭就顧不了腚,仔細推敲就會發現漏洞百出。我以為中共在王康年一案上的做法正是如此。

三,在陳正卿的文中,以及法院的最後判決,都沒有再說王康年用帶菌的棉花舊紗布做急救包造成“成千上萬”誌願軍傷病員死亡這件事了。法院最後的判決書僅說:王康年對誌願軍“所訂購的消治龍藥粉、黃凡士林油、次蒼、消發滅定藥粉、氯儆素和血壓器等六種重要藥品器械,則從未洽購,其時前線急需曾五次催促交貨,至該軍傷病員遭到不應有的犧牲!”從王康年用假藥和帶菌急救包“暗害”誌願軍,到承認王康年“從未洽購”有關藥物;從造成成千上萬誌願軍傷病員不應有死亡,到戰場因為缺少藥物“致該軍傷病員遭到不應有的犧牲”,這種措辭大變樣的說法,實際上是由中共法院自己否定了當初上海市委強加給王康年的罪名。而既如此,那麽原來說王康年用帶菌的舊紗布做急救包暗害誌願軍的說法是哪裏來的?造謠的人要不要追究責任?又,既然王康年的罪名是假的,那就應該立即釋放王康年,並給予公開平反。然而法院卻仍判處王康年死刑。這不是在明目張膽地濫殺無辜,草菅人命嗎!中共這種堅持錯誤不改,寧願一錯到底的做法,無非是為了維護中共“一貫正確”的顏麵。但我以為正是中共在這整個王康年案件上的表現,讓人更加明白了毛澤東的“反擊資產階級向黨猖狂進攻”所持的理由究竟有幾分是真實的,明白中共的“反擊”的手段,究竟是怎麽回事!

至此,在王康年一案上,究竟是老梅在說謊,還是中共和陳正卿在說謊?我以為基本上已經有了答案。對於王康年案合乎情理的解釋應該是這樣:最先,由於王康年不願捐獻飛機大炮,中共就已對他沒有好印象,記著這筆帳。(不願捐獻飛機大炮的原因我想除了王康年小氣,是否因為中共開口要求捐獻的數額太大,而王康年又年輕氣盛,不知其中利害,因而幹脆賭氣不捐?)然後誌願軍因兩次訂貨賒賬,第三次又來賒賬訂貨,王康年就沒有答應。其間誌願軍軍需官幾次來交涉催發貨,王康年不理睬。而軍情緊急,經誌願軍軍需官向當地政府反映後,中共就已對他有了報複心。此時適逢“五反”即將開始。於是在“五反”運動正式發動前,上海市委就選中了要將王康年作為反麵“典型”來打擊,並借嚴懲王康年作為發動“五反”的動力。於是這才有了“五反”運動還沒有正式開始就對王康年采取了一係列打擊的措施。這與“三反”初期毛澤東即“欽定”槍斃劉青山、張子善的做法,都是出於同一目的。而王康年既然被選做了反麵典型,則他真有什麽樣的罪行其實已不是問題的重點。為了證明開展“五反”有理,為了營造轟動效果,有三分罪的可以誇大成八分、十分,甚至可以無中生有,重點是要讓王康年成為不法資本家的一個代表,成為“五反”有理的一個例子,成為發動“五反”的動力。於是王康年就在劫難逃了。

中共曆來發動政治運動都要樹立兩種不同的“典型”,一種是正麵的,一種是反麵的。如過去在與國民黨政權的鬥爭中,為了激發同仇敵愾的士氣,中共先後樹立過劉胡蘭、董存瑞等正麵的“典型”。為了宣傳地主階級的罪惡,煽動一般民眾對地主的仇恨,中共也製造過黃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劉文彩這樣的反麵“典型”。在“三反”中樹立的反麵典型是劉青山、張子善。而在“五反”中樹立的反麵典型就是王康年了。為了製造典型,往往不惜造假。文革中有不少被中共樹立為“先進典型”的“標兵”被群眾揭發為假標兵。近年來有關黃世仁、“南霸天”、劉文彩這些反麵典型的真實性也紛紛被人挖掘出來。我期待王康年一案也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因為在王康年這個案件上所折射出來的焦點,不僅僅是王康年個人的生死禍福,也是絕大多數中國人真實的處境。通過王康年這個案子,我們不僅可以觀察到“五反”運動究竟有多少正義性,還可將它看成一杆標尺,用以衡量中國人民究竟有沒有人權,有多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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