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13)
第三條罪,關於劉青山吸毒問題。
劉青山吸毒問題,河北省委的《決議》和薛迅的公訴中都有提及。顯然,河北省委是將此作為劉青山的一條主要罪狀來起訴的,並以此來證明劉青山已墮落到不可救藥的地步。劉青山吸毒,最早是由天津專署副專員李克才揭發的。據有關資料:李克才,一九三七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一九四九年八月任天津專署副專員,在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手下工作。一九五〇年,劉青山調到天津市工作。一次,李克才去市裏匯報工作,發現劉青山有吸毒跡象,因勸劉戒毒。但劉不聽。於是李找河北省委第一書記林鐵反映情況。林鐵聽了以後,有點不以為然,他對李說:“劉青山吸毒,我知道,累出來的毛病嘛!何況他現在已經改掉了。”他還反勸李克才說:“小李呀,你要注意與老劉和老張搞好團結!”而私下則認為李克才這個人“賣主求榮,不好!”林鐵為什麽要說李克才“賣主求榮”呢?是否單單因為李克才向林鐵反映劉青山吸毒一事,還是還有其他事情呢?目前我沒有看到其他資料不敢亂說。但是,在李克才向林鐵揭發劉青山吸毒以前,天津地委就因機關生產倒賣物資問題被《人民日報》批評過。這情況是《人民日報》記者調查得知的,還是有人向記者爆料的,也不清楚。資料隻說:李克才從此就盯上了劉青山、張子善兩人。如此,以林鐵勸李克才與劉、張搞好關係一點來印證,李克才與劉、張關係早就不和,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由於李克才向領導反映劉的吸毒問題沒有得到領導支持,而劉青山、張子善知道後更加對李不滿。李在劉、張手下工作便覺得日子更不好過。到了一九五一年十一月黨中央號召“三反”,省委在二十一日召開第三屆黨代會作“三反”動員,李就在黨代會上公開揭發了劉、張的罪行。此舉若不是出於有人授意,在李而言也是破釜沉舟,與劉、張決裂之舉。
那麽對於劉青山吸毒一事究竟應怎樣看呢?吸毒,我始終認為這是一件害人害己、犯法的事情。政府嚴禁民眾吸毒是準確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不可一概而論。文革初期,民間就有林彪吸毒的傳聞,說是林在戰爭年代受槍傷傷及神經,病情發作時非靠嗎啡類藥物止痛不可,由此染上毒癮。後來林彪垮台,中央文件中果然有林吸毒這一條罪狀。林彪吸毒多年,黨中央並沒有因此處罰林彪,毛澤東反而提拔他為“副統帥”、“接班人”,由此看來吸毒在一般小民來說是不容許的;但對於高級幹部,隻要政治上不出事,而且吸毒原因又是因在戰爭年代受傷,為止痛而吸毒則是可以默許的。七十年代末我去香港,電視裏常播放粵劇名伶新馬師曾主演的電影。聽人說:新馬師曾唱戲拍片常要熬夜,他身子瘦弱,唱戲全靠吸鴉片提神,因此很早就染有毒癮。後來香港禁毒,新馬師曾一度沒有鴉片吸就唱不了戲。唱不了戲很多戲迷就十分失望。有人向英女皇陳情,得英女皇禦準,於是全香港唯獨新馬師曾一人可合法吸鴉片。這是兩個特殊的例子,說明執法亦有例外。以林彪的地位,我相信當時若有更好的止痛辦法,原是大可不必靠吸毒來止痛的。劉青山雖然沒有林彪官大,但也是高級幹部,肩負一方重任。林鐵說他知道劉青山吸毒的事,說這是“累出來”的毛病。為了解除疲累而吸毒是否妥當可以商榷,但我認為至少與英女皇禦準新馬師曾吸毒可有一比吧?所以劉青山和林彪,他們的吸毒不能跟一般癮君子的吸毒相提並論,其理甚明。中央文件、河北省文件把林彪吸毒、劉青山吸毒都列為他們“墮落”的罪狀,其實是故意醜化他們。這種做法貌似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其實不通情理。若真的能做到“皇子犯罪,與民同罪”,則難道林彪垮台前吸毒的事,中央一直不知道嗎?
