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覺得把自私為我和護衛親子分開講比較符合實際。不然邏輯上都不大通順。個體為另一個個體犧牲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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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從本質上還是自私。說不太通。 -蔣聞銘- 給 蔣聞銘 發送悄悄話 蔣聞銘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4/2025 postreply 0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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