文革後期我在上海郊區一縣衛生局工作。一次上級發來文件要求查禁農村合作醫療站私種罌粟,我也參加了檢查。在這次檢查中,我了解到全國各地有部分農村合作醫療站私種罌粟,用作止痛藥。而我們也果然在一個公社的大隊合作醫療站屋後的小天井裏發現了幾株罌粟。聽大隊“赤腳醫生”解釋,這罌粟對製止胃痛有奇效,而農村有胃病的社員特多,所以明知犯法但為了治病就偷偷種了幾顆。檢查中聽其他參加檢查的人閑聊,我又了解到國家為生產嗎啡類藥物,在雲南等地劃出幾個軍墾農場專種罌粟,提煉鴉片,這才領悟到鴉片類毒品其實一直廣泛地被使用在醫藥上,隻是我們很多人過去意識不到這一點而已。任何事物都有利弊兩麵性。人參稱百草之王,大補元氣可延年益壽,但是吃不對症或吃得過量也會害人;鴉片雖有毒,但卻是止痛良藥,民間也一直有人在偷偷使用。林彪吸毒其實是一種醫療手段,劉青山為提神而吸毒理由不如林彪充分,但與一般為追求感官享受而吸毒者似又不能相提並論。“三反”之前,劉青山吸毒省委第一書記都知道,但不影響劉青山仕途升遷;“三反”一來,吸毒就成了劉青山的一大罪狀。這種做法能服人嗎?
第四條罪,關於張子善狂妄犯禁問題。
河北省委的《決議》第三條中提到這麽一件事:“七一”紀念大會上,有一個無恥之徒高喊“向我們英明的領袖張專員致敬”,“在英明領袖張專員領導下前進”口號,張子善非但不嚴斥此人言行不當,反而對人說:“應向這個同誌學習。”關於這個情節,很多有關劉、張一案的出版物都略而不提,不知是出於什麽考慮。但我倒認為,這一條罪狀極可能是置劉、張於死地的重要原因。我為什麽這樣想?理由在於中共本身是共產革命和中國封建傳統思想相混合的一個怪物,毛澤東雖自稱是革命者,卻有極強烈的帝皇心態。這方的證據很多,如一九五〇年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中有一條是“毛主席萬歲”,據說是毛自己加上去的。“萬歲”,是一個非常典型、封建主義十足的詞,在帝皇時代隻有皇帝一人才可稱“萬歲”。倘若毛澤東是個純粹的革命者,則既不會自己稱自己“萬歲”,也不會允許別人喊他“萬歲”。一九五九年毛澤東在廬山會議上整倒了勞苦功高的彭德懷元帥。楊尚昆與胡喬木、田家英等幾個人會後散步,楊有感而發說:“開國皇帝都是厲害的。”胡、田等人並無異議。可見在這批“近臣”眼裏,毛澤東就是皇帝。過去當皇帝的,最忌諱、最痛恨的就是有“不臣”之心的人。而“臣”與“不臣”的識別,除了直接的謀反,言行上是否有“大不敬”和違製之處都是重要的判別標準。在整個中共曆史上,迄今為止可以稱“英明領袖”的人除了毛澤東,和毛死後接班的華國鋒,此外別無第三人;而區區張子善,一個地級官員竟也敢稱“英明領袖”,豈非狂妄大膽到極點?“不臣”的野心畢現,不死更待何日!所以我認為這也是毛澤東必要將劉、張“明正典刑”的重要原因。
綜上所述,劉青山、張子善確有犯罪事實,但這些罪行其實沒有一條是可以依法判處死刑的。尤其公訴中作為劉、張最主要罪狀的貪汙、盜竊罪,是名不符實的罪名。
此外,在劉青山、張子善被槍斃前還有幾件奇怪的事,這裏也要說一下:
一是毛澤東拒諫。如前所述,河北省委書記林鐵原來是包庇劉青山的。等劉、張事情被揭發出來後,又適逢毛澤東要發動“三反”的風頭上,以林鐵為首的省委就迅速將他們定了個死刑的意見。很明顯,這林鐵是要撇清自己的包庇罪而故意落井下的石頭。華北局的意見是在同意河北省委意見之後又補了一個“死緩”,可見華北局真正的意見是不死。據有關資料:在周恩來將華北局的報告送交毛澤東時,毛澤東看後許久不語。周恩來問:“主席的意見呢?”毛澤東脫口而出兩個字:“死刑。”周恩來又問:“萬一有人出麵講情呢?” 毛澤東還是兩個字:“不準。”劉、張判死刑的消息傳出後,天津市委書記黃敬去見華北局第一書記薄一波。他要求薄去向毛反映一下基層幹部的呼聲:“判重刑,不槍斃,給他們一個改過機會。”毛澤東在聽了薄一波轉述的意見後,抽著煙,深思了一會兒,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隻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兩百個,兩千個,兩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如果說劉青山、張子善真的是犯了不可饒恕的死罪,則不肯因他們地位高、功勞大而不判死刑是對的;但若劉、張兩人所犯的不是死罪,則毛澤東所說“隻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其他犯錯誤的幹部就完全是在扯淡!難道說為了挽救其他人就可以殺不該殺的人?其實依我看,毛澤東之所以要殺他們,就是因為他們“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隻有殺他們才能震動全黨,把“三反”運動發動起來。
當時,還有一些人找毛澤東替劉青山、張子善“說情”。毛澤東對工作人員下了命令:“凡是為劉青山、張子善講情的人,一律不見!”由此可見毛澤東必殺劉、張的決心,也可見出他的心虛。他對薄一波一個人還可胡扯一番所謂必殺的理由,對於更多的人他就不能一再重複這個理由了。
二是劉青山、張子善到了後來,也知道自己實是被選為“教育人”的典型而判死刑的。據有資料說:劉、張被捕後,開始他們對自己會被開除黨籍是有心理準備的。他們也是加入中共多年的老幹部了,在這“三反”的風頭上被人揭發又迅速被逮捕,估計不會輕易過關;但掂量自己的錯誤,以及自己參加革命的資曆、功勞,覺得開除黨籍已是十分嚴重的處分了。但最後得知的結果是死刑,而且是毛澤東親自定的,他們頓時就明白了原因。張子善對省檢察院的人說的最後的話是:“我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無意見。這對黨有好處,隻有這樣做,才能教育全黨。因為我罪惡深重。”所謂“對黨有好處”,隻有槍斃他們“才能教育全黨”,其潛台詞是:並不是我們真有多大的罪惡,而是不幸被選為“教育全黨”的典型,在劫難逃!但他還留有一個希望:“和省委說一下,處決我自己,留下青山。”也許在張子善想來:既是被選作教育廣大幹部的反麵教員,則死我一個足矣,不殺劉青山同樣可達到“教育”的目的。但他哪裏知道毛澤東的想法,區區一個劉青山又怎在他眼裏!況且,殺張子善而不殺劉青山,豈不更讓人懷疑殺張子善是因為有人喊了張是“英明領袖”的緣故,而不是為了反貪?劉青山在獄中獨處時,翻來覆去終是這樣幾句話:“以我做個典型吧,以我做個典型吧……”可知他們都明白:自己是被選為“典型”才被捕的,看來也將為扮好“典型”這個角色而死。
三是周恩來和河北省委對劉青山、張子善後事的安排。據有關資料說,劉、張確定被處死刑後,周恩來就以中央名義打電報指示河北省委:要處理好兩人的後事。河北省委根據中央和華北局有關指示,研究決定了四條措施。這四條措施是:(一)子彈不打腦袋,打後心;(二)斂屍安葬,棺木由公費購置;(三)二犯親屬不按反革命家屬對待;(四)二犯之子女由國家撫養成人。劉、張被執行死刑後,他們的棺木是“兩口通體紫紅的鬆木棺材。”我不懂這種通體紫紅的鬆木棺材是否算高級的好棺材,網上查了一下有關訊息,說柏木的最好,其次就是鬆木的了。所以也不算差的了吧!張子善沒有子女,劉青山有二個兒子,由當地政府每月發給生活費,每人十五元人民幣(新幣)。看到這些善後措施我很有些感慨,試想:偌大一個中國,有多少被中共定罪槍斃的罪犯,在執行槍決前就內定能得到如此優渥的待遇?有幾個被中共槍斃的罪犯家屬能得到“家屬不按反革命家屬對待,子女由國家撫養”這樣的浩蕩殊恩?這根本不像是對待罪犯,反倒像是替一個“因公犧牲”的“烈士”安排的後事。所以《反腐風暴:開國肅貪第一戰》一書作者也說:“作為共和國第一反腐大案,毛澤東親批斬殺有功之臣,又要求當地政府撫慰其後代,如此決策,在新中國曆史上也是獨一無二的。”諸位看官:看到這裏,你們是否也覺得此事有蹊蹺麽?
毛澤東為發動“三反”,曲裏拐彎使了許多障眼法;為了將“三反”發動起來,不惜親自赤膊上陣督戰,濫殺罪不當株之功臣,自以為能瞞過所有人的眼睛。其實就在這裏上天就已將他的秘密泄露了出去。